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李旺镇杨堡村养殖园区以工代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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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李旺镇杨堡村养殖园区以工代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原县李旺镇杨堡村养殖园区以工代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海原县 (略) 以海发改发【 * 】7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李旺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及整合资金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海原县李旺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 (略) 公开招标。
泉园(宁夏) (略)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总占地面积 * ㎡,养殖规模为 * 头牛。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混凝土硬化道路面积 * ㎡;砂砾道路面积 * ㎡;院坪硬化面积 * ㎡;面包砖铺装 * ㎡;铁艺围墙长 * m;装卸平台1座;消毒池2座;蓄水池1座;消防水池1座;沉淀池1座;旱厕1座; (略) * m,阀门井11座,水表井1座,供水泵1台; (略) * m,阀门井5座; (略) * m,成品混凝土污水检查井8座;化粪池1座;箱变1台,电缆 * m;场地平整面积 * ㎡。
2.2 建设地点:海原县李旺镇杨堡村。
2.3 计划工期: *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 (略) 有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省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年3 月10日9 时00 分至 * 年3 月17日18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年3 月31日9 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 (略)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标人:海原县李旺镇人民政府
地 址:海原县李旺镇
邮编: ***
联系人:金 涛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泉园(宁夏) (略)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中路 * 号清水湾二期18号营业房
邮编: ***
联系人:刘 林
电 话: ***
8、投诉举报电话
海原县建设工程招 (略) ***
* 年3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