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高新互通(金琴路口~兴业路口)立交工 (略) 际铁路工程金琴主线下穿唐家湾特大桥工程施工招标文件.pdf
递交时间: *** 17:57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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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评标办法 | 定性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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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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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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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分类编号:SG-DZ版本编号: *** 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珠 (略) (略) 监制二〇二一年十一月生效日期: *** 第 1 页/共 * 页标准文本使用说明3.“[ ]”及“ ___ ”为填写项,招标人采用相应内容的应当填写相应内容当中的“ [ ] ”及“___”。4. (略) (略) 有权随时对标准文 (略) 更新和调整,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工作前,务必下载最新版本,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招标人承担。5.招标人按照《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合法合规性和公平公正性负责。6.本标准文本适用于使用珠海市公 (略) 建设工程 (略) 交易的招标项目, (略) 称交易系统均指珠海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1.标准文本由《专用条款》、《要素与规则》、《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通用条款》、《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略) 分组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珠 (略) (略) 官网http:/ *** ”或“珠海市公 (略) 网站http:/ *** ”下载。2.“□”为选择项,招标人采用相应内容的以“■”或“ ”表示,不采用相应内容的仍然以√“□”表示。第 2 页/共 * 页珠海市高新互通(金琴路口~兴业路口)立交工 (略) 际铁路工程金琴主线下穿唐家湾特大桥工程施工招标人(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招标代理机构(法人公章): * 年 03 月 07 日招标文件第 3 页/共 * 页招标文件目录一、专用条款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2.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3.最高投标限价和工程量清单4.投标保证金5.投标资格6.投标 (略) 理方式7.评标8.定标9.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10.招标议程安排11.投标有效期限12.投标费用13.投标文件14.各类人员组成15.投标报价16.合同17.签订合同18.投标 (略) 理方式19.废除中标20.附件列表21.需要在专项条款说明的其它事项二、要素与规则1.资格审查要素表2.经济标评标要素表3.技术标评标要素表4.业绩信誉要素表5.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6.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7.较低价排序法规则8.合理低价排序法一规则9.合理低价排序法二规则10.分级选取法规则11.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12.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第 4 页/共 * 页13.集体议事法规则14.竞争性磋商法规则三、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1.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2.拒绝投标的情形3.在开标阶段不予受理的情形4.围标串标的情形5.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四、通用条款1.总则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3.施工合同4.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5.招标议程安排6.投标有效期限7.投标资格8.投标费用9.投标保证金10.投标报价11.投标文件12.投标人参加开标评标会议人员13.细微偏差修正14. (略) 15. (略) 16. (略) 17.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结果18.签订合同19.废除中标五、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1.开标2.资格审查3.评标环节入围会4.评标5.定标六、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七、附件第 5 页/共 * 页一、专用条款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1.1 招标人名 称: [ (略) (略) ]通讯地址: [ 珠海市人民西路 * 号5楼 * 室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郑耿林联系电话: *** 传真: 传真电子邮箱: (略) 址: http:/ *** 1.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珠 (略) 有限公司通讯地址: 珠海市香洲人民东路 * 号A座二层邮政编码: *** 联系人: 翁素兰联系电话: *** *** 传真: *** 电子邮箱: * 63. (略) 址: 网址1.3 项目名称 珠海市高新互通(金琴路口~兴业路口)立交工 (略) 际铁路工程金琴主线下穿唐家湾特大桥工程施工1.4 项目地址 珠海市高新区1.5 项目类别 房屋建筑/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电力工程/ 矿工工程/ 冶金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通信工程/ 机电工程/其他1.6 招标内容[项目概括:珠海市高新互通(金琴路口~兴业路口)立交工程,设计起点位于现状金凤路-港湾大道交叉口西侧,起点桩号GWK4+ * . * ,与京珠高速连接工程对接,项目起点新建金琴快线立交与金琴快线工程和金琴快线北延段工程衔接,设计县委沿现状港湾大道至哈工大路-港湾大道交叉口往南转至哈工大路,沿现状哈 (略) ,在规划金园路交叉口南侧新建菱形立交,路线终点至金唐东路北侧,终点桩号XYK1+ * . * ,与兴业快线工程衔接,哈工大路-港湾大道交叉口新建哈工大路立交。珠海市高新互通(金琴路口~兴业路口)立交工程道路等级为快速路,主线设计速度60km/h,港湾大道段为双向6车道主线+双向6车道辅道,哈工大段为双向4车道主线+双向4车道辅道。 [招标内容: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主线桥1座(主线桥, (略) 际铁路唐家湾特大桥71-74孔,桥梁全长 * m,桥梁采用32.5+32.5+2*30m)、匝道桥1座(D匝道桥, (略) 际铁路唐家湾特大桥56孔,桥梁全长90m,跨经组合为32.5+3.2.5+ 3*30m预应力混凝土现浇连续箱梁)、下穿护管1根、管线保护桥1座;铁路视频监控及施工监测、监控;具体详见珠海市高新互通(金琴路口~兴业路口)立交工 (略) 际铁路工程金琴主线下穿唐家湾特大桥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1.7 预算金额[ *** .88]元。本项目预算金额送审价[ ]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预算金额,按调整后的 (略) 招标。其它事项 [ ]第 6 页/共 * 页1.8 使用财 (略) 使用财政性资金,本项目使用了[ 市、区 ]级财政性资金。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本项目使用了[ ]级财政性资金,占总投资的[ ]%。未使用财政性资金。其它事项 [ ]1.9 资金 (略) 到位50%以上到位启动资金到位1.10 勘察单位 [ 四川省川 (略) ]1.11 设计单位 [ 成 (略) (略) ]1.12 监理单位 [暂未确定]1.13预算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单位[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 ]1.14可以提供查阅的相关资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规划勘察要求。地形图。建设用地红(蓝)线图。项目位置示意图。地质资料。水文资料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其他文件 [ ]。其它事项 [ ]。1.15可以提 (略) 条件施工用水 已通/未通, (略) 约[ ]米。施工用电 * V/ * V, 已通/未通 , (略) 约[ ]米。施工道路 已通/未通, (略) 约[ ]米。 (略) 地 已平整/未平整,可供堆放材料及搭 (略) 地[ ]平方米。剩余土方、建筑垃圾堆放地点 (略) 约[ ]米。其它事项 [施工用水、用电(含接驳费)、施工道路、 (略) 地的占用 (略) 有赔偿 (略) 解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招标人不再另外支付,请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施工用水、用电 (略) 付费,投标单位如参与项目,自 (略) 进 (略) 踏勘,招标人只提供现有的施工条件,超出现状的条件及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接驳。]。1.16 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共分[ ]标段,投标单位 可以/必须 同时投标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各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各标段定标顺序为[ ]。投了多个标段的投标单位,如果已中一个标段的,不再参与其它标段定标。每一个标段定标完成后,如有其余标段剩余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的,按本章第18. (略) 。本项目共分[ ]标段,投标单位 可以/必须 同时投标多个标段,可以同时中多个标段,但每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不同的项目负责人。每一个标段定标完成后,如有其余标段剩余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的,按本章第18. (略) 。其它事项 [ ]。1.17 招标次数 本项目为第[ 1 ]次招标。2.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2.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第 7 页/共 * 页2.2 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自行招标。3.最高投标限价和工程量清单3.1 最高投标限价[ *** .88]元。暂定[ ]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其它事项 [ ]。3.2 招标工程量清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工程量清单。其它事项 [ ]。4.投标保证金4.1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00 ]元。无需投标保证金。4.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提交方式 ■现金/■纸质保函、保单■电子保函、保单/□其它方式[ ]。保函、保单类型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其它方式[ ]。其它事项 [ ]。5.投标资格第 8 页/共 * 页5.1 投标人资格条件内地投标人必须具备:投标人应同 (略) (略) 门颁发的[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桥梁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港澳投标人必须具备:投标人具有珠海市(区) (略) 门颁发的香港/澳门建筑 (略) 企业备案认可书,备案业务范围为[ ]投标人业绩资格要求: [ ]。省外企业已在广 (略) (http:/ ***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内地投标人适用)。已在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诚信基本信息登记工作(内地投标人适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内地投标人适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资质(内地投标人适用)。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同 (略) (略) 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略) 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至中标公示结束期间没有担任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同时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加其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资格要求(澳门企业适用): [ ]。根据粤建市函〔 * 〕 * 号文规定,在广东省以外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暂不能在广东省执业(内地投标人适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允许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不能多于[ 2 ]家。联合体主办方应为具有[桥梁工程施工]资质的一方。其它事项: [ 一、投标人需书面提交有效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资料提供方式与要求按《关于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中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的通知》(珠发改建【 * 】 * 号)执行。投标人必须同时提交以下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 (略) 征信报告:(1) (略) 在地级市或以上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具体包括:珠海市企业需出具珠海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报告。市外企业需出具地市级以上公共信 (略) 门出具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若市外企业在当地地级市或以上政府没有建成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无法出具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情况下, (略) 在地地级市或以上地方人 (略) (略) (略) (略) 门出具信用记录证明;市外企业在上述条件都无法实现情况下, (略) 在地 (略) 业协会出具信用记录证明或“信用中国”网站上的信用信息报告。(2) (略) 在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征信报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 (略) 在地 (略) 分支机构打印,所在地 (略) 分支机构不提供打印业务的,可由 (略) 打印。以上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 (略) 征信报告应在本项目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出具。﹙注:鼓励投标企业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报告,如出具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报告,则无需再出具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 (略) (略) 业协会出具的信用记录证明,以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用报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为国家发改委明确的综合信用服务机构,不采用其他信用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具体按《关于明确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通知》(珠发改【 * 】4号)执行。二、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按 (略) 理;注: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 (略) 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控股是指: (略) 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是指不具备有出资关系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三、自 * 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 (略) 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 * 天”。]。5.2 拒绝投标情形除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项规定外,招标人拒绝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参与投标:企业信用等级为 (略) (略) 门公布的施工类别最低等级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珠海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在诚信信息评价系统中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 (略) 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 (略) 门立案调查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 (略) 会影响, (略) 门通报的;其它事项 [ ]5.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略) 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 (略)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要素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其它事项 [ ]第 9 页/共 * 页6.投标 (略) 理方式6.1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数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招标人采取本章第6.2至6.4项规定方式选取[ 15 ]名(10至20名)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其它事项 [ ]。6.2 部分推荐入 (略) 通过票决方式直接推荐[ 4 ]名(不大于5名且不大于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数量的30%)。票决规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本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其它事项 [ ]。6.3 价格竞争方式较低价排序法:修整参数T值为[ ]%(0至20%),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较低价排序法规则》。合理低价排序法一:修整参数T值为[ 10 ]%(0至20%),基准价下浮率为P值[ 1 ]%(1%至5%),排序方式为 ■两侧排序/□向上排序/□向下排序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合理低价排序法一规则》。合理低价排序法二:修整参数T值为[ ]%(0至20%),排序方式为 两侧排序/向上排序/向下排序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合理低价排序法二规则》。入围基准价组成及计算方式: [ ]。其它事项 [ ]。6.4信用评价等级应用方式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直接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6.3项确定的排序方法和招标文件第二章对应的排序规则确定的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按照排名由前至后选择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公布平台为:珠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发布平台。[ ]平台信用评价等级应用方式为:分级选取法。分级入围次数为[ ](等于接受投标的信用等级数量),各级入围投标人数量为第一轮[ ]名,第二轮[ ]名,第三轮[ ]名,第四轮[ ]名(各轮入围投标人数量之和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人数,各轮入围名额应相对平均)。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分级选取法规则》其它事项 [ ]。7.评标7.1 评标内容经济标。技术标。其它事项 [ ]。8.定标8.1 定标方法价格竞争定标法(较低价法):修整参数T值为[ ]%(0至20%),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价格竞争定标法(第N低价法):修N为[ ](不大于3),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价格竞争定标法(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直接票决定标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票决规则为 ■一次票决法/□逐轮淘汰法/□/其它[ ]。集体议事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集体议事法规则》。竞争性磋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法规则》。候选投标人数量为[ ]名(不少于3名)。磋商内容为 投标报价/技术方案/其它[ ],第一轮票决规则为一次票决法,第二轮票决规则为逐轮淘汰法。其它事项 [ ]。8.2 考察、质询、清标定标前招标人不组织考察、质询、清标。评标后定标 (略) 有对入围定标环节 (略) 考察/质询/清标(可多选),内容为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具体时间 (略) 通知。其它事项 [ ]。第 10 页/共 * 页9.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9.1 招标公告在珠海市公 (略) 网站(http:/ *** )发布。在广东省招 (略) (http:/ *** )发布。在[ ]发布。其它事项 [ 如有修改或补充,以珠海市公 (略) 网站发布公告为准。]10.招标议程安排10.1 招标议程安排 (略) 登录珠海市公 (略) 网站 (http:/ *** )查询。其它事项 [ ]。11.投标有效期限11.1 投标有效期限投标截止之后 □30天/□60天/■90天/□[ ]天。其它事项 [ ]。12.投标费用12.1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元。□由招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其它事项 [ 按照国家收费标准((计价格【 * 】 * 号)、发改价格【 * 】 * 号)的50%计取。]。12.2 其他费用[ ]元。由招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其它事项 [ ]。13.投标文件13.1 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报价。(直接在交易系统中填写并加密)。投标保函/保单,正本一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包装内(仅以适用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资格函件。经济标书。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其它事项 [ 1.除以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单为纸质文件外,其它投标文件均为电子文档。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纸质投标文件1套]。13.2 格式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其它事项 [ ]。13.3 投标报价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报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总价金额或费率必须与经济标书中的投标报价总价金额或费率一致。13.4 资格函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和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内容编制。其它事项 [ ]。13.5 技术标书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和第二章《技术标评审要素表》内容编制。其它事项 [ ]。13.6经济标书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和第二章《经济标评审要素表》内容编制。其它事项 [ ]。第 11 页/共 * 页13.7 业绩信誉标书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和第二章《业绩信誉要素表》内容编制。业绩、信誉不作规模、数量、等级等下限要求,获奖情况不限定奖项。评标过程不作评审,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信誉情况将随评标公示在市公 (略) 网站公示。不作业绩信誉标书要求。其它事项 [ ]。14.各类人员组成14.1 招标人工作人员招标人工作人员由[ 2 ]名成员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 0 ]名,招标代理机构委派[ 2 ]名。其它事项 [ ]。14.2 招标人监督小组招标人监督小组由[ 2 ]名(不少于2名)成员组成。其它事项 [ ]。14.3 (略) (略) 由[ ]名(一般项目为三人以上单数,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的项目为五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 ]名,招标代理机构委派[ ]名(一般项目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委 (略) 成员)。其它事项 [ 1.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足20家(含20家)时, (略) 由[ 3 ]名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 2 ]名,招标代理机构委派[ 1 ]名。 2.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 (略) 由[ 5]名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 5 ]名,招标代理机构委派[ 0 ]名。 ]。14. (略) (略) 由[ 5 ]名(五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其它事项 [ ]。14.5 (略) (略) 由[ 5 ]名(五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本项目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 (略) 定标/本项目 (略) , (略)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定标(适用价格竞争定标法)。其它事项 [ ]。15.投标报价15.1 投标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其它方式[ ]。其它事项 [ ]。15.2 成本参考线使用[ ]部门公布的成本参考线。投标总价成本参考线为[ ]元。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本参考线》。不设成本参考线。其它事项 [ ]。15.3 项目措施费完成招标工程 (略) (略) 有措施费用,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以“项”列清单报价。由于设计变更或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产生的其他措施项目费,按照[ ]结算。其它事项 [ ]。15.4 暂列金额 按照[ *** .00 ]元报价,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其它事项 [ 本费用不参与竞争。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照标书规定的金额填报。 ]。15.5 暂估价按照[ ]元报价。暂估价使用范围 [ ]。 (略) 分发包方式: 由中标人发包/由招标人发包/其它方式[ ]。 (略) 分预算金额按照《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属于应当招标范围的,应当 (略) 发包。15.6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落实绿色施工安 (略) (略) 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 *** .82 ]元报价,不得竞争。其它事项 [ 本费用不参与竞争。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照标书规定的金额填报。 ]第 12 页/共 * 页15.7 计算误差风险投标人认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计算错误的应当在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 ]天或 (略) 有投标人共同认可的时间之内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一旦中标,招标工程量清单误差 单项/累计在+[ ]%或-[ ]%之内的不予调整。其它事项 [ ]。16.合同16.1 合同文本 (略) (略) 、 (略) (略) 监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 )。使用广东省建设厅监制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使 (略) 附的合同文本。其它事项 [ ]。16.2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其它事项 [ ]。16.3 分包规定中 (略) 完成应当由中标人完 (略) 有内容,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中 (略) 完成应当由中标人完成的合同的主要内容,次要内容若需分包应当符合分包条件,征得招标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分包手续。分包条件 [ ]。其它事项 [ ]。16.4 项目管理机构要求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专业及人数要求 [ 项目负责人(1人) (略) (略) 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 (略) 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2.技术负责人(1人)铁路或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 (略) 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专业工程师(2人)铁路或路桥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类似工程工作经验; 4.造价员(1人)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类似工程工作经验; 5.施工员(2人)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具有类似工程工作经验; 6.专职质量安全员(2人)助理工程师且持 (略) 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具有类似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中标人若需变更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变更条件,征得招标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条件 [ ]。其它事项 [ 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至少满足上表最低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权根据项目需求要求中标人增加管理人员。2.资格审查仅审查项目负责人资格,其他人员资格由投标人中标后再报备。 3.合同履约期间,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按照 (略) 承 (略) 配置,中标人如须变更,除须符合变更条件要求和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外,还 (略) 承诺支付违约金,招标人同时保留向中标人索赔的权利。]。16.5 主要机械设备要求[(说明机械设备名称、技术指标、数量)]。其它事项 [具体要求详见施工合同约定]。16.6 工期要求[ * ]日历天。措施: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每提前[ ]天招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中标人奖励,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每拖延[ ]天中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招标人赔偿。其它事项 [ ]。16.7工程质量要求及目标要求:合格。标准:执行国家、广东省、 (略) 验收评审标准。目标:争创[ ]优良样板工程。措施:达到质量目标招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中标人奖励,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质量事故中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招标人赔偿。其它事项 [ ]。16.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及目标要求:合格。标准:执行国家、广东省、 (略) 验收评审标准。目标:争创[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措施: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招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中标人奖励,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安全生产事故中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招标人赔偿。其它事项 [目标:创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第 13 页/共 * 页16.9材料设备性能及使用要求主要材料及设备性能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 (略) 规范及要求。