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5月25日—2023年5月31日)。
通讯地址: (略) 雁江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2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四川瑞路水泥制品生产线项目 | (略) 雁江区丰裕镇碑记街道168号 | 四川瑞利 (略) | 四川水 (略) | 本项目新建深冷液化设备、液氢储罐、氢气压缩机、传热设备生产线及配套特种材料焊接研究所。建设低温设备、常温设备制造生产线各1条。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 (一)施工期废气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 施工期工地扬尘和少量焊接烟尘都属低矮排放源,影响范围小、时间短、排放量小,施工结束后消除。 (二)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租赁厂房已建的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吸粪车收集外运。 (三)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 施工方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每天22点至次日凌晨6点禁止高噪声机械施工和电动工具作业;施工期间场界噪 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标准,施工结束后影响消失。 (四)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 施工人员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过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运营期废气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 项目各类废气均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包括喷雾除尘、局部封闭、布袋除尘器等,运营期作业场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粉料储仓产尘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颗粒物浓度标准限值。综上,各类废气采取相应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二)运营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 喷淋降尘用水控制骨料库房及上料过程中的扬尘,项目在骨料库房及漏斗设置若干个雾化喷嘴,产生量进入砂石料中,未产生生产废水。砂浆、混凝土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产生生产废水。搅拌机在暂时停止生产时必须将搅拌机内部冲洗干净和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用水,不外排。生活污 (略) (略) 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吸粪车收集后外运。 (三)运营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 项目在进行生产过程中,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采取基台隔震、橡胶隔震接头及隔震垫、厂房隔声等措施来降噪,厂界噪声、距离生产厂区最近敏感点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企业在有效治理噪声源及采取相应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工程完成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包括生活垃圾、除尘灰及沉淀池沉渣等,除尘灰及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投放点,每日由厂内清洁人员回收至加盖的移动式垃圾桶内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2)危险废物:本项目不具备危险废物利用或处置能力,项目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转移处置,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也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