淮环工分发〔2024〕8号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年产2000吨原料药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江苏 (略) 的技术评估意见(春申评估﹝2024﹞10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二、本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必须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 (略) 理”的原则 (略) (略) , (略) 应明管化。本项目依托现有雨、污水排口。高盐高浓有机废水(工艺废水) (略) 高盐高浓有机 (略) 理系统(处理工艺:pH调节+气浮系统+蒸发结晶装置)处理后与高浓度废水(地面及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 (略) 理系统排水)混合经高浓有机 (略) 理系统(处理工艺:芬顿氧化系统+混凝沉淀池)处理, (略) 理后的废水与低浓度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现有项目废水)混合经综 (略) 理站(处理工艺:厌氧反应器+一级AO+二级AO+沉淀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安同方盐化 (略) (略) 理。
2、本项目新增5根排气筒。
盐酸普罗帕酮生产线、盐酸达克罗宁生产线产生的含卤代烃有机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合并至“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树脂吸附脱附” (略) 理;其他工艺有机废气、密 (略) 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合并至“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 (略) 理;污水站(含污泥压滤)废气经加盖密闭、顶部管道收集至“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 (略) 理;上 (略) 理后的废气合并至RTO焚烧系统(一级碱喷淋+除雾+RTO+急冷+一级碱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2#)排放。
各生产线投料废气经料仓管道收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破碎废气混合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3#)排放。
盐酸氯(略)那林生产线还原、酸化成盐工序产生的含氢有机废气、盐酸普罗帕酮生产线氢化、预热工序产生的含氢有机废气、氯唑沙宗生产线还原、静置沉淀工序产生的含氢有机废气及高位槽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合并至“二级冷凝+二级碱喷淋” (略) 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5#)排放。
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柜收集至“一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6#)排放。
危废库废气经密闭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7#)排放。
RTO焚烧尾气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1“其他颗粒物”及附录C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类执行江苏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5限值;工艺废气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1“药尘(其他)”及附录C限值;非(略)烷总烃、苯系物、臭气浓度执行江苏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1及附录C限值;(略)醛、(略)苯、氯化氢、(略)醇、(略)酮、(略)酸(略)酯执行江苏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2及附录C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江苏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3限值;硫酸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限值;环氧氯(略)烷、二(略)苯、正(略)醇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硫酸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限值;(略)醛、氯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江苏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7限值;(略)酮、环氧氯(略)烷、(略)醇、(略)苯、二(略)苯、非(略)烷总经、(略)酸酯类、正(略)醇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2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93)表1中限值要求。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6限值。
3、厂 (略) ,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蒸馏釜残、蒸馏残渣、滤渣(含废催化剂)、离心废液、分层废液、冷凝废液、废活性炭(工艺脱色)、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 (略) 理)、废树脂、树脂脱附废液、 (略) 理污泥、化验室废液、废布袋、废抹布及手套、废铅蓄电池、废粉尘、蒸发废盐及报废产品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 (略) 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 (略) 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2023),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托现有832.5m3事故应急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应急演练,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防止储运、生产等过程发生污染事故。
6、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以厂界边界为起点设置200m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以上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
7、做好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 (略) 防渗要求,2#厂房、RTO焚烧炉、 (略) 理站等按照重 (略) 进行防渗,仓库一、仓库三等采用一般防渗措施;做好源头控制、过程防控措施和跟踪监测工作。
8、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等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与环保主 (略) 并进行专项验收。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三、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略).15吨,COD≤4.73吨、SS≤6.613吨、氨氮≤0.79吨、总氮≤1.277吨、全盐量≤50.031吨、AOX≤0.023吨、(略)苯≤0.009吨、二(略)苯≤0.011吨、环氧氯(略)烷≤0.006吨、(略)醛≤0.085吨、硫化物≤0.007吨、氯苯类≤0.001吨、总磷≤0.029吨、石油类≤0.105吨、动植物油≤0.016吨、挥发酚≤0.004吨。
2、废气(有组织):颗粒物≤0.669吨、SO2≤0.840吨、NOx≤1.008吨、氯化氢≤0.056吨、溴化氢≤0.011吨、硫酸雾≤0.0036吨、硫化氢≤0.006吨、氨≤0.159吨、二噁英≤0.005TEQ g/a、氢气≤1.749吨、VOCs≤1.121吨(其中,(略)酮≤0.021吨、环氧氯(略)烷≤0.002吨、(略)醇≤0.044吨、(略)醛≤0.007吨、(略)苯≤0.269吨、二(略)苯≤0.030吨、醋酸(略)酯≤0.007吨、(略)酸(略)酯≤0.003吨、异(略)醇≤0.0001吨、正(略)醇≤0.030吨、冰醋酸≤0.001吨、(略)醇≤0.006吨、酚类≤0.006吨)。
废气(无组织):颗粒物≤0.254吨、氯化氢≤0.035吨、溴化氢≤0.007吨、硫酸雾≤0.001吨、氨≤0.198吨、硫化氢≤0.007吨、VOCs≤0.318吨(其中,(略)酮≤0.016吨、环氧氯(略)烷≤0.001吨、(略)醇≤0.063吨、(略)醛≤0.001吨、(略)苯≤0.043吨、二(略)苯≤0.001吨、醋酸(略)酯≤0.011吨、(略)酸(略)酯≤0.001吨、异(略)醇≤0.0001吨、正(略)醇≤0.009吨、冰醋酸≤0.0002吨、(略)醇≤0.003吨)。
3、固废:全部综合利用 (略) 置。
以上污染物具体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江苏省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和交易管理系统审核结果执行。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公司应当在本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
七、本 (略) 生态环境综合 (略) (略) 分局(以下简称“ (略) ”)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你公司应 (略) 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2024年 12月 1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311-(略)-04-02-(略))
(备案证号:淮工政审备〔2024〕80号)
抄送: (略) 生态环境综合 (略) (略) 分局,江苏淮安 (略) 政务服务中心,江苏淮安 (略) 安全生产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