主要材料及设备必须经具有 (略) 门检验合格之后方可使用。主要材料及设备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之后方可使用。辅助材料及设备性能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 (略) 规范及要求。其它事项 [ 1、主要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图纸、预算书、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及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和要求。2、中标人应确保材料的运输、存储和保管满足材料特性的要求,防止材料发生损坏、混淆、变质和受到污染。各种原材料、本成品的 (略) 用的仓库、储罐、场地等应提前得到监理人的同意和确认。 3、中标人应根据材料特性对材料的运输、存储和保管的方法予 (略) ,并依据材料的种 (略) 标识,确保每批材料保持良好的状态并能追溯到采购日期、供应商和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 ]。16.10设计以及主要材料及设备变更招标人有权根据使用要求和工程需要对设计、主要材 (略) 变更,有权根据变更以及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的造价调整方 (略) 调整,中标人 (略) 。由于设计、主要材料及设备变更导致中标人实际损失的,中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按照变更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予以赔偿。其它事项 [1.投标人的主材报价须响应或不低于招标人对主要材料的要求,否则,一旦中标,招标人有权指定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产品。 2.未注明的其它材料价格由投标人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本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规范标准合 (略) (略) 确定报价,中标后不再调整。 3.设计变更及材料、设备更换必须按招标人规 (略) 报审,经监理、招标人审批后方能实施。 4.经审批同意的设计变更及材料、设备更换,中标人不得以任何 (略) ,若中标人拖 (略) 招标人变更(或指令),招标 (略) (略) 发包给第三方,因此增加的一切费用及造成招标人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6.11 承包风险由于政策调整导致项目终止,招标人将按照中标人实 (略) 分支付费用,由于项目终止导致中标人实际损失的,中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按照项目终止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予以赔偿。由于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规模缩减,招标人将按照缩减之后的实际工程规模支付费用,由于工程规模缩减导致中标人实际损失的,中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按照工程规模缩减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予以赔偿。由于自然灾害、恶劣气候条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实际损失,招标人承担实际损失的[ ]%,中标人承担实际损失的[ ]%。由于勘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第三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超过索赔限额导致的实际损失,招标人承担的实际损失的[ ]%,中标人承担实际损失的[ ]%。 (略) 价格波动导致造价变化, 材料价格上涨[ ] %或材料价格下降[ ]% (含本数)/机械使用费上涨[ ] %或机械使用费下降[ ]% (略) 分,招标人将不予调整。其它事项 [ 详见合同条款 ]。16.12 支付担保担保金额:[ ]元/中标价格的[ ]%。担保方式:银行保函现金( (略) 转账方式)其它[ ]其它事项 [ ]。16.13 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中标价格的[ 10 ]%(不大于10%) (略) 保函现金( (略) 转账方式)其它[ ]。其它事项 [ 1.中标人任选以上一种方式提交履约担保, (略) 保函担保,则保函必须为 (略) 保函,出具履 (略) 级别: (略) 或股 (略) 的分支机构。 2.履约担保的期限: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前一直有效。 3.承包人需在接到中标通知书25天内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数额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并没收保证金 ]。16.14造价调整条件及范围招标工程量清单误差 单项/累计 超过+[ ]%(不含本数)或-[ ]%(不含本数)的, (略) 分。由于设计、主要材料及设备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价格升高或降低导致的造价变化。由于工程商洽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价格升高或降低导致的造价变化。 (略) 价格波动导致造价变化, 材料价格上涨[ ] %或材料价格下降[ ]% , (略) 分。/机械使用费上涨[ ] %或机械使用费下降[ ]% (略) 分。人工单价发生涨落的, (略) 期与基准日期珠海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参考价对比的价差调整人工单价。其他事项 [ 具体详见施工合同范本条款 ]。第 14 页/共 * 页16.15 造价调整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照中标人投标报价计算。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 (略) 门审定预算中的综合单价乘以相对预算降幅(相对预算降幅=(预算价-中标价格)/(预算价-不可竞争费用)X * %)计算。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算,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无类似单价的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原则及中标降幅(中标降幅=(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格)/(最高投标限价-不可竞争费用)X * %)计算。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 (略) 门审定预算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乘以相对预算降幅计算,无类似单价的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原则及及中标降幅计算。本工程 (略) 门审核或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其它事项 [ 具体详见施工合同范本条款 ]。16.16 合同价款支付预付款 [ ]。进度款 按照施工进度每月支付当月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 ] %(含本数)。结算款 结算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之内完成,结算的支付比例不低于结算价格的[ ]%。保修金 [ ]。其它事项 [ 1、具体详见施工合同范本条款。2、合同价款支付需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款资金监管协议(附件二) ]。17.签订合同17.1 签订合同时间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 □15天/■30天/□[ ]天。其它事项 [ ]。18.投标 (略) 理方式18.1投标 (略) 理方式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按 (略) 理:本次招标失败,按规定直接发包或重新招标。将该情况公示三个工作日后,若存在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从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否则,按规定直接发包或重新招标(仅适用非第一次招标的情况)。其它事项 [ ]。19.废除中标19.1 废除中标责任由于中标人原因被废除中标,中标人将至少承担下列责任: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价格高于原中标价格的,高于原 (略) 分视为中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其它事项 [ ]。19.2 (略) 理办法由于中标人放弃中标或中标人存在影响中标 (略) 为被废除中标的,招标人将按 (略) 理: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 (略) 从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重新组织招标。其它事项 [ ]。20.附件列表第 15 页/共 * 页20.1 附件项目建议书[ ]份,附件编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份,附件编号:[ ]。规划设计要求[ ]份,附件编号:[ ]。地形图[ ]份,附件编号:[ ]。建设用地红(蓝)线图[ ]份,附件编号:[ ]。项目位置示意图[ ]份,附件编号:[ ]。地质资料[ ]份[ ]页,附件编号:[ ]。水文资料[ ]份[ ]页,附件编号:[ ]。勘察文件[ ]份[ ]页,附件编号:[ ]。设计文件[ ]份[ ]页,附件编号:[ ]。招标工程量清单[ ]份,附件编号:[ ]。其它文件 [提供电子版工程量清单 ]。21.需要在专项条款说明的其它事项21.1 说明事项说明内容 [1、所有水泥搅拌桩机械必须配套安装智慧云自动监控系统,对桩体长度、钻进提升速度、段灰量、垂直度、 (略) 自动监控,确保水泥搅拌桩成桩过程可视化、桩体质量可溯化,利用大数据、云平台,实现成桩过程实时全监控。涉及相关费用请在水泥搅拌桩清单报价中综合考虑。2、 (略) 理:中标人如果存在不平衡报价,招标人可以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予以合理调整,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略) 理的具体条款如下: 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组织人员对中标人的工程量 (略) 审核: (1)若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超过如下范围:招标人招标清单预算相应单价与(1-中标人降幅率)乘积的 85 %~ * %,则视为存在不平衡报价。 (2)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不平衡报价按照预算结合本 (略) 调整,各工程量清单单价调整为财审批复的预算单价乘以(1-降幅率)。 (3)中标人降幅率=1-投标报价建安工程费/财审批复建安工程费]。其它事项 [工程保险费(指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按照投标总金额(不含暂列金额)的0.3%报价,在不超本项总额的范围内,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21.2 ;;: ■施工单位铁路配合费及施工监测监控费:施工单位铁路配合费及施工监测监控费 (略) 总额报价。 ■其他:为做好珠海市高新互通(金琴路口~兴业路口)立交工 (略) 际铁路工程金琴主线下穿唐家湾特大桥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按照中 (略) (略) 有关涉铁项目的相关规定,如必要,招标人将珠海市高新互通(金琴路口~兴业路口)立交工 (略) 际铁路工程金琴主线下穿唐家湾特大桥工程招标人将委托广州安 (略) 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代建,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如将建设单位的权 (略) 转移至代建单位,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接受。第 16 页/共 * 页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二、要素与规则提示招标人:本章第(一)至(五)节表格中,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和《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评审要素设置规则》自行设置评审要素。本章第(六)至(十四)节不得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对 (略) 调整,需在招标文件备案前将相关规则 (略) (略) 同意后,增加新的章节并在招标文件第一章的相 (略) 标识。 (一)资格审查要素表序号资格审查要素 审查标准 资格函件证明材料审查结论不合格原因备注1 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1项要求,提交方式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2项和第四章第9项要求。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 (略) 系统到账情况为准,以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保函/保单原件(单独密封)外,需同时在资格函件中提供保函/保单扫描件;以电子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直接通过电子保函/保单购买工具向交易系统提交电子保函/保单,无需在资格函件中提供。囗合格囗不合格2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港澳企业决策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不短于投标有效期。内地投标人按照规定格式在资格函件中提供。 港澳投标人按照规定格式在资格函件中提供。囗合格囗不合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被授权委托人应同时获得联合体各方授权。3 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内地投标 (略) (略) 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港澳投标人提供商事登记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囗合格囗不合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4 资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内地投标人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彩色扫描件。 港澳投标人提供珠海市(区) (略) 门颁发的资质备案认可书彩色扫描件或广 (略) 乡建设厅备案认可的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囗合格囗不合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分工各自提供资质证书。5 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内地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和身份证扫描件。(自 * 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 (略) 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 * 天”。) 港澳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专业人士执业资格备案认可书和身份证(或护照或港澳居民 (略) 证)扫描件,或提供广 (略) 乡建设厅备案认可的证明文件和身份证(或护照或港澳居民 (略) 证)扫描件。囗合格囗不合格第 17 页/共 * 页6 安全生产许可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彩色扫描件。囗合格囗不合格仅需内地投标人提供。7广 (略) 上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广 (略) 上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情况为正常 (略) 页截图。囗合格囗不合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仅需内地﹙广东省外)投标人提供。8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诚信信息登记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诚信信息登记情况为审批 (略) 页截图。囗合格囗不合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仅需内地投标人提供。9 (略) 人信息不属 (略) 人。 信用中国(http:/ *** )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囗合格囗不合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仅需内地投标人提供。(仅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10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和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在交易系统中提供加盖各方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的原件。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协议书内容,无需单独盖章。囗合格囗不合格仅联合体投标人需提供。11 投标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在交 (略) 提供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的原件,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承诺书内容,无需单独盖章。囗合格囗不合格12 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有效的信用记录及信用报告彩色扫描件囗合格囗不合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序号资格审查要素 审查标准 资格函件证明材料审查结论不合格原因备注第 18 页/共 * 页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13 其它不合规情况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应做无 (略) 理的情况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做无 (略) 理的情况。囗合格囗不合格资格审查结论:囗合格 囗不合格不合格原因序号资格审查要素 审查标准 资格函件证明材料审查结论不合格原因备 (略) 资格审查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适用 (略) 集体评审使用。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资格函件,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资格函件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3.资格审查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任一资格审查要素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的,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所有资格审查要素审查结论均为合格的,不得以其它理由认定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二)经济标评标要素表 第 19 页/共 * 页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序号 评标要素 评审内容 评价等级不合格原因1 特征码检查 MAC地址、硬盘序列号和软件狗号非空白且唯一。 囗合格 囗不合格2 符合性检查1.工程量清单编码与招标文件一致2.工程量清单名称与招标文件一致3.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招标文件一致4.工程量清单单位与招标文件一致5.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一致6.没有出现漏项、增项情况囗合格 囗不合格3 一致性检查1.清单合价=清单综合单价*清单工程量; 2.分部分项合计=全部清单的合价; 3.单位工程总价=分部分项+措施项目+其它项目+税金; 4.工程项目总价=全部单位工程总价 其它费用; 5.投标书税金费率=最高投标限价税金费率; 6.投标书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最高投标限价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7.投标书暂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 8.投标书计日工数量=最高投标限价计日工数量; 9.投标书专业工程暂估价=最高投标限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囗合格 囗不合格4 投标报价 交易系统内投标报价与XML文件报价一致。 囗合格 囗不合格5 单位名称 XML文件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囗合格 囗不合格6 工期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囗合格 囗不合格7 质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囗合格 囗不合格8 其他不符合情况 不存在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其它应作无 (略) 理的情况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 (略) 理的情况。 囗合格 囗不合格综合评价等级:囗合格 囗不合格不合格原因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评标专家评标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适用于评标专家独立评审使用。2.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文件并按照评审要求编制经济标书,经济标书应使用XML2.0格式 。3.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或本要素中有任意一项或以上为“不合格”的,评价等级为不合格。每项评标要素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不得以其它理由认定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评标专家发现投标文件的中存在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形的,应当在评标结论中指出。(三)技术标评标要素表 第 20 页/共 * 页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序号 评标要素 评审内容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1 工程重点难点与技术措施 工程重点难点、对应技术措施和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及应用情况。2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进度控制措施,对本项目的工期重要性的理解,对地形地貌特征、重点工序、天气、关键设备故障、与其他承包人衔接、社会环境等问题的应对或应急方案,计划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3 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对本项目质量及安全控制的认识,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的预见以及相应的应对措施。4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措施对本项目的环保及文明施工的见解,环保及文明施工的措施。5 主要机械设备需求计划及项说明 主要机械设备配置数量和性能。6 其它建议 详细说明主线工程的赶工措施(包括不限于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工序衔接、赶工投入的人、材、机的数量等)综合评价等级:囗合格 囗不合格不合格原因评标专家评标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适用于评标专家独立评审使用。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技术标书,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技术标书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3.指出各评标要素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4.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或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四)业绩信誉要素表 第 21 页/共 * 页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序号要素名称内容说明 参考证明材料 备注1已完成类似工程业绩及获奖情况投标人近5年( *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独立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①业绩合同额以业绩工程合同或补充协议中载明的签约合同额为准。 ②不含分 (略) 或子公司的业绩; ③投标人须同时出具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材料的扫描件,如上述材料不能证明或体现属于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的,投标人还应提供业绩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 (略) 出具以上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能完整的响应以上条件的,该部分业绩不予计取。 ④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上跨或下穿铁路工程市政或公路桥梁工程。投标人最多提供5项自认为最具代表性且满足本款要求的类似业绩,超过5项的不予认可。 备注:1.业绩、信誉不作规模、数量、等级等下限要求,获奖情况不限定奖项。 (略) 选择最具代表性的业绩、信誉编制业绩信誉标书,投标文件中业绩、信誉数量超过本表规定数量的,招标人将按规定项数选取投标文件中顺序靠前的的业绩、信誉编入定标资料一览表。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业绩信誉标书,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业绩信誉标书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3. (略) 不对业绩 (略) 评审。4.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信誉情况将随评标公示在市公 (略) 网站公示。 (五)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 考察序号 考察要素 具体考察内容 备注质询序号 质询要素 质询对象 质询内容 备注清标序号 清标要素 清标内容 备注 备注: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 (略) 考察、质询或清标工作的,考察、质询和清标工作在评标后、定标前 (略) 组织或委托 (略) ,并出具相应报告。 (六)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第 22 页/共 * 页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 (略) 成员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量,在各自的选票上选取相同数量的投标人。投标人根据得票数 (略) 排名,选取规定数量的推荐入围投标人。3.投票结果排序出现并列情形且影响入围结果时,对此并列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低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入围者。若仍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时,对此并列的投标人 (略) 进行二次投票确定入围者,票数为这些投标人中的入围名额,以此类推 (略) 入围名额。若此过程中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入围名额时,改用逐轮淘汰法确定入围者,规则参照本招标文件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3.2。4. (略) 投票时应当注明投票理由。(七)较低价排序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采用较低价排序法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 (略) 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低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剩余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 (略) 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序与入围。4.将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 (略) 排序,其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入围评审基准价。5.设有成本参考价且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50%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 (略) 调整:5.1 根据本规则第4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5.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4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5.3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50%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补足。6.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八)合理低价排序法一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排序法一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 (略) 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 (略) 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序与入围。4.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X,再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中确定的基准价下浮率P,计算入围评审基准价(评标基准价=X(1-P))。第 23 页/共 * 页5.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的,按照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 (略) 排序。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6.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上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6.1 对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 (略) 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6.2 对投标报价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7.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下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7.1 对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 (略) 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7.2 对投标报价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8.设有成本参考价且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50%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 (略) 调整:8.1 在投标人中按照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8.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8.3 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50%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补足。9.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九)合理低价排序法二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排序法二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 (略) 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 (略) 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序与入围。4.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X。若投标报价低于X的投标人数量小于五家时,以X作为入围评审基准价。若投标报价低于X的投标人数量不小于五家时,再计算低于X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Y,以Y作为入围评审基准价。5.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的,按照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 (略) 排序。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6.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上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6.1 对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 (略) 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6.2 对投标报价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7.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下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7.1 对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 (略) 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7.2 对投标报价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8.