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建设内容、规模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意见 | |
1 | (略) 鸿 (略) 建设项目 | (略) 鸿 (略) | 鼎湖区莲花镇40区布 (略) 西北方向约150米处厂房 | 总用地面积26000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前身为广东 (略) 新型绿色建材生产项目,由于广东 (略) 经营不善,将整个项目内的设备出售 (略) 鸿 (略) ,并新增部分生产工序。主要建设内容为通过废矿渣、石粉加工成为矿粉和粉煤灰,年产矿粉30万吨、粉煤灰30万吨。 | 2023年11 月27 日 | 肇环鼎建〔2023〕 42 号 | 同意 |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鼎 (略) 起诉。 联系地址: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