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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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房屋修缮
需求描述:
大足区 (略) 适老化改造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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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5 | 1(件) | ¥ * , * .55 |
- 请在报价开始前向重庆渝强 (略) 缴纳保证金¥20, * .00元整。
供应商线上报名、报价时需上传盖章后的电子文档响应文件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线下纸质文档为准)
90日历天。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的付款方式。
(一)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按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本工程合同段 (略) 工程的报价,并以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和总价为依据。
2、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 (略) 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
3、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 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 * ),参考《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 * )、《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SXDE- *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 * )、《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 *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 * ) 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 (略) (略) 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 * 〕 * 号)、《 (略) (略) 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 * 〕 * 号)及其配套、修改、 (略) 编制,其他内容仍按《 (略) (略)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 * 〕35号)及其配套、修改、 (略) ,人工及材料价格各供应商结合自身实力、 (略) 情自主合理报价。
4、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书面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5、安全文明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及 * 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相应费用合格标准计算,在报价中为暂定金额,结算时按实计取。
6、 (略) 产生的建筑垃圾外运距离包干,渣场由 (略) 解决,采购人不负责。
7、采购人在工 (略) 列出的清单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暂列及暂定金额、暂估价、清单填报顺序等供应商不得修改。
8. 本工程采购将对投 (略) 有子目单项报价设置最高限价,供应商填写的总报价及子目单项报价均不得超过采购人公布的最高限价。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 (略) 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工程量收方签证
1.工程量签证原则:时间、地点、工作内容、 (略) 位、计算式等要素必须齐全;
2.由采购人组织,施工方、 (略) 代表,双方相关基建管理人员参加,签署收方意见,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原则上签证一事一签,如合并签证,请附 (略) 门原始确认资料;
4.保证签证的及时性,工程完工后立即签证。
(三)竣工结算
1.工程量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 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 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 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 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 3)、《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 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 3)和《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 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 *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 * )等规定的计算规则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
2.工程验收合格后,维修企业根据维修合同明确的计价原则编制工程结算书,于工程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将送审资料报送采购人,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选定 (略) 机构开展结算审核。
3.执行规范及定额:结算时按重庆市“ * 年计价定额”(渝建〔 * 〕 * 号)优先采用《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 * ),如以上定额缺项则借套《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 * )、《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 * )、《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 * )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 * )、《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 * )、《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 * )、《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 *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 *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 * )、《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 * ),及《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 * ]35号)并 (略) (略) 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 ] * 号文)及相关 (略)
5.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 * 〕25号)文、(渝建[ * ] * 号)文、(渝建发〔 * 〕35号)文及 * 重庆市费用定额的 (略) 结算。
6.规费:按国家规定费率结算。
7.税金:按《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 】36号)、《 (略) (略) 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 * 】4号)、《 (略) (略) 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 * ] * 号文)和《 (略) (略)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 * 〕35号)及相关配套文件中 (略) 。
(四)变更估价
变更估价原则
当发生工程变更时,工程量按规定的计算规则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按以下办法计价: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计算;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考类似项目单价计算;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按照 (略) :
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 * )、《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 * )、《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 * )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 * )、《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 * )、《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 * )、《 (略) 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 * )、《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 * )、《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 * )、《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 *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 *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 * )、《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 *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 * )及相关 (略) 组价并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不参与浮动),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 (略) 。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最高限价)× * %。
(1)人工单价:按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 (略) 在地的 (略) 。
(2)材料单价:
①按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 (略) 在地 (略) ;
②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的,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材料单价 (略) ;
③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没有的,由承包人申报、采 (略) 行情认质核价确定。
(3)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工程分类的 (略) (投标报价中费用标准高于《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 * )费用标准的,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 * ) (略) )。
(4)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 * ) (略) 计算。
(5)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 * )规定及 (略) 。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也无定额可套用的,由承包人会同采购人按相关原则、编制方法编制补充定额(人工、材料、 (略) * 年计价定额的基价, * 年计价定额没有的基价, (略) 价计),按照变更估价第 (略) ;或 (略) 相 (略) 价格上报采购人,最终价格按承包人、采购人共同询价确 (略) 。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 (略) 理。
详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