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略) ), (略)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工业副产石膏造粒缓凝剂项目竣工环境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工业副产石膏造粒缓凝剂建设项目
地点:甘河工业 (略) 厂内
建设单位:青海 (略)
建设规模:青海 (略) 租 (略) (略) 院内8000m2储料仓两座、3000m2厂房,建设年产30万吨石膏造粒缓凝剂生产线。工艺流程:本项目利用装载机、载重汽车等运输车辆将废脱硫石膏、氟石膏、改性剂(电石渣)运至封闭生产车间的物料混合区,按照约2:1:0.1的比例进行物料混合。然后混合的物料进入上料仓,经振动筛分工序后再用带电动的防尘运输车将混合物料运至搅拌上料仓,经密闭皮带运输、密闭双轴搅拌机、除铁器、密闭提升机,经密闭皮带运输至造粒上料仓,再经密闭皮带运输至对辊造粒机后经防尘皮带运输至成品堆放区进行外售。
公示时间: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5月25日
联系人:张元金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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