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嘉庚公园水池提升改造工程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私立集美学校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2年10月14日15:5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10月14日 | 更正日期 | 2022年10月14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思红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私立集美学校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集 (略) 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海沧区海沧 (略) 95号第八层B区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2-*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C[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嘉庚公园水池提升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现对本项目的磋商报价要求增加如下内容:
10.5、本项目采购用总价合同方式签订合同。
(1)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①因工程量清单有错、漏影响工程造价在±3%(含±3%)以内的;
(略) 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变化;
③可调材料价格变动在本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
④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
(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综合上述风险因素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采购人按规定已考虑3%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在工程招标控制价中。成交供 应商在报价时已考虑了上述风险因素并计取了风险包干费用。在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包干,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将不再调整。
(3)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合同价款可进行调整:
①非成交供 应商原因造成的变更,且变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②采购人提供的地质勘察结果与实际不符,导致基础工程发生变更的;
③在施工期间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建设局发布了人工费调整指数的;
④可调材料价格变动在本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
⑤合同执行期间,税率若发生政策性调整,税金不作调整;计税方式若发生政策性调整,政策文件明确合同价款调整原则的,按政策文执行;政策文件未明确合同价款调整原则的,税金不作调整。
10.6、合同价款可做以下变更
10.6.1 变更的范围:
(1)严格建设标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规模的工程,一律不得追加投资;严禁以成交供 应商工艺改变、材料设备采购困难等为由要求设 计单位进行变更;
(2)除因不可抗力需要实施应急抢险工程外,变更涉及造价变化的,应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人提出的变更,如未按程序报经批准的,成交供 应商有权不予实 施。
(3)变更审批管理按《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厦发改投资[2021]49号)执行。项目所属投资审批部门为区级的,还应按照其相关变更规定执行。
10.6.2 变更估价
10.6.2.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因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或项目特征变化的,综合单价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此变更的综合单价的,按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于此变更的综合单价的,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并乘以成交价降幅系数组价,其中价格信息执行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当期价格信息。若定额缺项的,由成交供 应商提出适当的单价,经采购人会同财政审核部门审核后确定。
③若上述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磋商响应时有多个不同报价,工程量增加时以最低的综合单价为准,工程量减少时以最高的综合单价为准。
(2)出现以下情况,认定成交供 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存在不平衡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乘以成交价降幅系数”的10%(不含)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乘以成交价降幅系数”的20% (不含)的。
(3)若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5%(不含)且变更金额(按磋商响应报价测算)超过±*元(不含)时,按以下规定调整不平衡报价后计算超过15%(不含)部分工程量的变更造价:
①工程量增加超过15%(不含)且变更增加金额超过*元(不含)时,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磋商响应报价中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和“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乘以成交价降幅系数”的较低值计算超过15%(不含)部分所增加的变更造价。
②工程量减少超过15%(不含)且变更减少金额超过*元(不含)时,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磋商响应报价中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和“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乘以成交价降幅系数”的较高值计算超过15%(不含)部分所减少的变更造价。
(4)成交价降幅系数=(成交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招标控制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100%。
(5)没有价格信息的材料, (略) 缺项材料选用定价机制有关规定执行。
10.6.2.2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必须以暂列事项有实际发生为准,未发生的不得计入工程结算价款。
10.6.2.3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0.6.2.3.1 人工费价差调整
人工费调整方式: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费总额低于招标控制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1.05倍(含)的,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费为基数,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建设局施工期间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指数及调整原则进行调整。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费总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1.05倍(不含)的,招标控制价人工费总额的1.05倍以内的部分,按上述①原则调整;超出招标控制价人工费总额的1.05倍的部分,不作调整。
③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④成交供 应商按实际发生月份每月统计人工费,经监理、采购人确认后,作为人工费调差依据。当累计调差人工费高于可调人工费总额后,后续人工费不作调整。
10.6.2.3.2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
(1)材料价格调整按《 (略) 建设局 (略) 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略) 财政 (略) 级政府投资项目材料价格机制的通知》(厦建筑[2021]65号执行。具体方式如下:
①价格波动风险分担:可调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间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内(含)的,材料价差由成交供 应商承担或收益,超过5%的部分由采购人承担或收益。
②可调差的材料类别包括:钢(管)材(钢筋、钢板、型钢、钢管含镀锌钢管、焊接钢管、无缝钢管等)、铝合金型材、铝单板、水泥及商品混凝土、沥青及沥青混凝土、砂石、玻璃、电线电缆、铜管、铸铁管等,以及单项材料占单位合同总价1%(含)以上的材料价格变化,且变化超过材料基期价的±5%的部分。
③材料价格调整方式: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报告期价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报告期价变化超过材料基期价的±5%的部分。该部分的材料价差调整和计取方法如下:
①当主要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超过5%时,可调价差的计算规则:价差调整费用=可调价差材料用量×[报告期价-基期价×(1+5%)]×(1+税率)。
②当主要材料价格下降幅度超过5%时,可调价差的计算规则:价差调整费用=可调价差材料用量×[报告期价-基期价×(1-5%)]×(1+税率)。
其中:“可调价差材料用量”为当月经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相应的用量;“报告期价”为施 (略) 建设工程造价站 (略) 场信息综合价;“基期价”为招标控制价编制期 (略) 建设工程造价站 (略) 场信息综合价。
(2)成交供 应商对可调差的材料,按材料实际使用月份逐月统计材料用量,经监理、采购人确认,作为材料调差的依据。当累计调差材料用量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材料用量的1.05倍(不含),后续材料用量不作调整。
(3)招标控制价中没有的材料,材料价差不作调整。
(4) (略) 建设工程造价站未发布信息价的材料,参 (略) 建设工程造价站发布的同类型材料信息价确定材料价差幅度。
10.6.2.3.3 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变化不予调整(不含燃料动力材料价格变动在本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
12、外运运距自行考虑,单价包干,结算不再调整。
13、税金、税率均统 (略) 现行相关规定的标准计取。若工程结算时,税务部门实际收取的税率标准与所计取的标准不一致时,按实调整。在项目实施期间,税务等部门发布了新的税率,结算时税金按照成交供 应 商实际缴交情况按实调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于2022年10月12日发布的“嘉庚公园水池提升改造工程标前更正公告”作废,关于报价要求的更正公告以此份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私立集美学校委员会
地 址: (略) 集 (略) 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海沧区海沧 (略) 95号第八层B区
联系方式:0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思红
电 话:*
(略) (略)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