设有成本参考价且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第 24 页/共 * 页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50%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 (略) 调整:8.1 在投标人中按照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8.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8.3.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50%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补足。9.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十)分级选取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采用分级选取法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和价格竞争环节中按照修整系数去掉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和入围, (略) 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3. (略) 称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6.3项确定的排序方法和招标文件第二章对应的排序规则确定的投标人排序。4.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的入围轮次和各轮入围人数,选取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的方法如下:4.1 在信用评价等级为最高级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由前到后的顺序,选取规定人数的第一轮入围投标人。4.2 在剩余的信用评价等级为最高级的投标人和信用评价等级为第二高级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由前到后的顺序,选取规定人数的第二轮入围投标人。4.3 以此类推,完成后续轮次的选取, (略) 有轮次选取,产生完整的入围名单。4.4 在任一轮选取中可供选取的投标人数量不足本轮入围人数的,所有可供选取的投标人均入围评标环节,不足名额在下一轮选取时补足。4.5 在任一轮抽取中,存在排序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投标人中信用等级高者优先。若信用等级也相同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6.4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和本轮选取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十一)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定标法的,适用本规则。2.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较低价法的,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低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后,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3.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第N低价法的(N在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中确定),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名第N名者中标。4.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合理低价法的,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价,若投标报价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数量小于五家时,投标报价低于且最接近该算术平均值者中标。若投标报价低于第一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数量不小于五家时,再计算低于第一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低于并且最接近第二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两次算术平均值计 (略) 有参与本次计算的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即按照本规则第5点 (略) 有参与本次计算的投标人中产生中标人。5.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况时,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的信用评价等级高者中标,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或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时, (略) 抽签,签号最大者中标。第 25 页/共 * 页 (十二)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的,适用本规则。2.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票决方法为一次票决法的,票决方式如下:2.1招标人 (略) 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投标人为中标人。2.2当没有投标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最多的2个投标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出现平票且影响二次投标范围的情形时,所有平票投标人一并纳入下一轮的投票范围)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如出现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改用逐轮淘汰法在参与最后一轮票决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规则同本规则3.2。3.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票决方法为逐轮淘汰法的,票决方式如下:3.1 招标人 (略) 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3个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3个投标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3个投标人时如果出现平票的,则得票相同的投标人一并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3.2 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投标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投标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投标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几个投标人中按 (略) 二次淘汰,剩余的投标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且无法确定淘汰单位时,下一轮 (略) 每人增加一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1名投标人为中标人。4. (略) 成员投票时应注明投票理由。选票范本参照以下格式。 一次票决定标选票招标项目名称: 支持的投标人 支持理由定标委员签名:时间:逐轮淘汰定标首轮选票招标项目名称:支持的投标人 支持理由1 2 3 定标委员签名: 时间:逐轮淘汰定标淘汰阶段选票招标项目名称: 淘汰的投标人 淘汰理由定标委员签名:时间:第 26 页/共 * 页(十三)集体议事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集体议事法的,适用本规则。2.由招标 (略) 进行集体商议, (略) 成员各自发表意见, (略) 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 (略) 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 (略) 成员签字确认。采用集体议事法定标的, (略) 组长应当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十四)竞争性磋商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8.1项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法的,适用本规则。2.招标人 (略) 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与第一章第8.1项规定的候选投标人数量相同的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规定数量投标人成为候选投标人进入磋商环节。若出现平票且影响候选投标人产生结果时,该并列的投标人一并纳入下一轮的投票范围, (略) 投票直至产生规定数量的候选投标人。按照招标文 (略) 理,如出现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候选投标人时,改用逐轮淘汰法在平票的投标人中确定候选投标人,规则参照本招标文件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3.2。3. (略) 在规定时间内分别与各候 (略) 磋商, (略) 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各候选投 (略) 磋商, (略) 有候选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范围应当严格控制在招标文件第一章8.1项规定内容之中。4.磋商完成后,候选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结果,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之前,在招标公告规定地点提交二次响应文件。候选投标人未提交二次响应文件的,视为候选投标人放弃二次响应机会,所有磋商内容均以投标文件内容为准。5.完成磋商和二次响应后, (略) 以逐轮淘汰的票决方法确定中标人。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投标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投标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投标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几个投标人中按 (略) 二次淘汰,剩余的投标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6. (略) 成员每次投票时应注明投票理由。第 27 页/共 * 页三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提示招标人:本章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如招标文件的修改或答疑文件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写本章节内容,将新增否决性条款摘要列入本章节,并发布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提示投 (略) :本章节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修改、答疑文件等) (略) 有否决性条款的摘要,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 (略) 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第[ ]款修改为:[ ]。□增加第[ ]款:[ ]。1.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1.1 拒绝服从招标议程安排;1.2 存在违反招标投标 (略) 管理制度或 (略) 为被指出之后仍然拒绝纠正;1.3 存在澄清与答辩情形以外的对招标人工作人员、 (略) 成员、 (略) 成员、 (略) 成员 (略) 为。 2.拒绝投标的情形招标人拒绝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拟派项目管理人员的投标:2.1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贿赂犯罪记录;2.2 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2.3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名义 (略) (略) (略) 罚;2.4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转包、违法分包、 (略) (略) (略) 罚;2.5 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 (略) 门责令停工整改且在停工期内的或者责令改正而未改正,停工情况以开标当天上午5时的情况为准,此后发生的停工或复工情况不影响投标资格;2.6 (略) 人(仅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2.7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2项规定的情形;2.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在资格审查、评标、定标或者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时存在以上情形的,招标人仍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在开标阶段不予受理的情形3.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3.2 用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保函/保单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3.3 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未按本招标文 (略) 密封、标记;第 28 页/共 * 页3.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3.5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投标报价格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 4.围标串标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略) 理外,招标人 (略) (略) (略) (略) (略) 理: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其它成员存在相同人员;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了规定格式及内容之外的其它格式、内容相同或者大量雷同;4.7 经济标书特征码非唯一;4.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围标串标情形。存在于开标过程、资格函件的情形 (略) 认定,存在于投标报价、技术标书、经济标书的 (略) 认定, (略) 可以就存在于各类标 (略) 复核,发现异常情况可通过招标人 (略) 门申请要求重新评审。 5.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 (略) 理而让该投标文件退出招标程序。经确认的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5.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含电子公章),或没有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章(含电子签章);5.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主要内容不够完整或关键字迹无法辨认;5.3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有弄虚作假投标嫌疑;5.4 投标人拒不按 (略) (略) 要求对 (略) 澄清、说明、补正的,或投标人未在限时内按 (略) (略) 要求对 (略) 澄清、说明、补正的;5.5 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5.6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5.7 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5.8 未按照资格审查要素表逐项编制投标文件或编制的投标文件要素与要素表不对应;5.9 未按照经济标评标要素表或技术标评标要素表逐项编制投标文件或编制的投标文件要素与要素表不对应;5.10 经济标或技术标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5.11 投标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5.12 投标文件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 (略) 理的情形。 (略) 应当就5.1、5.2、5.3、5.4、5.5、5.6、5.7、5.8、5.11、5. (略) 认定, (略) 应当就5.1、5.2、5.3、5.4、5.5、5.6、5.7、5.8、5.9、5.10、5.11项认定。应用5.12项认定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时,应当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第 29 页/共 * 页四、通用条款提示招标人:本章内容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第[ ]款修改为:[ ]。□增加第[ ]款:[ ]。 1.总则1.1除特别注明之外, (略) 指国家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2招标投标相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汉语,下同)及阿拉伯数字,必要或生僻的专业名词使用其他语言的应当附有中文注释。1.3招标投标相关的计量均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除特别注明之外,招标文件 (略) 涉及货币皆为人民币。1.4招标文件 (略) 指天均为日历天,工作日均为国家机关法定工作日,时间均为北京时间。除特别注明外,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资格条件、业绩信誉条件等内容中“前X年”、“前X月”等时间均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当月开始计算。1.5投标人提供的通讯方式应当为招标人可以实现的通讯方式。否则,招标人将不承担文件、材料无法及时送达或相关信息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1.6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利归于招标人,解释的顺序按照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1.7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招标项目的情况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可以提供的真实情况及数据,投标人由此作出的理解及结论,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招标内容发生变化,导致原已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符合招标内容变化之后的投标资格无法继续参加投标的,将退还投标人已支付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费用,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1.8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适用公开招标)及招标文件 (略) 有文件、材料,以及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或提供的其他与招标 (略) 有文件、材料。招标文件将通过珠海市公 (略) 网站(http:/ *** )或交易系统发布。1.9投标人应当仔细检查、阅读 (略) 有内容,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缺页或错误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未能仔细检查、阅读 (略) 有内容或未能及时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缺页或错误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表述歧义、招标工程量清单计算错误或其他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问题,应当于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10天通过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在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7天集中在珠海市公 (略) 网站(http:/ *** )予以澄清或说明,澄清或说明将不会透露问题的来源。招标人无法及时予以澄清或说明的将适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之内提出问题的,视为投标人已充分理 (略) 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已接受 (略) 有内容。1.1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之前,招标人可以在珠海市公 (略) 网站(http:/ *** )发布招标文件修改公告,对 (略) 修改。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未及时发布公告的,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适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1.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可以于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时间及 (略) 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可能需要的情况及数据。投 (略) 踏勘、答疑会议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 (略) 承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 (略) 踏勘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第 30 页/共 * 页1.13出现招标失败情况时,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第一章18.1项 (略) 置,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1.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珠海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2.1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 3.施工合同3.1施工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 4.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4. (略) 载内容与招标文件一致(适用公开招标)。4.2招标人不予接受未获邀请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投标或疑问(适用邀请招标)。 5.招标议程安排5.1招标议程 (略) 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事项的时间及地址安排,招标人、投标人应当于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 (略) 有关事项。5.2招标公告未安排的事项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需要或不开展的事项。5.3招标人可以根据情况与珠海市公 (略) 协商调整招标公告的相关安排,调整涉及投标人参加投标相关的任何变化将在珠海市公 (略) 网站(http:/ *** )发布。 6.投标有效期限6.1投标有效期按招标文件第一章 (略) 。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保持有效,且将受招标文件约束。6.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限之内撤回投标文 (略) 投标文件承诺的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应当赔偿损失。6.3原定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4投标人应当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限自动相应延长。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失效,投标人可以收回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有答复的,视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 7.投标资格7.1投标人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7.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 (略) 规定的投标资格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7.2.1联合体各方应在交易系统中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并将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 (略) 分一并提交招标人;7.2.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第 31 页/共 * 页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7.2.3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合 (略) 和接受中标工程款的支付;7.2.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共同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并承担连带责任;7.2.5除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8.投标费用8.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2项规定支付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8.2除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2项规定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之外,中标人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2项规定支付应当由中标人支付的费用。8.3投标人参加投标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投标保证金9.1投标人应当于招标公告载明的截止期限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的金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9.2投标保证金是投标 (略) 分。9.3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略) 转账,且必 (略) 登记备案的企业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人需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信息,向指定收款账号转入足额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相关要素应满足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前通过交易系统确认投标保证金已到账,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将 (略) 承担。9. (略) 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应当按照不少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1项规定的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保函》格式出具,招标人不接受其它格式的投标保函。采用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单应当按照不少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1项规定的金额出具并必须包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要求》所列内容。采用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保单原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3.1项要求封装并由规定人员在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公告载明的开标地址及负责接收相关文件的工 (略) 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址的投标保函/保单,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同时,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函/保单扫描件编入资格函件。采用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遵循交易平台系统缴纳保证金页面相关提示及操作,在相应的电子保函/保单服务机构购买电子保函/保单并确认无误后,通过电子保函/保单购买工具在线提交电子保函/ (略) 。逾期提交的或未通过电子保函/保单购买工具提交的投标保函/保单,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略) 称投标保函/保单, (略) 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和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2项规定可以接受的其它非现金担保方式。9.5未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招标人将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将在异 (略) 理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将原路退回投标人账户。9.6 下列情形,招标人将在5个工作日之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9.6.1招标终止;9.6.2招标失败需要重新招标;9.6.3投标人拒绝在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后延长投标有效期限。第 32 页/共 * 页9.7投标 (略) 为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标人应当赔偿损失。9.7.1放弃中标的;9.7.2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限终止期间撤销投标文件的;9.7. (略) 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但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除外。9.8 投标 (略) (略) 理期间的,投标保证 (略) 理完毕后 (略) 理。 10.投标报价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5项的 (略) 投标报价。10.2投标报价最小计量单位为“元”,小数点之后保留两位数值,小数点之后超过两位的数值按 (略) 理。10.3无论采用何种报价方式,投标报价的有效值应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值,超过小数点后两位的数值视为细微偏差,按 (略) 理。 11.投标文件11.1投标文件应当按照珠海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要求的文件格式编制,由于文件格式错误等原因造成文件无法读取的责任 (略) 承担。11.2投标文件资格函件、经济标书、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均需在封面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电子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章。11.3投标报价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填报并加密,资格函件、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要素表要求逐项在珠海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编制,经济标书应当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XML2.0格式编制。11.4投标文件应当按照珠海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要 (略) 加密,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责任 (略) 承担。11.5投标文件应当尽量避 (略) 间 (略) 修改,若 (略) 间插字,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或不利于投标人的结果。11.6投标人应当于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珠海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的或通过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11.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可以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重新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规定可以在投标截止 (略) 分文件或招标人、 (略) 要求投标人作出的承诺或细微偏差补正除外。11.8投标文件经济标书的制作应采用广东省建设工 (略)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 软件测评结果的通知》”(粤标定函〔 * 〕48号) (略) 开发的计价软件。11.9开标、评标、定标结束之后,所有投标文件将在珠海市公 (略) 交易系统中保存,招标人可在交易系统 (略) 有已解密的投标文件。 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人员12.1使用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由以下两者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会地点提交投标保函/保单并签到:12.1.1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须持二代身份证(或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港澳居民 (略) 证)进行签到。参加开标评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一致。如为联合体投标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到的,应当由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到。第 33 页/共 * 页12.1.2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须持二代身份证(或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港澳居民 (略) 证)进行签到。