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天津 (略) (略) 受让的津和南(挂)2023-033号地块位于和平区南门外大 (略) 交口东南侧。根据《 (略) 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暂行规定》、《 (略) 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市规划资源局关于住宅多样性空间增值利用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二批)》、《市住房 (略) 规划资源局和平区人民政府关 (略) 和平区新建商品住房现房销售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市规划资源局 市财政局关于明确现房销售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该地块使用相关规划支持政策如下:
一、B地块使用鼓励兼容政策增加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其中兼容社区公益性设施建筑面积700平方米(和平区人民政府认定其公益性)、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900平方米( (略) 下)。
二、 (略) , (略) 下建筑面积8950平方米,其中含设置非经营性应建公服建筑面积770平方米,经营性应建公服900平方米,地上鼓励兼容建筑面积(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900平方米,市政设备设施520平方米,停车功能区域(机动车)5860平方米。
三、B地块为现房销售试点项目,增加地上住宅建筑面积1523平方米。
现对上述调整内容予以公告,并为天津 (略) (略) 办理补充合同手续。
(联系人:桑女士;联系电话:022-*)
(略) 土地利用事务中心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