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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大湖乡江洋村有机肥生产加工厂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闽侯县大湖乡江洋村有机肥生产加工厂建设项目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1. 招标条件
招标条件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闽侯县大湖乡江洋村有机肥生产加工厂建设项目已由闽侯县农业农村局、闽侯县财政局以侯财农〔2024〕94
号、侯财农〔2024〕21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闽侯县大湖乡江洋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闽侯县大
湖乡江洋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闽侯县大湖乡江洋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元,K=8%,发包价为:*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拆除工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等,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
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小型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
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
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
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
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
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
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
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 (略) 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
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
(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出现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
(或限制)本项目投标;(2)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
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29日09时00分00秒至2024年9月4日17时30分00秒通过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http://**)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资料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本招标
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随行易交易 (略) 打开。 (略) 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
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
开标解密时长:30分钟,请投标企业预留充足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元以下
(含*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
函。②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9月13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随行易交
易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http://**)、随行易交易 (略) (网址:
http://**)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侯县大湖乡江洋村民委员会
地址:闽侯县大湖乡江洋村,邮编:*
电子邮箱: /
电话:*,传真: /
联系人:何永清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69号闽商财富中心1#、2#楼15层1505-1508,邮编:*
电子邮箱:*@*q.com
电话:0591-*,传真:0591-*
联系人:方先生
(略) 名称:随行易交易 (略)
网址:http://**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
地址:闽侯县大湖乡大湖街97号
联系电话:0591-*
(略) 名称:随行易交易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 (略) 148号中建大厦9楼
联系电话:*
2 招标公告附件
招标公告.doc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林 碧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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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 ( | htps:/http://**/ | ) |
1 招标公告内容
1. 招标条件
招标条件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闽侯县大湖乡江洋村有机肥生产加工厂建设项目已由闽侯县农业农村局、闽侯县财政局以侯财农〔2024〕94
号、侯财农〔2024〕21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闽侯县大湖乡江洋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闽侯县大
湖乡江洋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闽侯县大湖乡江洋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元,K=8%,发包价为:*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拆除工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等,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
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小型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
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
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
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
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
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
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
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 (略) 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
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
(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出现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
(或限制)本项目投标;(2)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
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29日09时00分00秒至2024年9月4日17时30分00秒通过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http://**)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资料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本招标
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随行易交易 (略) 打开。 (略) 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
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
开标解密时长:30分钟,请投标企业预留充足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元以下
(含*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
函。②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9月13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随行易交
易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http://**)、随行易交易 (略) (网址:
http://**)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侯县大湖乡江洋村民委员会
地址:闽侯县大湖乡江洋村,邮编:*
电子邮箱: /
电话:*,传真: /
联系人:何永清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69号闽商财富中心1#、2#楼15层1505-1508,邮编:*
电子邮箱:*@*q.com
电话:0591-*,传真:0591-*
联系人:方先生
(略) 名称:随行易交易 (略)
网址:http://**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
地址:闽侯县大湖乡大湖街97号
联系电话:0591-*
(略) 名称:随行易交易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 (略) 148号中建大厦9楼
联系电话:*
2 招标公告附件
招标公告.doc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林 碧 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