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 (略) 武威路厂区地块(除R2-01-02、R2-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武威路厂区范围内(除R2-01-02、R2-02地块),地块总面积*.34㎡(约460.22亩),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3.*,北纬36.*,面积覆盖 (略) 武威路厂区除东侧R2-01-02、R2-02地块外的所有区域。地块历史用途为工业用地,未来规划用 (略) 用地(A51)、商业服务用地(B1)、公园绿地(G1)、二类居住用地(R2)、交通枢纽用地(S3)、供热用地(U14)。
二、调查结论
(略) 武威路厂区总面积*.8 ㎡(约631亩),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地块是除东侧的“R2-01-02、R2-02地块”以外的地块,地块面积为*.34 ㎡(约460.22亩)。根据《 (略) 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七里河片区》(QLH 05-12-01 街坊)局部用地控规调整方案,厂区部分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部分地块规划建设兰州西客站南广场,部分地块规划为南山路用地。项目组通过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各生产车间及柴油库、仓储车间、炉渣堆放区域、污水处理厂、危废暂存间区域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并开展了第二阶段布点监测调查。
经过监测结果分析,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pH以及石油烃(C10-C40)各点位实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以N计)、氨氮(以N计)、氯化物、硫酸盐、浑浊度共计7项指标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经分析,不是本地块的污染贡献影响,其中浑浊度、氯化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 (略) 地下水含水层介质、地下水化学类型相关;硫酸盐、硝酸盐、氨氮超 (略) 人群密集区生活污水的排放有关。本地块土壤污染风险对周边人群健康可接受。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规划第一类用地(医院用地(A51)、公园绿地(G1)、二类居住用地(R2))、第二类用地(商业服务用地(B1)、交通枢纽用地(S3)、供热用地(U14))开发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
三、调查建议
本次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该结论针对2023年11月前的地块污染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防治法》,结合本地块未来土地规划,对本地块提出以下建议:
(1)本地块后期规划作为第一类用地、第二类用地,在下一步开发或建筑施工期间应保护地块不被外界人为环境污染。控制该地块保持现有的良好状态;
(2)在本地块未开发利用前,需做好地块管理工作,禁止外来土随意堆放。地块开发建设阶段需对本地块土壤及建筑垃圾妥善处置,不可随意外运倾倒;注意做好建筑工人的安全防护;
(3)地块处置过程中要注重质量控制,在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需要观察是否有在调查阶段中没有被发现的污染,例如地下埋藏物和有明显特殊气味的地方,一经发现,立即停止施工,需要相关专业人员及时处理,并调整处置和明确是否需要进行修复。同时注意地块是否还存在管线,地块开挖时需特别注意。
(4)后续开发建设过程应需加强对土壤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
四、地块信息公示单位
委托单位: (略)
联系人:周部长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