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近期需采购便携式彩超、皮肤科试剂、心电监护仪等(具体内容请查看附件),竭诚邀请符合资格条件,能够保障产品质量,满足服务要求的厂商或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内容
心电监护仪10台、心电图机1台、便携式彩超机1台、皮肤科试剂耗材一批、耳鼻喉科全降解鼻窦药物支架系统等一批。(详见报价表)
二、回复方式及时限
1、报价清单回复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18:00止(北京时间);
2、报价回复方式:报价单位将目录下载填好后同以下相关资质扫描件,保修、供货期及售后服务(自拟)并加盖公章后一并回复 (略) (略) 采购科QQ邮箱(邮箱号码为:*@*q.com),未在回复截止时间内回复的视为自愿放弃报价资格。
三、报名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4)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5)产品技术资料,含产品彩页、产品说明书售后服务承诺等;(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书。
报名时请各经销商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并加盖公司公章后一并回复 (略) (略) 采购科QQ邮箱(邮箱号码为:*@*q.com)
四、产品质量要求: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部门、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是正规生产厂生产的原包装最新产品(验收时须附产品报关单),对产品质量终身负责;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供应商无条件给予更换,若供应商不予更换采购方有权拒绝支付已供产品的未付款项;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适合采购方使用,在不影响供应商销售的前提下给予更换成适合采购方使用的产品。
五、遴选办法
(一) (略) (略) 采购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监督本次采购活动。
(二) (略) 组建本次采购活动遴选小组,进行公开综合遴选。
(三)遴选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六、报价须知
(一)未在回复截止时间内回复的视为自愿放弃报价资格。
(二)本次报价产品付款方式为便携式彩超、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验收入库满60天支付合同金额的90%,余10%验收满一年后无息支付。其余项目入库满60天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三)报价单 (略) 的报价表格式进行报价,不得变更报价表。若报价供应商更改表格,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自行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报价产品的费用包括:产品费、运输、搬运、税金、安全、配套服务等的一切费用,因此敬请报价单位在报价之前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产品目录中所述内容、要求,务必谨慎报价,若确有不理解之处,请拨打0859-*咨询。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略)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