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14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22日-2023年3月7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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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2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一览表
(略) 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
2023年2月22日
附件:
(略) 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
2023年2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电梯部件加工、组装及销售项目 | 四 (略) | (略) 仁寿县视高工业园区电建大道三段2号 | 眉市环建天〔2023〕5号 | 2023年2月14日 |
2 | 年产30000吨管类新材料项目 | 四川 (略) | (略) 彭山区青龙镇龙都北二路东段1号 | 眉市环建天〔2023〕6号 | 2023年2月14日 |
3 | 回收周转桶仓储技改项目 | 四 (略) | (略) 彭山区青龙街道成眉工业园区工业大道北段1003号 | 眉市环建天〔2023〕7号 | 2023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