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博白县文地镇小家电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
经现场勘察,为新建环评性质。
项目代码: 2312-*-04-01-*。
二、项目建设内容
博白县文地镇小家电生产项目位于博白县文地镇工业园,租用广西 (略) 2#1号车间进行建设生产,中心地理坐标为110°11′8.521″E,21°56′59.254″N。项目东侧为空地,南侧为坟岭,西侧为荒地,北侧为广西 (略) 租赁厂房,隔厂房为空地。租地面积*.75m2,总投资*万元,主要建设电热水壶生产线1条、电饭煲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办公区、原料仓库、产品仓库、环保工程等设施,年产电热水壶*台、电饭煲*台。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 (略) 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4〕58号),博白县2023年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CO24小时平均质量浓度第95百分位数、O3日最大8小时平均质量浓度第90百分位数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
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林地施肥,不排入地表水体,因此,项目废水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判定,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B,不必进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声环境: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无需提供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
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以农业生态系统为主,农作物以水稻为主,其他有花生、黄豆、玉米、蔬菜等。栖息有常见的鸟类、蛇、鼠类及昆虫类等常见动物。评价区域无国家保护的珍稀濒危动、植物种类和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生态敏感区。总体而言,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较为良好。
四、项目建设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项目租用广西 (略) 2#1号闲置车间进行建设生产,施工期主要内容为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不涉及基础开挖,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施工期短,影响随施工结束而消除。因此本次评价不再对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注塑有机废气、丝印有机废气采取在注塑机和丝印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收集到的有机废气通过管道汇集到一条总管内,总管内废气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②注塑异味经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③抛光金属粉尘经抛光机自带的集气装置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④焊接烟尘设置移动式烟尘净化器,经收集净化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⑤破碎粉尘采取加强生产车间通风换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项目冷却水经冷却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②清洗废水经二级过滤装置(海绵过滤器+石墨过滤器)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③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林地施肥,不排入地表水体。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选用高效低噪设备。
②生产设备设置减振基座等降噪措施,避免与地面刚性接触。
③生产设备均布置在生产车间内,利用厂房隔声。
④定期检修清理设备,防止因设备故障产生的非正常噪声。
⑤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金属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
②注塑不合格品经收集后作为注塑原料重新使用。
③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
④袋式除尘器收尘经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
⑤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尘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⑥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周期为2个月,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⑦废机油和废液压油经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⑧废弃的含油抹布及手套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⑨清洗池沉渣定期清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⑩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产业政策相符性
项目主要生产电热水壶和电饭煲,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有关条款,项目建设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同时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略) 发〔2005〕40号文)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
2023年12月1日,博白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312-*-04-01-*”予以本项目备案,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选址合理性
项目拟建厂址位于博白县文地镇工业园(广西 (略) 2#1号车间),租用广西 (略) 的空置厂房进行建设生产,根据“土地不动产权证”,地块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根据“博白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玉商回归( (略) 生产项目)场地选址的意见》”,为支持玉商回归和提高博白县城低效用地效益,根据《博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白县工业园区土地盘活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博白县自然资源局同意本项目选址,过渡期10年。
项目东面 (略) ,南面340m为茂青大道、800m为S313,交通便利,便于原辅材料、产品的运输。项目水电供应设施配备完善,可满足生产生活要求。项目选址不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特殊文物保护古迹等敏感区域内。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项目 (略) 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运行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政策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福建闽科 (略) 。 |
(略) 博白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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