参加开标评标会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港澳企业投标授权书)上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一致。如为联合体投标并由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签到的,应当由主办方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签到。12.2使用现金方式或电子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 (略) 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议,无须签到。 13. 细微偏差修正13.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次要内容存在细微计算误差或提供的技术信息、数据不够完整等情况,补正之后不会造成对其他投标人不公平(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真实意思表示)或对招标人造成不利的结果。13.2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 (略) (略) 应当在资格审查 (略) 认定并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补正细微偏差。补正承诺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投标人承诺同意作出补正之后,应当视为有效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拒绝补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3.3资格审查、评标过程中发生需要投标人补正的情况时,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 (略) 补正,由投标人在一小时内通过交易系统上传补正承诺,逾期视为投标人拒绝补正。投标人应保证资格审查时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畅通,该联系电话无法联系投标人时,同样视为投标人拒绝补正,责任 (略) 承担。13.4细微偏差按照 (略) 补正:13.4.1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除非大写金额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否则,应当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改小写金额。13.4.2投标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合计金额与不一致的,除非投标总价金额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否则,应当以投标总价金额为准,修改分项报价合计金额。13.4.3其他细微偏差按照有利于招标 (略) 补正。 14. (略) 14. (略) 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4.3项规定人数,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人代表及招标代理代表组成。 15. (略) 15. (略) 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内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同属一个 (略) 成员不得超过二人。15.2适用《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四款的情形时,取得 (略) 门的批准后,招标 (略) 推荐等方 (略) 。 16. (略) 16. (略) 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4.5项规定人数,由招标人按照《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组建。17.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结果17.1开标结果将在珠海市公 (略) 网站(http:/ *** )公告。第 34 页/共 * 页17.2资格审查结果、评标结果和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将在珠海市公 (略) 网站(http:/ *** )公示2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期不影响 (略) 。17.3中标结果将在珠海市公 (略) 网站(http:/ *** )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有异议的,招标人将于5个工作日之内通过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通过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即视为送达中标人。17.4《中标通知书》为 (略) 分。 18.签订合同18.1招标人、中标人应当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7项规定的时间之内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共同签订合同。中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18.2招标人 (略) 分合同条款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就争议内容签订解决争议的 (略) (略) (略) 政调解,不影响合同签订时 (略) (略) 。 19.废除中标19.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除招标人提出招标文件之外中标人不能接受的合同条件之外,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放弃中标,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自动失效, (略) 有责任将由投标人承担:19.1.1书面明确表示放弃中标的;19.1.2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9.1.3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有关投标文件或者合同实质内容更改要求的;19.1.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19.1.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19.2中标人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与围标串标等影响中标 (略) 为的,招标人将废除投标人的中标,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及已签订的承包合同自动失效, (略) 有责任将由投标人承担。第 35 页/共 * 页五、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提示招标人:本章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第[ ]款修改为:[ ]。□增加第[ ]款:[ ]。 1.开标1.1开标由招标人委派的代表负责,由招标人指定的工作人员主持。1.2开标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和 (略) 。1.3招标人工作人员宣读招标人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名单及组成情况,宣读开标会议注意事项。1.4招标人工作 (略) 工作人员对 (略) 解密。1.5招标人工作人 (略) 系统显示现金方式投标保证金情况、电子保函/保单情况和收取的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情况,按照投标人签到顺序逐个检查、 (略) 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记录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宣读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名单。1.6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使用信用评价等级的,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查询各投标人的相应信用评价信息并录入交易系统。1.7由招标人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其他需要宣读的内容。1.8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查询交易系统,核查是否有投标人在系统中有属于拒绝投标情况的记录并拒绝相应的投标人投标。1.9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检查情况、信用评价信息、投标报价、拒绝投标情况等开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提出,均视为符合《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略) 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异议提出时限:1.9. (略) 提出,招标人工作 (略) 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1.9.2开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早于12:00的项目,在开标当天15:00前通过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在当天24:00前通过交易系统回复;开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不早于12:00的项目,异议提出的截止时间延长至开标下一工作日的12:00,招标人回复时间延长至开标下一工作日的17:00。此方式提出的异议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提交给招标人。异议回复应加盖招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招标人工作人员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回复。1.10招标人不受理投标人未按本章1.9项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以外的关于开标情况的异议。1.11 (略) 公告。 2.资格审查2.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略) 在开标后、 (略) 资格审查。2.2资格审查在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时间和 (略) 。招标人应当对资格 (略) 视频和音频记录。2.3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资格后审会议开始,宣读资格审查会议注意事项,宣 (略) 组成情况。 (略) 推荐或选举一 (略) 成员担任主任委员。2. (略) 严格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逐个审核判断投标人资格函件是否满足相关资格审查要素要求并给出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论。2.5审查过程中如出现疑问, (略) 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要 (略) 澄清说明,并根据招标文件设置的 (略) 判断;如出现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时,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 (略) 应当书面记录有关情况。2.6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 (略) 澄清、答辩,投标人应当在限时内通过 (略) 澄清、答辩,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答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限时一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一小时,特殊情况 (略) 同意,可适当延长。第 36 页/共 * 页2.7投标人的澄清或答辩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2. (略)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完毕后, (略) 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由全 (略) 成员签名,并按规定将资格 (略) 公示。2.9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8. (略) 。 3.评标环节入围会3.1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 (略) 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人数,选取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3.2评标环节入围会在资格审查完成后,即时在资格审查 (略) 。3. (略) 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人数和招标文件第二章《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规定,选取直接推荐入围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本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的, (略) 此环节。3. (略) 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方式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应的排序规则,确定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3. (略) 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方式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应的规则,根据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和信用评价等级选取剩余的入围投标人。3. (略) 应当出具《入围结果表》,由全 (略) 成员签名。3.7直接推荐入围结果、价格竞争排序、 入围投标人的名单应当与资格审查结果同时公示。 4.评标4.1评标在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时间和 (略) 。4.2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评标会议开始,宣读评标会议注意事项, (略) 组成情况。 (略) 推荐或选 (略) 成员担任主任委员。4.3招标人工作人员介绍招标项目概况及经济标书、技术标书审查要素。4. (略) 认为招标文件需 (略) 澄清的,招 (略) 澄清,澄清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澄清情况应当在珠海市公 (略) 建设工程 (略) 记录。4.5各评标专家独立对各投标人经济 (略) 评审:4.5.1交易系统对各投标人的X (略) 辅助评审。4.5.2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经济标书评标要素表》,参考交易系统辅助评审结果对各评标 (略) 评审,出现违反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或评标要素表中规定为不合格的情形的,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其他均应评定为“合格”。4.5.3招标文件中设置有成本参考价的,评标专家应同时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 (略) 评审,认定其是否属于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情形。4.5.4各评标要素评审完成后,对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标要素中有任意一项或以上为“不合格”的,综合评价合格为“不合格”,每项评标要素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评标专家发现投标文件的存在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形的,应当在评标结论中指出。4.6各评标专家独立对各投标人技术 (略) 评审:4.6.1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标书评标要素表》,对各评标 (略) 评审,指出存在优点的具体事项,或指出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具体事项。对评标要素逐条评审时,应当给出具体的评审意见,不得以“合格、不合格、可行、 (略) 、优、良、中、差”等分级、评价性意见代替4.6.2各评标要素评审完成后,对该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其中“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或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4. (略) 集体汇总各评标专家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意见4.7.1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标书评标要素表》和《经济标书评标要素表》,对“评审项目” (略) 汇总。汇总单条“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时, (略) 组长将各评标专家对该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罗列在一起,集体讨论 (略) 集体对该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第 37 页/共 * 页4.7. (略) 集体对同一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等级4.7. (略) 在汇总各评标专家意见时,如果有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则应在《评审意见汇总表》中注明4.7.4投标人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仅需指出不合格的具体原因,不必再指出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4.7.5各评标要素的评审意见以及综合评价等级要求与独立评审要求相同。4. (略) 集体会签《评审意见汇总表》。4.9评标过程中如出现疑问, (略) 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要 (略) 澄清说明;如出现投标人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时,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 (略) 应当书面记录有关情况。4.10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 (略) 澄清、答辩,投标人应当在限时内通过 (略) 澄清、答辩,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答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限时一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一小时,特殊 (略) 同意,可适当延长。4.11投标人的澄清或答辩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4. (略) 集体会签《评审意见汇总表》后,确定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名单,并出具评标报告。4.13进入定标环节的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若存在评标入围会被淘汰的投标人,即按照评标入围会和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项规定排序,在被淘汰的排名靠前的剩余投标人中选取补足10 (略) 评标,若经过补充选取,投标人不足十家时,对所有剩 (略) 评标。若不存在评标入围会被淘汰的投标人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8. (略) 。4.14招标人工作人员根据业绩信誉标书对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 (略) 列表整理。4.15将评标报告与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 (略) 公示。 5.定标5.1定标在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时间和 (略) 。5.2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定标会议开始,宣读定标会议注意事项, (略) 组成情况。 (略) 推荐或选 (略) 成员担任组长。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略) 成员的,直接由其担任组长。5.3招标人工作 (略) 提交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和定标资料。5. (略) 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确定的定标方式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的相应规则确定中标人。5. (略) 签署定标书。5.6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4.5项规定 (略) 的, (略) 本章5.1至5.5项,定 (略) 签署或招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5.7将 (略) 公示。第 38 页/共 * 页六 、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除各格式的备注内容外,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格式编制投标文件:1. 通用格式? 标书封面2. 投标保函格式? 投标保函/保单包装封面? 投标保函(纸质)? 投标保函(电子)? 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要求3. 资格函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港澳企业决策授权书□港澳企业投标授权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承诺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逐项编制。4. 技术标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技术标书评审要素表》逐项编制。5. 经济标书? 按照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和XML2.0格式编制。6. 业绩信誉标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业绩信誉要素表》在系统中填写并按顺序在投标文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第 39 页/共 * 页投标文件格式:标书封面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投 标 文 件(标书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投标人(法人公章或港澳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名或签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 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传真:备注:1. 投标保函/保单无需封面。2. 联系人电话须为内地号码。第 40 页/共 * 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保单包装封面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开启。包装内容:□投标保函/保单项目名称:投标人(法人公章或港澳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名或签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 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传真:备注:1、联系人电话须为内地号码。第 41 页/共 * 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纸质)投标保函保函编号:致 (下称受益人):鉴于 (下称被保证人)将于年月日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 )的项目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投标保证:一、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 (币种) (小写)元 (大写)元。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工程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 60 日(含 60 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1.投标截止后,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撤回其投标;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合同;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4.被保证人以其它方式放弃中标的。5.被保证 (略) 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四、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立即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五、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保证人(盖章):单位地址:日期:第 42 页/共 * 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保函编号:致 招标人企业名称 (下称受益人):鉴于 投标企业名称 (下称被保证人)将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 标段编号 )的项目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投标保证:一、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 (币种) (小写)元 (大写)元。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 60 日(含 60 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但保证期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1.投标截止后,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撤回其投标;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合同;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4.被保证人以其它方式放弃中标的。5.被保证 (略) 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四、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 5个工作日内,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五、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保证人(盖章):单位地址:日期:第 43 页/共 * 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要求投标保证保险保 (略) 定,但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中必须包含以下特别约定:一、投标保证保险期间至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 60日(含 60 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但保证期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二、投标保证保险的承保期间内,投保人在接受本投标保证保险时, (略) 的保险条款。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撤销投标文件;2.投保人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在签订合同时向被保险人提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按招标文件要求与被保险人订立招标项目合同;3.投保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被保险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投保人放弃中标的。5.投保 (略) 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但投标人与被保险人串通投标的除外。三、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后,保险人享有向投保人追偿的权利。四、投标保证保险的承保期间内,我方收到被保险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达成赔付意向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第二条保险责任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赔款以本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为准。五、被保险人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间内送达我方。六、本投标保证保险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转让。七、本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被保险人支付本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我方的保险责任终止。八、本投标保证保险适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九、本投标保证保险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第 44 页/共 * 页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彩色复印件或护照个人信息页彩色复印件备注:非港澳企业提供。第 45 页/共 * 页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被授权委托人姓名)代表本人负责(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处理与之相关的事务,包括:获取招标投标相关文件、材料,提出相关问题,参加相关会议,签署、递交、撤回、修改、澄清、说明、补正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被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被授权委托人在以上期限之内从事授权范围之内的相关活动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粘贴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彩色复印件或护照个人信息页彩色复印件备注:非港澳企业提供。第 46 页/共 * 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书投标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项目名称)的施工招标文件,现就参加投标的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自觉遵守国家、广东省、珠海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 (略) 秩序。2.自觉服从招标议程安排,遵守招标投标 (略) 纪律。3.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不 (略) (略) 为,不存在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情形。4.自愿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我司投标报价承接本项目。5. (略) 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XML2. (略) 的投标报价,且与珠海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填报的投标报价一致。6.保证在投标有效期限之内自觉遵守招标文件约束,履行投标文件承诺。7.保证接受、配合招标人对投标文件 (略) 的调查核实。8.一旦中标,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投标报价、承包合同约定以及技术规范要求在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内完成 (略) 有施工任务,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及目标。9.一旦中标,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按时提交履约担保、签订承包合同。10.一旦中标,保证按照承包合 (略) 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密切配合相 (略) 门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相 (略) 门工作人员以及建 (略) 代表、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11.保证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和条件不低于内地建筑施工企业。12.保证在开工前办理相关商事登记和有关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并完成合同备案, (略) 账户。13.保证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至少满足粤建市〔 * 〕8号文及珠规建建〔 * 〕48号文的规定,其中项目负责人满足招标文件专项条款第一章第5.1项要求,同时保证中标后按招标人及横 (略) (略) 门 (略) 。其中,第11条至第13条仅适用于港澳企业。本投标人如有违反以上承诺,将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中标结果,自 (略) 罚。备注:本承诺书在交 (略) 提供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的原件,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承诺书内容,无需单独盖章。第 47 页/共 * 页投标文件格式:业绩信誉情况列表序号响应要素序号业绩信誉名称 业绩信誉概况 *** 第 48 页/共 * 页附件一、施工合同范本珠海市高新互通(金琴路口~兴业路口)立交工程— (略) 际铁路工程金琴主线下穿唐家湾特大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承包人: * 年 月第 49 页/共 * (略) 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方( * 方):承包方( * 方):(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略) (略) (业主单位)委托负责建设 珠海市高新互通(金琴路口~兴业路口)立交工程— (略) 际铁路工程金琴主线下穿唐家湾特大桥工程 (项目名称),由于工程工期紧迫、任务重,为加快推进项目的施工建设,经建设单 (略) (略) 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为 ,正式发函给发包方明确,由发包方与选定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依据《关于选定 工程施工单位的函》,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1.