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略) 水利工程管理及保护工作,确保防洪安全,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略)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21〕164号)等有关规定,运行管理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水利勘察设 (略) 市级直管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进行划定,并通过了审查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一)庙宫水库
库区管理范围:征地高程763.32m(设计高程780m)以下库区;大坝管理范围:左侧为水库征地范围,右坝肩外侧100m,大坝下游管理范围为水库征地范围。
库区两岸保护范围:第一道近岸分水岭范围,库区上游按
校核洪水位水平外延50m控制。
大坝保护范围:大坝两侧按管理范围线外延200m控制,大坝坡脚下游保护范围按管理范围线外延300m控制。
(二)双峰寺水库
库区管理范围:征地高程390.00m,水库库区征地范围。
大坝管理范围:大坝左右坝端各外延100并结合水库征地范围确定,大坝坡脚下游管理范围为水库征地范围。
库区保护范围:与双峰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致。
大坝保护范围:大坝两侧按管理范围线外延200m控制,大坝坡脚下游保护范围按管理范围线外延300m控制。
(三)武烈河堤防
左岸堤防:桩号19+060~21+320段( (略) 至汇水湾段)堤防管理范围按堤顶(迎水坡)外10m作为管理范围线,与河道管理范围一致;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50m。
桩号23+670~25+476段(安远庙至乾阳步行桥)堤防管理范围按堤顶(迎水坡)外6~16m作为管理范围线,与河道管理范围一致。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100m。
桩号25+476~35+395段(乾阳步行桥至入河口)堤防管理范围按堤顶(迎水坡)外5~10m作为管理范围线,与河道管理范围一致。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100m。
右岸堤防:桩号19+300~23+600段( (略) 至安远庙大桥段)为路坝一体结构,堤防管理范围为堤顶(临河路边)外10m作为管理范围线。,与河道管理范围一致;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50m。
桩号24+400~35+395段(正阳酒店至入河口)堤防管理范围按堤顶(迎水坡)外10m作为管理范围线,与河道管理范围一致。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100m。
二、在水利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内禁止以下活动
(一)毁坏堤、坝、水电站、渠道、水闸、机井、泵站等水利工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
(二)在堤、坝、渠坡上放牧或擅自垦植、铲草、移动护坡砂石及砍伐林木;
(三)在堤、坝的顶、坡、戗台设置有碍安全管理的建筑物及障碍物;
(四)侵占、毁坏通讯、报讯线路、台站、供用电设施及水利物资、器材、设备;
(五)在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炸鱼、烧窑、采石、采矿、挖沙、取土等危及工程安全的活动;
(六)毁坏、盗窃、擅自移动水文、测量、监测设施及界桩、标牌;
(七)在河道、渠道内修建碍航、阻水及有危害的导流、挑流工程和种植高杆作物或者林木;
(八)在河滩、行洪区、淀泊、蓄滞洪区、水库库区及河流入海口任意围垦和修建阻水建筑物;
(九)在水库、河道、渠道、淀泊内倾倒垃圾、废渣。
三、责任追究
违反上述规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运行管理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略)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略)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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