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EP-DSCG*
二、项目名称:砀山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花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埇桥区南关街道裕城花园7号楼住宅楼102-103
成交金额:***万元整(¥:*.00)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万元整(¥:*.00)
供应商的评审得分:82.2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项目名称:砀山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品牌:花田李 规格型号:食堂食材 数量:各种货物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单价:各商品价格为砀山县大 (略) (嘉泰广场店)、 (略) (东升国际店) (略) 同种商品的平均价格下浮5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张海雷(组长)、卓玉标、张春梅、葛芳、张四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代理费;金额:153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4日 )。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云木建设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砀山县梨都华庭5栋104,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砀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砀山县公安局
地 址: (略) 砀山县砀郡路北50米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安徽云木建设 (略)
地 址:砀山县梨都华庭5栋104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阚厚情
电 话:*
十、
1.采购文件
2.成交结果公告
3.成交供应商情况
4.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4年3月1日
0天0小时5分
0天0小时0分
- 提交申请安徽云木建设 (略)请审核2024-03-01 10:27:320天0小时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