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费(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费(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费(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420,000
采购需求:
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费(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本次任务的完成)的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CMA)。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08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1月15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 (略) 一楼开标室(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金风街建科大厦)。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同时需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响应文件为以U盘形式存储备份文件,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
3. 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4.基础报价解密及最后报价解密需在6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 (略) ,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略) 望花区经济开 (略) 西段银科大厦E座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场 (略)
地址: 辽宁省沈抚新区金风街建科大厦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略) 沈阳沈抚示范区支行
账户名称: (略) 场 (略)
账号: *75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鄢海冰
电话: 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