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公告︱民族文化宫消防安防设施
维保服务项目采购
为保证民族文化宫消防安防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民族文化宫采购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下述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符合条件的消防安防设施维保单位,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响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民族文化宫消防安防设施维保服务
项目编号:MZG*
采购人基本信息:
采购人:民族文化宫
采购人联系方式:法女士 010-*
采购人地址: (略)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9号
一、磋商项目的名称、预算、项目概况和简明技术要求:
1.磋商项目名称:
民族文化宫消防安防设施维保服务
2. 磋商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万元整)。资金来源已落实。
3.磋商项目概况和简明技术要求:
3.1项目概况:拟将民族文化宫消防安防所有设备, (略) 进行维护保养,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项目需求”。
3.2服务项目内容:
(1)民族文化宫消防系统维保(含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自动水炮系统、雨淋灭火系统、消防泵房设备、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气体灭火系统 、防火卷帘门、防火幕、防排烟系统、正压送风系统、消防广播及消防通讯系统、消防中控室的设备及线缆设备、其他消防设施设备);
(2)民族文化宫安防系统维保【含民族文化宫及驻宫武警所有视频监控系统、视频存储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门禁系统、人脸识别系统、升降柱系统等)的软硬件及前端设备、民族宫及武警监控中心的设备及线缆设备、UPS不间断电源,其它安全防范设备设施】。
4.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供应商应为独立于采购人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需具有a.消防设施工程承包相关资质证书,b.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相关资质证书;
3)供应商需具有消防技术服务资质;
3.供应商不得被列入 (略) 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未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任何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磋商文件的领取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05月30日至2024年06月06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复兴门内大街49号办公楼1013室。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工作时间: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3日 下午14:30。
响应文件请于送达截止当日截止时间之前送至磋商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送达《响应文件》时,参加竞争性磋商报价人代表须出示本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时还须提供与《响应文件》中一致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
五、磋商时间:2024年06月13日 下午14:30。
六、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 (略)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9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采购人将予拒收。
2.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3.发布公告的媒介:民 (略) 站(http://**)。
4.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5.报名领取响应文件请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
2.政府采购其他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