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霍 (略) 公交车辆灭火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BSCG-2024-167
采购方式:竞争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6日
采购日期:2024年12月19日14时30分
最高限价:*.00元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华耀 (略)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略) 交口富邦产业园06栋
成交金额:*.8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本项目采购内容为车载灭火器一批。(详见采购需求)
谈判小组名单:洪鑫、*晓东、黎少春
采购人名称:霍 (略)
地址:霍山县衡山镇迎宾大 (略) 交叉口客运中心大楼二楼
联系人:钱先生
电 话:0564-*
代理机构:安徽大 (略)
地 址:霍山县国投大厦2楼204室
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0564-*,*
监督部门:安徽霍山国有资产 (略) 纪检监察室
地 址:霍山县国投大厦1607室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564-*
收费标准:按谈判文件约定收取
收费金额:按谈判文件约定收取
公示期限:2024年12月20日 至2024年12月21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大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霍山国投大厦,联系电话:0564-*。若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霍山国有资产 (略) 纪检监察室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示。
霍 (略)
安徽大 (略)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