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 (略) +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关于加快推动全省不动产业务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豫大数据〔2020〕25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多便利,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一次都不跑”,自2024年10月20日起,我县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证明。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0月20日起,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发放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均采用电子版,即不动产权电子证书、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不再发放纸质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申请人如需纸质版证书、证明,可到县行政服务中心87号窗口,由工作人员将电子版证书、证明进行打印;也可将电子版证书、证明导出后自行打印。
三、不动产所有权人可通过“i濮阳”微信小程序中“电子证照”模块或“濮阳县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系统”微信公众号“证书查验”模块查询或下载不动产权电子证书、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以上获取电子证照的具体流程与办法将于10月19日前做出公告与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0条“电子证书、证明与纸质的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较于纸质证书,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具有以下优势:一是电子证书易保存,不易丢失,即便丢失也可免费重复下载;二是随身携带,随时查阅,使用方便;三是可 (略) 信息互认。同时,为便于权利人查询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濮阳县对电子证照上的二维码进行了优化,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看不动产的权利状况、分户图和宗地图等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濮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