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不含税价¥ 元,税率 %,增值税价¥ 元。建安费用按照 (略) 结算,最终以 审定价为准。2.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3.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4.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5.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6.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 天。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十 份, * 方执 六 份, * 方执 四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8.合同未尽事宜, (略)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略) 分。9.附件《关于选定 工程施工单位的函》。第 50 页/共 * 页(此页无正文,盖章页)发 包 人 : 承 包 人:(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其委托代理人: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 23 号 地址:电话: *** 电话:传真: *** 传真: (略) :建行 (略) (略) :银行账号: * * * * * 银行账号:片区指挥长:江明 *** 联系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约地点:第 51 页/共 * (略) 分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 (略) 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 1. (略) 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 (略) 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 (略) 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 (略) 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 (略) 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 (略) 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 分包人: (略) 分包 (略) 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第 52 页/共 * 页1.1.2.6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 (略) 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 (略) (略) 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 工程和设备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 (略) 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 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 (略) 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 (略) 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 (略) 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 (略) 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 (略) 所,以及在合同中指 (略) (略) (略) ,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 日期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 (略) 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 11.4款和第 11. (略) 作的变更。1.1.4.4 竣工日期:指第 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 缺陷责任期: (略) 第 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第 53 页/共 * 页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 19. (略) 作的延长。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28天的日期。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 (略) 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 (略) 合同过程中按 (略) 的变更和调整。1.1.5.3 费用: (略) (略) 发生的或 (略) 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 (略) 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 (略) 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 17.4.1 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 (略) 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 (略) 载内容的形式。1.2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略) 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第 54 页/共 * 页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3)通用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6)其他合同文件。1.5 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11.3款的约定办理。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略) 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6.3 图纸的修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 (略) 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1.6.4 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 (略) 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 1.6.1项、第 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第 55 页/共 * 页1.7 联络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 第 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 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 (略) 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略) 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 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 化石、文物1.10.1 (略) (略) 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 (略) 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 (略) 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 (略) 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 专利技术1.11.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 (略) 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2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第 56 页/共 * 页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 发包人义务2.1 遵守法律 (略) 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 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 (略) 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 (略) 地, (略) 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 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 (略) 设计交底。2.6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 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 其他义务 (略) 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 (略) 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3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第 57 页/共 * 页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 (略) 为而减轻或解除。3.2 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 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 (略) 地的,应 (略) 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 监理人员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 (略) 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 监理人的指示3.4.1 监理人应按第 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 (略) 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 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 3.4.1项作出的指示 (略) 。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略) 理。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 (略) 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 (略) 。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 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 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 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第 58 页/共 * (略) 取得指示。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 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 (略) 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 2 (略) 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 (略) ,按照第 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 (略) 。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 遵守法律 (略) 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 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 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 (略) 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 (略) 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 (略) 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 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第 59 页/共 * 页4.1.6 (略) 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 9.4款约 (略) 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略) 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 (略) 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 (略) 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 (略) 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 3.5款商定或确定。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 (略) 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10 其他义务 (略) 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 履约担保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 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3 分包4.3.1 承包人不得将 (略) 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 (略) 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4.3.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 (略) 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4.3.4 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3.5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4 联合体第 60 页/共 * 页4.4.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 (略) 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略) 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 (略) 合同。4.5 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 (略) 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 (略) 其职责。4.5.2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4.5.3 (略) 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 (略) 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5.4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 (略) 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 (略) 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 (略) 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4.6.2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 (略) 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4.6.3 承包人 (略) 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第 61 页/共 * 页4.6.4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 (略) 考核。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 (略) 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8.1 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2 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 (略) (略) 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4.8.4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 (略) 抢救和治疗。4.8.5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6 承 (略) 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10 (略) 查勘4.10.1 发包人应将 (略) 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 (略) 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4.10.2 承包 (略) 地和 (略) 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 (略) 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4.11 不利物质条件4.11.1 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 (略) 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第 62 页/共 * 页括气候条件。4.11.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 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5. 材料和工程设备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 (略) 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5.2.2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5.2.3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 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 (略) 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5.2.4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5.2.5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 (略) 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2.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第 63 页/共 * 页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5.3 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3. (略) 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 (略) 地或挪作他用。5.3.2 随同工程设 (略) 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5.4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 (略) 更换。监理人应在更 (略) 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4.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 (略) 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略) 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第 64 页/共 * 页6.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略) (略) 有施工设备 (略) 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 (略) (略) 地或挪作他用。6.4.2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7. 交通运输7.1 (略) (略) 外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 (略) 地的专用和临 (略) 权,以及取得 (略) (略) 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7.2 场内施工道路7.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 (略) 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7.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7.3 场外交通7.3.1 承包 (略) (略) 外公 (略) 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7.3.2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 (略) 驶,并服 (略) 门的检查和监督。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 (略) 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 (略) 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7.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 (略) 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 (略) 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7.6 水路和航空运输第 65 页/共 * 页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8. 测量放线8.1 (略) 8.1.1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 (略) ,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 (略) 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8.1.2承包人应负责管 (略) 点。 (略) 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 (略) 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 (略) 点移交发包人。8.2 施工测量8.2.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 (略) 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8.2.2监理人可以指 (略) 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 (略) 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8.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8.4 监理人使 (略) 监理人需要使 (略) 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 发包人应按 (略) 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 (略) 安全检查。第 66 页/共 * 页9.1.2 发包 (略) 机 (略) 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9.1.3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 工程或 (略) 分对 (略) 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 (略) 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 承包人应按 (略) 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9.2.2 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9.2.3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9.2.4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9.2.5 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 (略) 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 3.5款商定或确定。9.2.6 承包 (略) (略) (略) 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9.2.7 由于承包人 (略) 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9.3 治安保卫9.3.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 (略) 门协商, (略) 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 (略) 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2 发包人和承包人 (略) 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 (略) (略) 会第 67 页/共 * 页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9.3.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 (略) 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9.4 环境保护9.4.1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 (略) 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4.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9.4.3 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 (略) 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 (略) 镇居民生活、 (略) 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9.4.4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 (略) 支护,维护排水设施, (略) 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9.4.5 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 (略) 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9.4.6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9.5 (略) 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 (略) 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 (略) 。 (略) 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 (略) 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10. 进度计划10.1 合同进度计划第 68 页/共 * 页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 10.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11. 开工和竣工11.1 开工11.1.1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 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11.1.2 承包人应按第 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 (略) 。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 (略) 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11.2 竣工承包人应在第 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11.3 发包人的工 (略) 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款的约定办理。(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第 69 页/共 * 页(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 (略) 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11.6 工期提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12. 暂停施工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 (略) 必需的暂停施工;(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2.3 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第 70 页/共 * 页12.3.1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12.3.2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 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12.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4.1 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12.4.2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2.5 暂停施工持续 56 天以上12.5.1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 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 12.1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 (略) 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 (略) 分视为按第 15.1(1)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 22.2款的规定办理。12.5.2 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 22.1款的规定办理。13. 工程质量13.1 工程质量要求13.1.1 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 (略) 。13.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1.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第 71 页/共 * 页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 承包 (略) 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审批。13.2.2 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 (略) 规范和操作规程。13.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 (略) 有部位及其 (略) 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 (略) 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 (略) 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 (略) 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 (略) 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 (略) 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 (略) 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13.5 (略) 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 通知监理人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 (略) 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 (略) 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 (略) 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13.5.2 (略) 检查监理人未按第 13.5.1项约 (略) 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 (略) 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 13.5.3项的约定重新检查。第 72 页/共 * 页13.5.3 监理人重新检查承包人按第 13.5.1项或第 13.5.2项覆 (略) 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 (略) (略) 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 (略) ,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5.4 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 (略) 检查,私自 (略) 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13.6.1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 (略) 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6.2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4. 