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财政局2023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结果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维护财经纪律和经济秩序,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按照《 (略) 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3〕14号)要求和统一部署, (略) 财政局组织各县(市、区)财政局于2023年6月至1 (略) 社会保险局、 (略) (略) 、湖北荆门北郊国家粮食储备库、湖北中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荆门乾正资产评估事务所、京山腾达资产评估事务所等,共30 户单位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及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此次检查,全市共查出各类违规问题金额总计6,368.73万元(资产不实1,491.06万元、负债不实83.99万元、所有者权益或净资产不实226万元、收入不实70.16万元、费用或支出不实862.63 万元、利润不实6.40万元;财政资金违规问题金额419.78 万元;其他违规问题金额3,208.71万元), (略) 本级10户单位各类违规问题金额合计2,269.44万元(资产不实136.28万元、所有者权益不实163.91万元、收入不实12.10万元、费用或支出不实181.36万元、利润不实6万元;其他违规问题1,768.99万元)。
检查结果表明,被检查的30户单位较好地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行业会计制度,会计信息质量有所提高。但在会计基础管理、会计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问题。主要表现有:(一)收支核算不实。具体表现为部分单位提前列支下一年度人员支出,或通过往来会计科目列收列支;或少提坏账准备;或将拨入以前年度款项冲减当期费用等。(二)资产不实。具体表现为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或其他多记、少记固定资产。(三)公务接待开支不合规。具体表现为公函不合规:无公函或公函为复印件。(四)负债不实。具体表现为随意将债权变更为债务核算;或将已经无法偿付的负债长期挂账。(五)其他违规问题。具体表现为支出不合规;对资金支付管理内控不严;个别行政事业单位或债权债务长期挂账不及时清理;或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原始凭证附件不齐全、报销凭证不合规、财务手续不完备等)。
二、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市各级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向被查单位下达了处理决定,追缴财政资金2.02万元,责成被检查单位调整账务金额2,510.87万元,纠正其他违规问题金额 3,618.88万元。截止2023年11月上旬,各被查单位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到位,其余正在落实中。
特此公告。
(略) 财政局
2023年11月2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维护财经纪律和经济秩序,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按照《 (略) 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3〕14号)要求和统一部署, (略) 财政局组织各县(市、区)财政局于2023年6月至1 (略) 社会保险局、 (略) (略) 、湖北荆门北郊国家粮食储备库、湖北中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荆门乾正资产评估事务所、京山腾达资产评估事务所等,共30 户单位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及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此次检查,全市共查出各类违规问题金额总计6,368.73万元(资产不实1,491.06万元、负债不实83.99万元、所有者权益或净资产不实226万元、收入不实70.16万元、费用或支出不实862.63 万元、利润不实6.40万元;财政资金违规问题金额419.78 万元;其他违规问题金额3,208.71万元), (略) 本级10户单位各类违规问题金额合计2,269.44万元(资产不实136.28万元、所有者权益不实163.91万元、收入不实12.10万元、费用或支出不实181.36万元、利润不实6万元;其他违规问题1,768.99万元)。
检查结果表明,被检查的30户单位较好地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行业会计制度,会计信息质量有所提高。但在会计基础管理、会计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问题。主要表现有:(一)收支核算不实。具体表现为部分单位提前列支下一年度人员支出,或通过往来会计科目列收列支;或少提坏账准备;或将拨入以前年度款项冲减当期费用等。(二)资产不实。具体表现为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或其他多记、少记固定资产。(三)公务接待开支不合规。具体表现为公函不合规:无公函或公函为复印件。(四)负债不实。具体表现为随意将债权变更为债务核算;或将已经无法偿付的负债长期挂账。(五)其他违规问题。具体表现为支出不合规;对资金支付管理内控不严;个别行政事业单位或债权债务长期挂账不及时清理;或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原始凭证附件不齐全、报销凭证不合规、财务手续不完备等)。
二、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市各级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向被查单位下达了处理决定,追缴财政资金2.02万元,责成被检查单位调整账务金额2,510.87万元,纠正其他违规问题金额 3,618.88万元。截止2023年11月上旬,各被查单位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到位,其余正在落实中。
特此公告。
(略) 财政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