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殡仪馆迁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公示
根据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 (略) 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已对渠县殡仪馆迁建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现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详见附件)进行公示。社会公众若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存有异议,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略) 联系,也可实名直接向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机关反映。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怡骆*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单位联系方式:0818-*
附件:渠县殡仪馆迁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渠 县 民 政 局
2024年1月25日
建设单位:渠县民政局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四川尚水 (略)
监测单位:渠县民政局
建设地点: (略) / (略) /渠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