试验和检验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1 承包人应按 (略)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 (略) 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14.1.2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 (略) 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14.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 (略) 。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第 73 页/共 * 页包人合理利润。14.2 现场材料试验14.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 (略) (略) 材料试验,应由承包 (略) 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14.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 (略) 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14.3 现场工艺试验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 (略) 现场工艺试验。 (略) 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5. 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略) 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 (略) 变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15.2 (略) 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 15.3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 (略) 。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15.3 变更程序15.3.1 变更的提出(1) (略) 过程中,可能发生第 15.1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第 15.3.3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第 74 页/共 * 页(2) (略) 过程中,发生第 15.1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应按照第 15.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 15.1款约定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 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4)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15.3.2 变更估价(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 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 15.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 14天内,根据第 15.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第 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15.3.3 变更指示(1)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 (略) 变更工作。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 (略) 理。15.4.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4.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 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第 75 页/共 * 页由监理人按第 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1 (略) 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15.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15.5.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15.6 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 (略) 相应调整。15.7 计日工15.7.1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 (略) 计算。15.7.2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 (略) 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15.7.3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 17.3.2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15.8 暂估价15.8.1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中标金额与工 (略) 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5.8.2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第 76 页/共 * 页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 5.1款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 (略) 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5.8.3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 15. (略) 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工 (略) 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6. 价格调整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 (略) 理。16.1.1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16.1.1.1 价格调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 ntnntttFFBFFBFFBFFBAPP ?式中: △P -- 需调整的价格差额;P0 -- 第 17.3.3项、第 17.5.2项和第 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 15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 (略) 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A -- 定值权重( (略) 分的权重);B1; B2 ;B3·····Bn -- 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 (略) 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 (略) 占的比例;Ft1 ;Ft2 ;Ft3·····Ftn -- 各可 (略) 价格指数,指第 17.3.3项、第 17.5.2项和第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Fo1; Fo2; Fo3·····Fon -- 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第 77 页/共 * 页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 (略) 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 (略) 门提供的价格代替。16.1.1.2 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 (略) 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 (略) 调整。16.1.1.3 权重的调整按第 15.1款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 (略) 调整。16.1.1.4 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 16.1.1.1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 (略) 价格指数。16.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 (略) (略) 门、行 (略) 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 (略) 调整; (略) 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 (略) 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 16.1款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 (略) 门的规定,按第 3.5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17. 计量与支付17.1 计量17.1.1 计量单位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7.1.2 计量方法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在合同中第 78 页/共 * (略) 。17.1.3 计量周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17.1.4 单价子目的计量(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 (略) 计量的工程量。(2)承包人对已完 (略) 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 (略) 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 8. (略) 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 (略) 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 (略) 联合测量、计量,承包 (略) 。(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 (略) 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略) 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 (略) 。(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 16.1 款中 (略) 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略) 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 (略) 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总价 (略) 表示的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 (略) 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第 79 页/共 * 页资料。(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 (略) 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 8.2 (略) 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4)除按照第 15 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7.2 预付款17.2.1 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 (略) (略) 等。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17.2.2 预付款保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17.3 工程进度付款17.3.1 付款周期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2)根据第 15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根据第 23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第 80 页/共 * 页(4)根据第 17.2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5)根据第 17.4.1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 (略) 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 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 (略) 分工作。(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17.3.4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 (略) 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7.4 质量保证金17.4.1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17.4.2 在第 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 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7.4.3 在第 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 (略) 责 (略) 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 19.3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17.5 竣工结算第 81 页/共 * 页17.5.1 竣工付款申请单(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2)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 (略) 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17.5.2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 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承 (略) 分的临时付款证书。 (略) 分,按第 24条的约定办理。(4)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17.3.3(4)目的约定办理。17.6 最终结清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 (略) 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7.6.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 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4天内审核完毕,第 82 页/共 * 页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 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 24条的约定办理。(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17.3.3(4)目的约定办理。18. 竣工验收18.1 竣工验收的含义18.1.1 竣工验收指承包 (略) 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 (略) 的验收。18.1.2 国家验收 (略) 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18.1.3 (略) 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 (略) 分。 (略) 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 (略) 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 (略) 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18.3 验收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 18.2款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第 83 页/共 * 页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 (略) 处理。18.3.1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 (略) 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 (略) 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18.3.2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 (略) 工程验收。18.3.3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18.3.4 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 (略) (略) 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第18.3.1项、第 18.3.2项和第 18.3.3 (略) 。18.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18.3.6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5 (略) 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 (略) 验收的除外。18.4 单位工程验收18.4.1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 (略) 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 (略) 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第18.2款与第 18.3 (略) 。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已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 (略)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18.4.2 (略) 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8.5 (略) 18.5.1 (略) 是指合同 (略) 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第 84 页/共 * 页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 (略) 的,经发包人按第 18.4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 (略) 。18.5.2 (略) 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 19. (略) 修复。18.6 (略) 18.6.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 (略) 工程及工 (略) ,负 (略) 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 (略) (略) 费用。18.6.2 由于承包人的原 (略) 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 (略) 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 (略) 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 (略) 合格,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8.7 (略) 18.7.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以下 (略) (略) 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 (略)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 (略) 地内残留 (略) (略) ;(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 (略) 清理、平整或复原;(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 (略) 地;(4)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 (略) 清理;(5)监理人 (略) 地清 (略) 完成。18.7.2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 (略) 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8.8 (略) * 的撤离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 56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 (略) 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 (略) (略) 地。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第 85 页/共 * 页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略) 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19.2 缺陷责任19.2.1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19.2.2 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 (略) (略) 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19.2.3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9.2.4 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 (略) 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 19.2.3项约定办理。19.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 2年。19.4 进一步 (略)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 (略) 合同约定的 (略) , (略) (略) 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 (略) ,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规定。19.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在第 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第 19.3款延长的期限终止后 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19.7 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略) 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第 86 页/共 * 页20. 保险20.1 工程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其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0.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20.2.1 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略) (略) (略) 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 (略) 此项保险。20.2.2 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略) 机 (略) 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 (略) 此项保险。20.3 人身意外伤害险20.3.1 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 (略) 机 (略) 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 (略) 此项保险。20.3.2 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 (略) 机 (略) 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 (略) 此项保险。20.4 第三者责任险20.4.1 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20.4.2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 20.4.1项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0.5 其他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 保险凭证第 87 页/共 * 页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20.6.2 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20.6.3 持续保险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20.6.5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20.6.6 报告义务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21. 不可抗力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 (略) 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1.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 (略) 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 3.5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 24条的约定办理。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21.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 (略) 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第 88 页/共 * 页的证明。21.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 (略) 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21.3 不可抗 (略) 理21.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 (略) 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3.2 (略) 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合同一方当 (略) , (略) 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21.3.3 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21.3.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 (略) 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 22.2.5项约 (略) 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 22.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 3.5款商定或确定。22. 违约22.1 承包人违约第 89 页/共 * 页22.1.1 承包人违约 (略) 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第 1.8款或第 4.3款的约定,私自 (略) 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 (略) 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2)承包人违反第 5.3款或第 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 (略) 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 (略) 地;(3)承包人违反第 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 (略) 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 (略) 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 (略) 修补;(6)承包人 (略) 或明 (略) 或实质 (略) 合同;(7)承包人不按 (略) 义务的其他情况。22.1.2 对承 (略) 理(1)承包人发生第 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 (略) 理。(2)承包人发生除第 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 (略) 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 (略) 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22.1.3 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 28天后,承包人仍 (略) 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 (略) 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 (略) 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 (略) 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2.1.4 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第 90 页/共 * 页(1)合同解除后,监理人按第 3.5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3)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第 23.4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 (略) 合同款项。(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2.1.5 协议利益的转让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 14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22.1.6 紧急情况下无能 (略) 抢救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 (略) 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 (略) 的,发包人有权雇佣 (略) 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2.2 发包人违约22.2.1 发包人违约 (略) 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4)发包人 (略) 或明 (略) 或实质 (略) 合同的;(5) (略) 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22.2.2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第 91 页/共 * 页发包人发生除第 22.2.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 (略) 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28 (略) 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22.2.3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发生第 22.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2)承包人按 22.2.2项暂停施工 28天后,发包人仍 (略) 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 (略) 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2.2.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1)合同 (略) 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 (略) 有;(3)承包人 (略) 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4)承包 (略) 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22.2.5 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 (略) 地。承包 (略) 地应遵守第 18.7.1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22.3 第三人造成 (略) 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23. 索赔第 92 页/共 * 页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 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3.2 (略) 理程序(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 (略) 原始记录副本。(2)监理人应按第 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42天内, (略) 理结果答复承包人。(3)承包 (略) 理结果的,发包人应 (略) 理结果答复后 28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 (略) 理结果的,按第 24条的约定办理。23.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23.3.1 承包人按第 17.5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 (略) 发生的任何索赔。23.3.2 承包人按第 17.6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23.4 发包人的索赔23.4.1 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23.3款的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第 93 页/共 * 页23.4.2 监理人按第 3.5款商定或确定发包 (略) 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24. 