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正信强清字第03号
重庆 (略) 债权人:
(略) 第五 (略) 于2024年12月30日作出(2024)渝05清申188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中国 (略) 对被申请人重庆 (略) (以下简称“ (略) ”)强制清算案,并于2025年1月2日作出(2025)渝05强清6号《决定书》,指定重庆信豪律师事务所担任重庆 (略) 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根据《 (略)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清算组就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的相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债权的范围
1. (略) 受理清算 (略) 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有权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2.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3. (略) 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 (略) 清偿债务的, (略) 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略) 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 (略) 清偿债务的, (略) 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清算组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4.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 (略) 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清算案件中申报债权。
5.清 (略) 依照《 (略) 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6. (略) 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 (略) 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 (略) 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7. (略) 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 (略) 法》规定的,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8.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9.未到期债权,在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已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清算申请受理之日停止计息。
二、申报债权的要求
1.债权人应当在2025年2月20日前向重庆 (略) 清算组申报债权。
2.在上述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3.债权人未依照《 (略) 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三、申报债权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的相关表格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据材料,申报资料及要求如下(请使用清算组提供的模板填写,格式详见附件):
1.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2.债权申报表;
3.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证据材料;
(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凭证、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银行转账需提供加盖银行鲜章的银行交易流水明细,若为工程款项,需提供工程合同和验收、结算等资料,主张工程款优先权的相关资料;若为民间借贷、银行借款,需提供还款及利息支付情况。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
(3)债权的变更(如债权转让、抵销等)等原始材料。
(4)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的,则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同时提交相关法律文书;已经申请强制执行的,还需 (略) 出具的已执行相关法律文书或情况说明。
(5)证明债权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相关资料,如催收通知书、告知函、对账单、还款承诺书等能够证明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4.利息及违约金计算明细表;
明确各类利息及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利息及违约金计算至清算申请受理之日即 2024年12月30日。
5.债权申报承诺书;
6.债权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7.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债权申报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供核对。自然人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及原件供核对。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债权申报人为非自然人的,应提交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前来申报债权的,需要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委托人单位员工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前述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均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四、债权申报方式
(略) 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2月2 (略) 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可以选择如下方式进行申报:
1.现场申报
债权人可以到以下申报点进行现场申报:重 (略) 新溉大道18号山顶道国宾城11栋9层重庆信豪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蔡力:(略)。
2.邮寄申报
债权人也可以按本须知要求的资料和申报时间及时将债权申报相关资料采用邮政EMS邮寄一份至重 (略) 新溉大道18号山顶道国宾城11栋9层重庆信豪律师事务所,收件人:蔡力:(略)。邮寄时烦请备注文件名“ (略) 债权申报资料”。
3.网上申报
具体操作流程:登(略)“ (略) (略) http://**:899/pcczproject/”,点击“我是债权人”,注册后根据提示填写相关资料并上传附件。如有疑问可直接联系清算组蔡力((略))。
五、特别提示
1.本《债权申报说明》只是针对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的特别提示,请债权人仔细阅读。本说明不视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
2.债权人应考虑必要时在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下申报债权或寻求法律帮助。
3.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清算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 (略) 追究其法律责任。
4.如本《债权申报说明》的相关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本说明由清算组负责解释。
附件:债权申报有关文件模板
重庆 (略) 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