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已完成,依据2019年1月1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在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信息进行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及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要
(略) (略)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智能制造产业园项 (略) (略) 德安县,占地350亩,投资20亿元,包括重钢车间、油漆库、气站房、地下泵房、室外配套设备和附属用房等建设,主要设备有双梁行车、H型/U型钢组立机、H型/U型钢矫正机、多头火焰数控切割机、双丝双弧打底机、箱型埋弧焊、端面铣床、上辊数控万能式卷板机、C型油压机、数控平面钻、高速锯床、锁口机、喷涂机、智能温控箱等。项目达产达标后,年产15万吨钢构件。
二、拟建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废水
由工程分析可知,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废水排放量为85.6m3/d,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氨氮等,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除油池处理后满足德安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综合废水纳管标准,排入德安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博阳河。本项目废水对博阳河的影响较小。
(2)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带式除尘+15m高排气筒处理,对粉尘去除效率达到95%。喷漆、晾干废气采用三套活性炭吸附系统+催化燃烧对TVOC、二*苯等有机气体进行处理,并且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包括喷漆工序未收集的颗粒物、TVOC及二*苯;抛丸未收集的颗粒物,切割、焊接、打磨未净化的废气。
根据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可知,颗粒物、TVOC及二*苯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拟建项目大气评价等级定为二级,分析预测结果表明,项目运营期间的废气切割、焊接、打磨废气、抛丸废气、喷漆、晾干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很小,根据大气预测结果:1%<Pmax:9.7711%<10%。项目废气污染源较少,且废气经处理达标后,不会改变评价范围内的空气环境质量现状,周边空气环境可以维持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拟建项目污染源污染物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综上分析,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结合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拟建项目投产后,全厂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以污水处理站边界外推50m范围的包络线所包裹的厂界外的区域。
根据现场踏勘,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主要是周边企业、道路,无敏感点,能满足项目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内只允许建立库房、发展绿化防护带等,不得新建学校、居民楼、医院、机关、科研单位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并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各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强为70~95 dB(A)。项目噪声源数量较多,声源的声功率不高,且大多数声源都安置在工厂厂房内或相应设备的室内,本项目预测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因此本项目运营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焊渣、不合格品、金属渣、粉尘、滤筒、滤芯,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含油废棉纱手套。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了合理的处置或利用措施,不会对厂址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危险废物运出时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首先要使用有资质证的专车运输,并有危险废物的标识;在运输途中若遇到环境敏感目标(包括饮用水源),车辆应绕行,对于危险废物运出时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采取这些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影响不大。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主要问题
1、是否赞同建设本项目;2、是否同意该项目的选址;3、建设该工程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的发展;4、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是;5、对该项目的环保治理措施是否满意;6、你对当地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7、其他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或回函、来电。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索取补充信息及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如需阅读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信息,请在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方式与环评单位联系。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环评报告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向环评单位反映或投诉,以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人:鉏金春
联系方式:*
地址: (略) 德安县宝塔工业园区富煌路1号
环评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西湖区二七南路552号
公参意见表填写链接:http://**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