争议的解决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 (略) 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 (略) 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24.2 友好解决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24.3 争议评审24.3.1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 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24.3.2 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24.3.3 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 28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24.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 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 (略) 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24.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 14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 (略) 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 (略) 。24.3.6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 (略) 协议,经第 94 页/共 * 页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略) 。24.3.7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 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 (略) 。第 95 页/共 * (略) 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 发包人:单位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 23 号联系人:电话:1.1.2.3 承包人: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地址:1.1.2.4 监理人:联系人:电话:1.1.3 工程和设备1.1.3.4 单位工程:(指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施工范围划分的工程)。1.1.3.10 永久占地:按国家、 (略) ( (略) )有关规定、设计 (略) 门审批意见确定。1.1.3.11 临时占地:按国家、 (略) ( (略) )有关规定、设计 (略) 门审批意见确定。1.1.4 日期1.1.4.3 计划工期: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批准之日始计)1.1.4.5 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 * 年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本目修改为: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包括安全生产费、总承包风险第 96 页/共 * 页费、 * 供材料设备费等。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9)项补充细化为: (略) 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以及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安全生产协议书、廉政协议书、视为本 (略) 分。1.6 图纸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本项约定为:承包人按有关规定需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供相关文件的数量及报送时间,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1.6.3 图纸的修改本项细化为: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 (略) 完设计变更手续后,应由发包人在该工程 (略) 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将图纸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1.6.4 图纸的错误本项细化为: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 (略) (略) 核对,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否则,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1.11 专利技术1.11.2 项补充: (略) ( (略) (略) )专利技术, (略) ( (略) )批准,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项目中使用。1.12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本款增加:1.12.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守国家秘密。 (略) 保密义务,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保密措施,根据需要签订保密协议。1.12.4 承包人应妥善保存好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有关的各种图纸、数据(如平面坐标、高程等),不得以任何形式输出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地区和国家。第 97 页/共 * 页2. 发包人义务2.1 (略) 地本款补充: (略) 地中,属于永久用地的,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协助;属于临时用地的,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协助。2.2 其他义务本款约定为:(1)如有需要,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铁路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需要资料目录及格式并提供接口。(2)发包 (略) ( (略) )有关 (略) “ (略) ”施工的管理要求,建立 (略) 管理机构、人员等的核查制度,对承包人实施“ (略) ” (略) 检查。(3)发包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费用验工计价,组织或委托监理人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费用 (略) 检查,督促承包人完善安全生产措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4)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 (略) ( (略) )( (略) )现行规定对承包人建立信用档案,实行企业信用评价。(5)工程初验后发包 (略) ( (略) )及业主规定向承包人提出竣工决算时间和内容要求。(6)发包人的其他义务: / 。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项补充: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应符合《铁路工程建设监理规范》中的规定。3.4 监理人的指示3.4.4 项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必须事先经发包人的批准或其他形式的授权。3.5 商定或确定3.5.2 项补充:第 98 页/共 * 页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会导致投资增加或工期延长,监理人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本项修改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承 (略) 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 (略) 解决。4.1.10 其他义务本项细化为: (略) 的的其他义务包括:(1)承包 (略) 专项账户,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保证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承包人预存农 (略) 专项账户:(2)接受发包 (略) 门对本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3)按 (略) ( (略) )及业主的规定提供完整的竣工文件及资料。(4)当承包人在查阅、核对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和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5) (略) 发包人建立的项目管理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6)按规定接受相关审计和资金监管。(7)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组建和管理“ (略) ”、设置劳务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使用劳务作业人员。(8)承包人应按照规定的范围及合同约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人对安全生产设施和费用 (略) 的检查,按检查意见完善安全生产措施,保证安全生产需要。(9)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劳动、卫生等有关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食宿条件。第 99 页/共 * 页(10)承包人的其他义务:铁路配合费及铁路视频监控费由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承包人负责与铁路设备管理单位协商办理安装视频监控及 (略) 相关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4.3 分包4.3.2 项补充:一般分包应在投标时提出,纳入合同。特殊情况下, (略) 过程中其他需要分包的工程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分包 (略) 分工程情况:单位名称地址营业执照号企业资质等级分包工程范围及预计造价已做过的类似工程工程负责人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号码负责人联系方式无分包人财务状况及信誉情况:(填报内容与对承包人的要求相同)。4.5 承包人项目经理本款增加:4.5.5 对项目经理的其他约定, (略) ( (略) )及业主 (略)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本款补充: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支付的合同 (略) 专款专用。4.11 不利物质条件4.11.2 项补充:其中,不可预见以外的不利物质条件引起的费用,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属总承包风险范围内的费用。5. 材料和工程设备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 项补充: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 (略) ( (略) )( (略) )现行物资管理办法 (略) 采购或在发包人的监督下招标采购。在发包人监督下采购的物资设备,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技术参数等。第 * 页/共 * 页承包人自购材料、设备要满足有关技术规范及设计文件标准的要求,与既有运营相关重要材料、设备,设备 (略) 商的确定须得到发包人审核批准。合格物资设备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略) ( (略) ) (略) 有关规定办理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 项约定为: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本合同附件二“ * 供材料设备一览表”。5.2.3 项补充: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 (略) 抽样检验和对 (略) 检验测试,若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5.2.6 项细化为: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由发 (略) ( (略) )( (略) )及业主有关规定负责解决。5.4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3 项细化为: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发 (略) ( (略) )及业主有关规定负责解决。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与临时设施6.1.2 项约定为: (略) 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时,由承包人解决,费用由 * * 双方协商解决。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本款约定为:发包人不负责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 交通运输第 * 页/共 * 页7.1 (略) (略) 外设施本款约定为: (略) 权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7.2 场内施工道路7.2.1 项约定为: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 (略) 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7.2.2 项约定为: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人和其他承包人使用。8. 测量放线8.1 (略) 8.1.1 项约定为: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14天。承包人向监理人报 (略) 资料的时间 15 天 。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 (略) 复测。8.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本款补充: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 (略) 核实,发现错误,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8.4 监理人使 (略) 本款补充: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 (略)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 项补充:承包人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为开工前:7天。9.2.5 项补充:安全生产费按 (略) (略) ,实行专款专用, (略) 用于本合同范第 * 页/共 * 页围内的安全生产。9.3 治安保卫9.3.1 项约定为:工地治安保卫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就治安保卫有关事宜 (略) 门联系、协调。9.3.3 项约定为: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积极协 (略) 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9.5 (略) 理本款补充: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 (略) ( (略) )有关规定,及时如 (略) 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措施等。10. 进度计划10.1 合同进度计划本款补充:承包人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报送的合同进度计划内容应包括:(1)承包人计划实施工程的工作顺序及工程量,包括工程各主要阶段的预期安排;(2)指定分包人计划实施工程的工作顺序;(3)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检验和试验的顺序和时间安排;承包人编报和修订的进度计划必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报送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开工前 7天。监理人应在 3天内对承包人报送的合同进度计划提出修改意见。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本款补充: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每月25 日前;监理人应在 7天内批复承包人。第 * 页/共 * 页11. 开工和完工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细化为: (略) 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但由此增加的费用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5.4 款约定办理。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 10.2 款的约定办理。(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本款补充:本合同定义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见专用合同条款第 21.1.1 项。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略) ( (略) )现行铁路建设项 (略) 理外,还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支付合同价格的 0.1‰~1‰,累计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11.6 工期提前本款补充:发包人要求工期提前增加的费用,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 15.4 (略) 理。相应奖励按 (略) 理。12. 暂停施工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1(5)项补充: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除专用合同条款第 15.4.1 项以外的暂停施工。第 * 页/共 * 页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本款补充: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但由此增加的费用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 15.4.2 项约定办理。12.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4.2 项细化为: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但由此增加的费用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 15.4.2 项约定办理。13. 工程质量13.1 工程质量要求13.1.1 项约定为:按 (略) 的工程质量 (略) 。13.1.3 项细化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但由此增加的费用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 15.4.2项约定办理。本款增加 13.1.4、 13.1.5、13.1.6、13.1.7 和 13.1.8 项:13.1.4 (略) 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按照事故分级管理制度由事故调查负责单 (略) 理。按照承包人承担的责任 (略) 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承包人 (略) 责任的, (略) 直接经济损失;承包人被认定为主要责任的, (略) 直接经济损失的 50%以上;承包人被认定为重要责任的, (略) 直接经济损失的 50%以下;承包人被认定为次要责任的, (略) 直接经济损失的 30%以下;工程质量特别重大 (略) 理按照国 (略) 理。13.1.5 铁路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运营后的合理使用期限内,因工程质量原因引起营业线发生 (略) 车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 (略) ( (略) )现 (略) 车事故的工程质量责任调查及经济损失赔偿的有关规定,认定事故责任,根据事故调查组认定的事故责任,承 (略) 承担的责任对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第 * 页/共 * (略) 赔偿。承包人被认定为 (略) 责任的,承担赔偿费用总额的 * %;被认定为承担主要责任的,承担赔偿费用总额的 50%以上;被认定为承担重要责任的,承担赔偿费用总额的 50%以下;被认定为承担次要责任的,承担赔偿费用总额的 30%以下。工程质量原因引起营业线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 (略) 理。13.1.6 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13.1.7 发包人应对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建 (略) 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技术、质量和其他问题,应责令承包人返工或整改;对存在的隐患,有权责令承包人予以解决。13.1.8 发包人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工程有权直接发布或授权驻地监理机构发布停工令、复工令。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 项补充: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 7天。13.5 (略) 位覆盖前的检查13.5.2 (略) 检查本项细化为:监理人未按第 13.5.1 项约 (略) 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应向监 (略) 覆盖的书面申请,在 24 小时内未收到监理人指示的, (略) 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 13.5.3 项的约定重新检查。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13.6.2 项细化为: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 (略) 造成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5.4.2 项办理。14. 试验和检验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2 项细化为: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应向监第 * 页/共 * 页 (略) 试验和检验的书面申请,在 24 小时内未收到监理人回复的, (略) 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15. 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工程变更由动议单位提出,经设计、监理、 * 方、 * 方,以及业主方按相关要求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批准的变更设计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变更设计价款支付至审定价款的 90%。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若因发生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变化,变更款经业主、 * 方、 * 方、设计、监理等各方审核确定后按建安费支付比例同比例支付。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 项约定为: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 (略) ( (略) )及业主 (略) 。16. 价格调整17. 计量与支付17.1 计量17.1.3 计量周期本项约定为:计量周期:按月计量。 (略) 后按月验工计价,按每月完成建安工程费的9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 97%,剩余 3%做为质量保证金,工程款项在 * 方收到业主拨付款项并且 * 方完善请款手 (略) 拨付。(3)若土建工程发生重大变更,变更款经 * * 双方、设计、监理、施工等各方商洽后确定,并在工程主体完工后 10 天内支付完毕。所有款项需在发包人收到业主支付相应款项后,方可支付给承包人,同时,承包人要根据国家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本项补充:第 * 页/共 * (略) ( (略) ) (略) 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和相关 (略) 。本款增加 17.1.6 项:17.1.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计量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根据监理人依据施工图签认的实际完成 (略) 计量。17.2 预付款17.2.1 预付款本项约定为: (略) 后 7天内 * 方支付施工合同价款的 30%作为工程预付款,承包人在预付款支付前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本项补充:预付款的扣回办法:在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4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 1%,扣回预付款的 2.5%)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80%时扣完17.3 工程进度付款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本项补充: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递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2 ;17.3.2(6)项细化为:①根据第 5.2 款应扣减的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金额。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金额的扣减: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7.1.6 项办理。②按规定计算方法支付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投资控制、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考核费用。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略) 后按月验工计价,按每月完成建安工程费的 9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在验工计价批准后 * 方向 * 方申请工程进度款, * 方在收到 * 方的申请报告后 1个月内支付该工程进度款。本项补充:第 * 页/共 * 页(2)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以下规定:/。17.4 质量保证金17.4.1 项补充:预留质量保证金约定为:工程完工,承包人尽快报送结算资料给发包人,工程结算审批工作完成后,支付至建安工程结算价的 97%,剩余 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暂扣。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由承包人申请退还,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申请报告后一个月内不计息一次性与承包人结清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质量保证金等,均需在发包人收到业主拨付款项后再向承包人支付。17.5 竣工结算17.5.1 竣工付款申请单本项补充:(1)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为:8份;期限: 14 天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①截至竣工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竣工结算合同总价;②根据第 15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③根据第 22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④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⑤根据第 17.3.3 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⑥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⑦承包人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⑧工程初验记录表。17.6 最终结清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本项补充:(1)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为:8份;期限: 28 天 ;18. 竣工验收18.3 验收本款增加第 18.3.7 项:18.3.7 具体 (略) ( (略) )及业主 (略) 。18.4 单位工程验收第 * 页/共 * 页18.4.2 项细化为: (略) 工程竣工前,使用验收后已接收的单位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由承办人在投 (略) 考虑,不再增加费用。18.6 (略) 18.6.1 项补充:本工程及工程 (略) (略) : ( 是 | 否 ); (略) 的内容: / ; (略) 的费用约定: / 。18.8 (略) * 的撤离本款约定:缺陷责任期满时,需要继续工作和使用的承包人人员、承包人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有: /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7 保修责任本款补充: (略) ( (略) ) (略) 。20. 保险20.1 工程保险本款约定为:工程保险由承包人投保,费用纳入工程成本。20.4 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20.4.2 项约定为: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投保并负责费用。21. 不可抗力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 项中自然灾害具体内容细化为:暴雨、雪灾、洪水、地震、海啸、台风、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隧道内不可预测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等。其中具体程度的约定为:第 * 页/共 * 页暴雨:每小时降雨量达 16 毫米以上,或连续 12 小时降雨量达 30 毫米以上,或连续 24 小时降雨量达 50 毫米以上;雪灾:每平方米雪压超过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的荷载标准;洪水:规律性的涨潮、设施漏水、水管爆裂造成的除外;地震、海啸、台风:以当地气象机构的认定为准;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不可预测或采取措施无法阻止的;泥石流:突然爆发的大量夹带泥沙、石块等的洪流;隧道内不可预测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等。22. 违约22.2 发包人违约22.2.2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本项细化为:发包人发生除第 22.2.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 (略) 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28 (略) 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24. 争议的解决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款细化为:发包人和 (略) 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向广州 (略) 诉讼。24.3 争议评审24.3.1 项补充:争议评审组由 3人或 5人组成,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指定 1人。其余人员由承、发包人指定的人员推荐,其中 1人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后,任争议评审组组长。24.3.4 项补充:争议评审组开始调查争议的期限: 14 天 。24.3.5 项补充:争议评审组作出评审意见的期限: 28 天第 * 页/共 * 页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 * 供、控材料设备一览表 * 供、控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 数量 单价送达地点备注 * 控第 * 页/共 * 页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项目名称)第 / 标段 / (起讫里程范围)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略) 含项目 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 (略)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承包人及其人员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补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补。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 (略) 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立即 (略) (略) 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第 * 页/共 * 页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第 * 页/共 * 页(此页无正文,盖章页)发 包 人:承 包 人:(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 * 页/共 * 页附件三:安全生产协议书安全生产协议书为在 (项目名称)第 / 标段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以下简称“ * 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 * 方”)为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 * 方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略) 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略) 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与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 组织对 (略) 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 (略) 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6.