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孔城镇晴岚加工厂招租项目招租公告
经批准, (略) 孔城镇晴岚加工厂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孔城镇晴岚加工厂招租项目
二、基本情况: (略) 孔城镇晴岚加工厂, (略) 孔城镇晴岚村,场地面积约280㎡,其中房屋建筑面积约150㎡。(注:承租方不能从事违法犯罪经营活动或者从事扰民、污染等项目)
三、租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农作物加工等,不得在场地里施工建设永久性建筑物。
四、租赁期限:五年
五、竞标底价:3000元/年。
六、对意向承租方的特别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无提出异议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出租以列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出租面积之外的场地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场地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租赁期内,该加工厂必须由承租方本人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加工厂,不得用于质押抵押担保。特殊情况下需经委托方同意。
(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加工厂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加工厂发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加工厂的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改造租赁茶园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加工厂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方自《成交通知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相 (略) 理。
七、中标方法:采取现场竞价方式,每轮加价不少于500元,按照价高者中标原则确定竞得人。当竞拍人的竞标报价进行到第n轮,无竞拍人参与第n+1轮的竞标报价时,此时第n轮竞价中有效报价最高的竞拍人报价即为本招标标的的最高报价。本次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如第n轮出现两家或多家报价相同,并均不愿意加价时,以现场摇号随机决定承租方)。
如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无法构成有效竞价的,将发第二次公告,报名时间顺延七个工作日;如到期再次不足三家,将根据有关规定:若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组织实施公开竞价;若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交易双方按底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八、租金缴纳方式: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承租方需一次性缴纳所租年限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2000元(不计息),本年度期满后,若(略)(略)双方根据相关政策协商无异议,可续租五年,合同一年一签。
九、报名条件和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具有行为能力的合法成年公民)和其他经济组织均可参加投标。
(2)竞拍人为企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各一份(原件备查)。如不是法人参加现场竞标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公告附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竞拍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一份(原件备查)。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十、报名时间及地点:2025年1月6日下午四点前到安徽 (略)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略),报名地址: (略) 文昌街道徐庄安置点四期7幢114室)报名。
十一、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1月7日15时30分
开标地点: (略) 孔城镇会议室
十二、其他事项:开标前,现场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元(投标保证金未中标成功的保证金开标现场退回。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缴纳租金后全部退回。);参加竞租人数须达到三人以上(含三人),否则视为流标;中标者若弃标,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十三、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中标后不得提出异议。
十四:招租人联系方式
招租单位: (略) 孔城镇晴岚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杨咸宗 联系方式:(略)
十五:相关招租代理费20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孔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