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0日—4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3-4-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0日-4月16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4-*、*(政务大厅)
传真:0354-*
通讯地址: (略) 榆 (略)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
(略) 生态环境局办结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情况公告(2023.4.17)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审批时间 | 批准文号 |
1 | 左权县晋 (略)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土地整治建设项目 | (略) 左权县 | 2023.4.13 | 市环函〔2023〕110号 |
2 | 山西 (略) 150t/h干熄焦及配套余热综合利用项目 | (略) | 2023.4.14 | 市环函〔2023〕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