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 (略) (略) 门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 (略) 理。二、 * 方职责1. 严格遵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 .1- * )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略) 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佣的民工)的安全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 (略) 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略) 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 (略) 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第 * 页/共 * 页规范、 (略) 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4. 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 (略) 为。5. 必须具有劳 (略) 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略) 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操作。对于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及水上(下)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略) 如果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项目经理应承担管理责任。6.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 (略) 为。7.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略) 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8.工程施工前,负责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穿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做好自身防护工作。9.提供为确保安全生产施作必要的、经监理工程师指出和认可的安全设施。 (略) (略) 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隧道口、基坑 (略) 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略) 搭建临时建筑物的选址和结构等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略) 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10. 必须按照本项目工程特点,组织指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 (略) 关于特 (略) 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 (略) 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略) 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按照《 (略) 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略) 办法》 (略) ( (略) )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三、违约责任第 * 页/共 * 页如因 * 方或 * 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四、其他1. 本合同正本一式 二 份, * * 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份, * 方执六 份, * 方执四份。2. 本合同自 * *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初步验收后终止。第 * 页/共 * 页(此页无正文,盖章页)发 包 人:承 包 人:(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 * 页/共 * 页附件四:廉政协议书廉政协议书发包人( * 方):承包人( * 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点:为加强铁路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 (略) 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协议书。一、 * 方义务1. 不向 * 方索取或接受 * 方任何形式的贿赂。2. 不向 * 方授意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工程款。3. 不向 * 方索要或接受 * 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物等;不接受 * 方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 * 方组织的有可能 (略) 公务的宴请等活动;不在 * 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4. 不向 * 方违规推荐分包单位、 (略) * 和工程材料、 (略) 家、供应商;不要求 * 方为自己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5. 不接受 * 方无偿提供使用的劳务和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设备等;不接受 * 方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二、 * 方义务1. 不以任何 (略) 贿。2. 不接受 * (略) 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工程款。3. 不给 * 方或其工作人员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不为 * 方提供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不利用宴请等活动影响 * 方工作 (略) 公务;不为 * 方报销应由 * 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4. 不接受 * 方违规推荐的分包单位、 (略) * 和工程材料、 (略) 家、供应商;不为 * 方亲友的营利活动提供便利条件。5. 不向 * 方无偿提供劳务和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设备等;不向 * 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三、违约责任第 * 页/共 * 页为保证本协议书项下双方权 (略) ,双方做如下约定:1. (略) 其第 1项义务,构成犯罪、违纪的, (略) ( (略) )《铁路建设 (略) 办法》规定, * 方降低管理等级或扣减考核分数,并将索贿人员清除 (略) * 。 * 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进入 (略) * 方管理范围投标, (略) ( (略) ) (略) 门 (略) 会公布,更换直接责任人。 * 方向 * 方索贿, * 方向 * 方支付违约金 10 万 元(数额由双方约定,以下同), * 方 (略) 贿, * 方向 * 方支付违约金 10 万 元。因犯罪、违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略) (略) 违反义务一方承担。2. (略) 其第 2项义务,构成犯罪、违纪的, (略) ( (略) )《铁路建设 (略) 办法》规定, * 方降低管理等级或扣减考核分数,并将授意人员调离建设管理岗位。 * 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进入 (略) * 方管理范围投标, (略) ( (略) ) (略) 门 (略) 会公布,更换直接责任人。 * 方授意 * 方弄虚作假而违约,向 * 方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 (略) 弄虚作假而违约,向 * 方支付违约金 10 万 元。因犯罪、违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略) (略) 违反义务一方承担。3. * 方向 * 方索要或主动要求 * 方提供 * 方第 (略) 列钱物和活动,构成违纪的, (略) ( (略) )《铁路建设 (略) 办法》规定, * 方降低管理等级或扣减考核分数,并向 * 方支付违约金 10 万 元; * 方主动向 * 方赠送、提供 * 方第 (略) 列钱物和活动,构成违纪的, (略) ( (略) ) (略) (略) 门 (略) 业内对其通报批评,并向 * 方支付违约金 10 万 元。4. 双方均违反协议约定的各自第 4、5项义务,经查证属实的, (略) (略) 违反义务一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0 万 元,并由铁路建 (略) 门 (略) 业内对其通报批评。 (略) 各自上述义务,构成犯罪和违纪的,由司法机关 (略) 门按管 (略) 理,所认 (略) 理结果作为承担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四、违约责任追究1. * * (略) 本协议并互相监督, (略) 协议的,另一方有权 (略) 举报。一方主动举报另一方,举报方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全部由被举报方承担,但不免除各自应负的法纪责任。第 * 页/共 * 页2. 由于双方单位或工 (略) 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3. (略) 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 (略) (略) (略) 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4. 违约 (略) (略) (略) (略) 理或结论后(约定时间)天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双方有义务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对方。五、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竣工日期止。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事实,有效期后发现的适用本协议。六、本协议是工程施工 (略) 分,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 * 页/共 * 页(此页无正文,盖章页)发 包 人:承 包 人:(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 * 页/共 * 页附件五:承包人违约金一览表附表承包人违约金一览表序号 违约内容 违约金标准 备注1未得到监理人批准,承包人擅自对施 (略) (略) 修改2万元/次2 违规分包或转包 20 万元/次3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 (略) 的通知5 天后仍未安排 (略) ,从第 6 天算起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2 万元/人日;其他主要技术人员 1 万元/人日如果承包人接到通知后 15天未安排 (略) ,将要求其更换人选, (略) 人员更换违约条款4 (略) 时申请更换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时,所代替的人选在资格、资历、能力等方面均不得低于原来的人选,同时须递交担保金( (略) 现行管理 (略) )和按约定标准向业主提交违约金项目经理 5 万元/人次;总工程师不少于 3万元/人次用备选人替换首选人的调整不受此限5 (略) 时申请更换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时,所代替的人选在资格、资历、能力等方面均不得低于原来的人选,同时须递交担保金( (略) 现行管理 (略) )和按约定标准向业主提交违约金主要管理人员2万元/人次6承包人的档案资料整理负责人在本项目连续工作不足 1年1万元/人次7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不足22天/ (略) 的,处以不足天数的罚款。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每人每天罚款 * 元;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每人每天罚款 * 元8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按每 * 万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不足 * 万至少配备一名)。5万元/人次9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未按通知要求出席业主或监理召开的会议。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罚款 1 万元/人次;主要技术人员罚款 * 元/人次。10不签订劳动合同、非法使用农民工的,或者拖延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而受投诉的,包括由此造成劳务人员上访或劳动纠纷的, (略) 以违约金10 万元/次11 分项工程的施 (略) 管理的 * 元/次12重要工序(桩基、面层施工等),没有 (略) 管理的 * 元/次13 超过 24 小时没 (略) 而继续施工的 * 元/次第 * 页/共 * 页14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将专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设 (略) 地或挪作他用。1 万元/台, (略) 以 * 元/天的罚款直至承包人纠正为止。15按施工进度计划或合同文件须到位而未到位的主要设备(包括机械、试验设备),或擅自改变主要设备型号。主要机械设备 1 万元/台;主要试验设备 * 元/台; (略) 以 * 元/天的罚款直到承包人纠正为止。16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1 万元/台, (略) 以 * 元/天的罚款直至承包人纠正为止。17 承包人未按期开工参照工期延误的标准扣除违约金18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按照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第11.5款规定的标准扣除19 承包人未设立缺陷责任期内 (略) 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9.7 项规定扣除违约金20 (略) 监理人的指令对 (略) 修补、修复或重建, (略) 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按该项修 复 和 查 验 费 用 的10%扣除承包人违约金。21在工程施工期间,承 (略) 合同须更换主要人员的;或监理人认为主要人员有不称职的经发包人确认同意后须更换的。项目经理 5 万元/人次;总工程师不少于 3 万元/人次;主要管理人员 2万元/人次22工程通过自检而抽检不合格,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承包人偷工减料或故意采 (略) 致。10, * 元/次, (略) 理。23未按合同文件及时配套自动化办公微机设备。每台(套)罚款 * 元,并限期纠正24 不按时报送各类报表、资料的。每次(项)罚款1, * 元,并限期纠正。25 (略) 业主、监理指令的。每次(项)罚款 5, * 元,并责令限期整改。26 擅自将工程款挪作它用。按挪用工程款比例的0.5%处罚,并限期纠正。27未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考核办法;质量管理、岗位职责不明确;自检、互检、交接检不认真。每次(项)罚款 3, * 元,并限期纠正。备注:当按照本表发包人规定要求承包人返工、纠正或者限期纠正时,若承包人方 (略) 或没有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施工合同。第 * 页/共 * 页附件六:工程质量、安全 (略) 罚项目一览表工程质量、安全 (略) 罚项目一览表类别 序号 处罚项目路基工程1 将耕植土、表土用作路基填料的,每次罚款 1, * 元, (略) 理。2 填土没有路拱(要求 2%-4%),排水不畅的,每处罚款 2, * 元,并限期纠正。3 路基平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处罚款 2, * 元,并限期纠正。4 94、96区填土未经平地 (略) 压实施工的,每处罚款 2, * 元,并限期纠正。5 填土松铺厚度超过 30cm或压实度超过 25cm,每次罚款 1, * 元, (略) 理。6 袋装砂井施工中,砂袋未垂吊、灌砂不饱满的,每根罚款 1, * 元, (略) 理。7路槽底面以下 0-80cm范围内,填料最大粒径不超过 10cm,在 80cm以下的填料最大粒径不超过 15cm。违者每次罚款 1, * 元, (略) 理。8路基填土应按规定作土工试验、液限和塑限指数试验。违者每次罚款 3, * 元,并限期纠正。9确保填方路基宽度和边缘压密度,必须按 (略) 合理的超宽填筑、并充分考虑软土路基沉降对宽度的影响,路基宽度和边缘压密度不满足要求,每处罚款 1, * 元, (略) 理。10边坡坡面植草 (略) 涮坡,并夯实,未刷坡或刷坡未满足质量要求, (略) 罚款 1, * 元, (略) 理。11 填土压实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每处罚款 1, * 元, (略) 理。12构造物回 (略) 结构安装完毕,结构物验收合格,且砼强度达到设计的 85% (略) ,违者每次罚款 2, * 元。13构造物回填必须在构造物两端对称填筑压实,以免产生变形、破坏,每层松铺厚度填土不大于 20cm、填砂不大于 30cm,违者每次罚款 1, * 元。14回填砂施工采用水密法,配合插入式振捣棒小型夯实设备,小 (略) ,必须达到设计压实度,违者每次罚款 1, * 元, (略) 理。15回填压实度检验频率及压实度标准根据《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检验频率为 50m2取一点,不足 50m2 时至少检查 1点,压实度标准为 96%,不符合要求每次罚款 1, * 元, (略) 理。第 * 页/共 * 页16砌体工程不满足下列规定者,每处罚款 1, * 元, (略) 理:(1)不得采用风化石,表面石料粒径需≥30cm;(2)构造物表面平顺,无凹凸扭曲现象,砂浆抹面的棱角线、平直度:2m拉线(直尺)检查≤10mm;(3)上边坡护面墙砌体一律勾凹缝;(4)勾缝不得有瞎缝、丢缝、裂纹和脱落现象,缝宽统一;(5)石缝≤40mm,砌缝内砂浆均匀饱满,不得有空洞;(6)层间错缝≤80mm,无通缝,三块石相接空隙≤70mm;(7)砂浆抹面,平整度用 2m直尺检查≤8mm,不得有裂缝、空鼓现象;(8)泄水孔排列整齐、按设计设置坡度,无堵塞现象;(9)截水沟与实际地形砌顺,要求线性顺畅,地形无变化时,不得出现弯曲;(10)铺砌厚度不满足要求;(11)垫层厚度不满足要求的;(12)砌缝内砂浆不饱满;(13)砂浆不采用机械拌和;(14)沉降缝整齐垂直,上下贯通的。路面工程(若有)17路面基层、底基层必须碾压密实,表面干燥、清洁、无浮土,平整度和路拱度符合要求, (略) 罚款 1, * 元,并限期纠正。18水泥砼路面存在下列问题的,每处(次)罚款 1, * 元,并限期纠正:(1)粗细骨料不符合设计要求;(2)基层和底基层压实度没有≥98%,表面坑洼,明显离析;(3)基层和底基层没有清理杂物,有浮土;(4)砼养生不及时;(5)膨胀传力杆活动端与固定端方向没有相反;(6)接缝填充料没有饱满或用料不符合设计要求。19沥青路面存在下列问题的,每处罚款 2, * 元,并限期纠正:(1)级配碎石基层边线不整齐、松散,密实度没有≥98%;(2)基层表面不干燥,有杂物和浮土,路拱不符合设计要求;(3)料源发生变化时,没有重新作试验,并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报告;(4)各种称量装置没有定期标定;(5)检验项目、方法、频率,没有按设计或 (略) ;(6)沥青混合料的摊铺温度不符合规范要求;(7)平整度没有达标;(8) (略) 摊铺,或雨后地面过湿而没有采取措施就摊铺的;(9)纵横缝设置没有按要求放样或接缝。(10)中央分隔带、土路肩及填土污染路面。20 任何单位造成沥青砼路面污染,视 (略) 罚款 1, * ~10, * 元,并限期纠正。21防撞栏出现大量麻面:线性有明显波折、错台;墙角或接缝漏浆; (略) 露筋,每十米罚款 1, * 元, (略) 理。22 构造物 (略) 养生,每处罚款 1, * 元。23 构造物施工未采取措施保证钢筋保护层厚度就浇注砼,每次罚款 1, * 元。24违反下列要求者每次罚款 2, * 元,并限期纠正:(1)伸缩缝位置必须保证满足设计要求,安装时必须按气温来确定安装宽度;(2)预留槽口底面的砼必须密实、平整;(3)在填充前必须保证干净,不得有杂物。25张拉千斤顶未按规范要求标定,造成拉力不符设计要求的,每次罚款 2, * 元,并限期纠正。第 * 页/共 * 页桥梁工程26 预应力筋有烧伤或划伤,必须立即撤换,违者每次罚款 3, * 元。27 一个经过自检的钢筋骨架中焊接长度不足及焊缝不饱满超过 3处的,罚款 1, * 元。28 预应力筋因施工不当造成断丝,每处(次)罚款 5, * 元, (略) 理。29预制梁施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吊装位置准确,标高误差不超出规范要求, (略) 罚款 2, * 元,并限期纠正。30 钢筋骨架已生锈,在浇注砼 (略) 理的,每次罚款 1, * 元, (略) 理。31 钻孔桩的施工中泥浆循环系统未设沉淀池的,每次罚款 1, * 元,并限期纠正。32桩基检测评定为 C类桩,每根罚款 1, * 元,出现不合格桩,每根罚款 5, * 元, (略) 理。33 浇注砼时,自由下落高度超过 2m而不用串筒的,每次罚款 1, * 元,并限期纠正。34 砼施工配合比不按重量比的,每次罚款 2, * 元,并限期纠正。3 (略) 的称量和配水机械装置应维持良好状态,拌和机的容量要满足要求,桥梁施工要具备应急拌和机。正 (略)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每次罚款 2, * 元,并限期纠正。36压浆不按配合比制浆,水灰比失控,强度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 1, * 元, (略) 理。37采用真空压浆法或其他压浆方法,压浆不饱满,压力达不到要求,每管罚款 2, * 元,并限期改正。38预制和现浇砼构件必须采用足够强度、平整光滑的整体大块定型钢模板,保证砼整体外观和平整度,违者每次罚款 2, * 元,并限期纠正。39结构物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而需修补的,必须作好修补方案,经 (略) ,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同意后,才能采取修整补救措施, (略) 补救的则以“推倒重来” (略) 理,如有违反,每次罚款 3, * 元。40各标段第一根立柱、盖梁和第一段防撞栏必须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检查外观质量合格后, (略) 第二根立柱、盖梁和第二段防撞栏的施工,违者每次罚款 3, * 元。41 结构标高尺寸误差超出规范允许值,每处罚款 2, * 元,并限期纠正。42桥面铺装应符合路面的要求,其强度、厚度、平整度、横坡、抗滑构造深度均应符合要求;桥面与伸缩缝的缝面必须结合良好,保证平整, (略) 罚款 2, * 元。43通 (略) 线左右偏差不大于 10mm,高程误差不大于 10mm,基础的宽度和厚度负偏差不大于 10mm。 (略) 罚款 2, * 元,并限期纠正。第 * 页/共 * 页交通工程(若有44PVC 双壁波纹管及钢管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外壁无破损、变形,内壁应光滑、平整、无裂缝、无划痕。 (略) 罚款 2, * 元,并限期纠正。45管道进入人(手)孔处必须缩入孔壁 30~50mm,并用M10水泥砂浆抹成圆棱。 (略) 罚款 2, * 元,并限期纠正。46 标志板面不得有划痕、较大气泡或颜色不均匀。 (略) 罚款 1, * 元,并限期纠正。47 标线以外的道路被标线材料污染必须及时清理。 (略) 罚款 2, * 元,并限期纠正。48 标线厚度及反光标线玻璃必须保持均匀。 (略) 罚款 1, * 元,并限期纠正。49 波形梁线形必须顺适,色泽一致。 (略) 罚款 3, * 元,并限期纠正。50波形梁 (略) 焊接和钻孔, (略) 无变形无开裂, (略) 罚款 * 元,并限期纠正。51波形梁护栏及防眩板表面不得有气泡、裂纹、疤痕、擦伤及端面分层等表面缺陷。 (略) 罚款 2, * 元。52 防眩板设施整体需与路线线形一致。 (略) 罚款 2, * 元,并限期纠正。53 (略) 理和镀层必须均匀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无气泡。 (略) 罚款1, * 元,并限期纠正。内业资料及其他54 内业原始资料故意弄虚作假的,每次罚款 2, * 元,并限期纠正。55内业原始资料和整理资料未按要求采用文件盒及时归档,每次罚款 * 元,并限期纠正。56 试验设备不齐全,未建立试验台帐,每次罚款 2, * 元,并限期纠正。57水泥、钢筋、钢筋笼等的存放不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每次罚款 1, * 元,并限期纠正。58 成盘或弯曲钢筋未经调直就予以使用的,每次罚款 1, * 元,并限期纠正。59 (略) 堆放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砂石料的,每次罚款 1, * 元,并限期纠正。60原材料送检和其它自检项目的试验(如钢筋焊接,土的重击实试验)不及时,频率未达到规定要求,每次罚款 2, * 元,并限期纠正。61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原材料、锚具等)用于施工的,每次罚款 3, * 元,并限期纠正。第 * 页/共 * 页62 砂石含泥量(或石粉含量)超标仍用于构件施工的,每次罚款 1, * 元。63 砼强度和路面结构层试件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每件罚款 1, * 元,并限期纠正。64 上一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 (略) 下一道工序施工的,每次罚款 2, * 元。65要求返工的工程未在规定 (略) 返工或要求清 (略) 材料未在规定的时 (略) 的,每延误一天罚 * 元。66 分项工 (略) 未按要求设立标示牌, (略) 罚 * 元。安全生产67电工、焊工、机驾工、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发现一人罚款 * 元。68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 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特种作业或禁忌劳动, (略) 有未成年人。每发现一人罚款 * ~ * 元/次。69 未按有关规定配置安全员或安全员无证上岗。罚款 * ~ * 元。70 安全技术交底的工种或项目不齐全,交底手续不完备。罚款 * ~ * 元。71 对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或事故隐瞒不报。罚款 * 元。72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罚款 * ~ * 元。 (略) 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 (略) 现场安全管理。罚款 * ~ * 元。74施工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不按规定挂牌和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含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防护面具等),水上作业不穿救生衣,赤脚或穿拖鞋。每发现一人罚款 * 元。75 暂停施工的桩孔口、沟、基坑无安全护栏、警示牌和安全护栏。每处罚款 * 元。76各种气瓶(含氧气瓶、 * 炔瓶、液化气瓶)未按规定放置和使用。每例罚款 * ~ * 元。 (略) 未按规定合理设置安全标志牌(如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高处坠落、防落物伤人、防火等)。每处罚款 * 元。78 每月安全大检查,安全管理人员无故不到位。每例罚款 * 元。第 * 页/共 * 页79 未与下面各施工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罚款 * 元。80起重等机械设备缺少安全保护装置,起重作业无联络信号,非作业时无锚定装置。每例罚款 * ~ * 元。81塔吊、龙门吊等特种设备未 (略) 门检验合格、无设备准用证就投入使用。每例罚款 * 元。82搅拌机、砂浆机、钢筋机械、电锯等机械的转轴、皮带轮、明齿轮、搅拌桨等 (略) 位无安全防护装置功能或防护装置失灵。每例罚款 * ~ * 元。83工地上较高的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油库、电房、塔架、龙门吊架等未安装避雷装置。每例罚款 * ~ * 元。84 施工机械和车辆带病上岗,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和违反操作规程。每例罚款 * 元。85 临时设施与高压线距离少于规定安全要求又无防护措施。每处罚款 * ~ * 元。86 不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每处罚款 * 元。87电气设计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或未经验算,违章用铜线做保险丝。每例罚款 * ~ * 元。88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措施,违反一机一闸规定,铁挚箱无接零(接地)保护,电挚箱卧放在地面。每例罚款 * ~ * 元。89 电气设备或 (略) 分不按规定采取屏护措施。每例罚款 * ~ * 元。90电气设备的电源不接用开关或插头而直接把导线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的保险丝上,电气设备的电源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每例罚款 * ~ * 元。91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焊钳绝缘破损、焊机的初、 (略) 无护罩。每例罚款 * ~ * 元。92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等不按规定设电箱和漏电保护开关。每例罚款 * 元。93 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每例罚款 * ~ * 元。94 工作 (略) 所不使用安全电压。每例罚款 * ~ * 元。95 * 伏(含 * 伏)以上电压的电源线采用花线。每例罚款 * ~ * 元。96 在电缆、电线上晾晒衣物。每处罚款 * ~ * 元。第 * 页/共 * 页97 电掣箱无门、无锁、箱内有杂物。每处罚款 * ~ * 元。98桥涵施工采用多层作业或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时 (略) 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略) 罚款 * 元。 (略) 露天作业,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起重吊装时,未根 (略) 风力大小对作业的影响程度,制定适合施工的风力标准,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作业时,上述施工没有停止作业。 (略) 罚款 * 元。 * 吊装作业不听从信号指挥,为防止起吊后急剧摆动,作业时未在起吊物具上拴好溜绳,吊起物具就位前物 (略) 立。 (略) 罚款 * 元。 * 循环钻机及潜水钻机使用的电缆线没有定期检查, (略) 没有绑扎牢固,导致透水、漏电; (略) 于水、 (略) ,没有架空搭设。 (略) 罚款 * 元。 * 对已埋设护筒未开钻或已成桩护筒未拔除的,未加设护筒顶盖 (略) 遮盖。 (略) 罚款 * ~ * 元。 * 就地浇注墩台施工前未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并在平台外侧设栏杆。墩高在 10m以上时, (略) 。每一次罚款 * 元。 * 采用导梁、墩顶龙门架安装梁体构件,运梁车未设置转动装置,行进速度大于 5m/min;到达位置后, (略) 走轮未用木楔楔紧,构件起吊横移就位后,未加设支撑、垫木保持构件稳定。每一次罚款 * 元。 * 架桥机组拼(或定型产品)、悬臂牵引中的平衡稳定及机具配备等,均未按 (略) ;架桥机就位后,前后支腿(点)支垫不稳固,且未用缆风绳卦固于墩顶两侧。每一次罚款 * 元。 * 就地浇 (略) 结构, (略) 理、支架搭设及预压、模板安装等均未按设计实施,实施中未随时检查支架和模板, (略) 专门观(监)测,发现异常状况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每一次罚款 * 元。 * 悬浇施工时,挂篮组拼 (略) ,未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挂篮组拼后, (略) 全面检查并做静载试验;零号块采用托架现浇 (略) 未设安全防护措施, (略) 走时,后部未设置溜绳。每一次罚款 * ~ * 元。 * 后张法预应力施工,张拉作业区出现无关人员进入现象;张拉前,操作人员未确定联络信号。两端张拉相距较远时不采用对讲机等设备联络;张拉时千斤顶的对面 (略) 立;张拉完毕后,对张拉施锚两端,未妥善保护,压有重物;管道尚未压浆,梁端未设围护和挡板。每一次罚款 * ~ * 元。第 * 页/共 * 页 * 先张法施工张拉前,对台座、横梁等未对照规范和 (略) 检查;张拉中和未浇注砼之前, (略) (略) 其它作业;浇注砼时震捣器撞击钢丝(钢束)。每一次罚款 * ~ * 元。 * 脚手架上脚手板未铺满、绑牢,存在探头板现象,脚手架未设置栏杆。敷设的安全设施没有经常检查,没 (略) 安全检算,未采用有效的加强措施。每一次罚款 * ~ * 元。 * 在通航江河上施工的安全管理未符合《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工前未报 (略) 门;施工采用的船只使用 (略) 门检查,施工期间未按规定设置临时码头、航行标志及消防、救护等设施。每一次罚款 * 元。 * 高空作业未设置稳固爬梯,不设围栏, (略) 。每例罚款 * 元。 * 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地方协调等受到 (略) 门投诉,一经核实每次罚款 1, * ~10, * 元,并限期纠正。文明施工 * 土方施工中发生下列情况每次罚款 * 元,并限期整改:(1)临时排水不顺畅;(2)填方施工时不设临时急流槽,污染附近水体或造成淤积;(3)挖方施工欠规划、欠秩序,排水不畅形成积水坑。 * 发生下 (略) 为每次罚款 * 元,并限期整改:(1)废料、废渣或弃土堆等 (略) 清,或乱弃于公路附近而 (略) ;(2)燃料、沥青、化学品、 (略) 置不当造成对河流、农田及环境污染或淤塞;(3)钻孔桩泥 (略) 理,污染周围环境;(4)临近居民区夜间施工而未经批准;(5) (略) 理泥浆水, (略) (略) 市排水设施和河流;(6)未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 (略) 直接熔融沥青或者焚浇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7)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8)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9)运送各种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未作遮盖和防护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尘土飞扬、洒落和流溢;(10)在城区内工地未做合符要求的围档全封闭施工。11 (略) 为每次罚款 * 元,并限期整改:(1)不合理影响通航;(2)施工组织不合理影响原有道路交通。 (略) 地及生活区发生 (略) 为,每次罚款 * 元,并限期整改:(1) (略) 、 (略) 、出入口、办公室等无硬地化;(2)施工道路无硬地化;(3)场地不平,坑洼积水。第 * 页/共 * 页 (略) 地发生有 (略) 为,每次罚款 * 元,并限期整改:(1)布局不合理,生活、 (略) 未拉开适当的距离(20m以上);(2)未明确各区域卫生责任人、未定期搞卫生、除“四害”、 (略) 有臭味、宿舍不整洁卫生;(3)宿舍挤迫,采光、通风,无足够通道和出入口(每 25人一直接出入口,1.2m宽以上);(4)食堂不整洁,生熟食不分开,无卫生水源;(5)厕所无专人清洗、不定期消毒:(6)乱倒剩饭剩菜,垃圾不集中并定期运走;(7)污水、 (略) 理,污染环境。 * 因野蛮施工挖断沿线管线等设施,除照价赔偿外,每次罚款 * 元。 * 施工作业影响了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除照价赔偿外,每次罚款 * 元。试验室 * 投标人在中标后须按广东省交通厅有关要求设立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必须由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的母体检测机构设立,未取得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的投标人在中标后须委托符合规定的试验检测机构(所委托的试验检测机构未受托于本项目现有监理单位) (略) 设立与建设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试验室, (略) 施工管理需要。如投标人在中标后不按规定要求设立工地试验室,则业主有权委托其他有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 (略) 有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并向业主支付 30 万元的违约金。注:当按照本表业主规定主要求承包人返工、纠正或者限期纠正时,若承包人方 (略) 或没有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承包人违约,业主有权单方解除施工合同。第 * 页/共 * 页附件七:《关于选定 施工单位的函》附件八:工程量清单第 * 页/共 * 页第 * 页/共 *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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