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统一代码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许可项目 | 许可依据 | 收费标准 | 许可日期 | 批准文件 (文件标题、文号) |
1 | *420 | 泾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所 | 江永胜 | 泾县汀溪河水环境治理工程(一期)项目 |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2号) | 皖价费〔2017〕77号+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略) 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皖水保函〔2022〕189号+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阶段性收费执行事项的通知》 | 2024.3.26 | 泾县汀溪河水环境治理工程(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水保〔2024〕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