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川自然资发〔2024〕31号)及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保障我县产业及民生建设等项目的落地需求,我县启动了2024年度城镇 (略) 部优化工作,目前已形成优化调整草案。为进一步提升城镇 (略) 部优化方案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现按程序将草案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8日-2024年12月7日,为期30天。
意见反馈渠道:1.电子邮箱:*@*q.com;2.邮寄地址:宣汉县东乡街道神庙街6号宣汉县 (略) (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城镇开发边界”字样,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逾期视为无意见,不予采纳。)
附件:宣汉县城镇 (略) 部优化调整前后示意图
宣汉县 (略)
2024年11月8日
附件
宣汉县城镇 (略) 部优化调整前示意图
宣汉县城镇 (略) 部优化调整后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