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灵沙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呈报灵沙乡灵沙村肉牛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初步设计的请示》(灵政发〔2022〕 (略) )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灵沙乡灵沙村肉牛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
(项目代码:2205- *** -20-05- *** )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灵沙乡肉牛养殖场基础设施,促进灵沙乡畜牧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增加养殖业的整体效益,提升畜牧业规模,对壮大集体经济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灵沙乡灵沙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和土方工程。
1.给水工程。铺设De110Pe给水管2144m,配套建设预制成品混凝土消火栓井17座(包含消火栓系统),分户水表井、阀门井共17座;
2.排水工程。铺设De500HDPE双壁波纹排水主管3140m,配套建设排水检查井96座,雨水排出口4座;铺设De315-D (略) 钢带增强聚 *** 烯螺旋波纹管276m;
3.土方工程。对场区内防疫沟开挖及回填总长3277m,本次设计开挖共计2406m,开挖及回填土方 *** m3。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2年6月-2023年9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 ***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 万元,其他费用 *** 万元,预备费用 *** 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
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 (略) )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 (略) 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 (略)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