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教育局
项目编号:CJX-CD-*
项目名称:常州市教育系统警示教育片制作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略) 教育系统警示教育片,成片时长三十分钟左右。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 (略) 教育系统警示教育片制作,拟选取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运用“违纪违法事例剖析+当事人现身说法+审查调查人员点评”形式,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为素材, (略) 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提供生动直观的警示教育教材,把警示教育打造成党员干部成长的“必修课”,推动警示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教师的纪法意识,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该采购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且相关素材有一定的保密性等特殊要求,需要具有一定政府职能,权威、有经验的供应商在短期内组织大量专业人员组建优秀团队承担此项工作。
2.常州广播 (略) (略) 级党管官方主流广播电视媒体,是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阵地, (略) 宣传战线上具有政治权威性和强大影响力,具备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节目制作、新闻采访、网络宣传等资质,侧重权威发布、民生社 (略) 新鲜要闻集纳,是最具实力、服务专业的电视媒体。在形象宣传片、电视专题片制作领域具有先进的拍摄设备,拥有高水平的策划、采编、拍摄、制作等专业人才,能满足项目所要求的教育片制作。
3.常州广播电视台深耕常州教育系统宣传领域,拥有一些教育片拍摄所需基础图文、影像素材的积累,在前期合作过程中执行力强、配合度高,且项目完成质量优秀。
综上所述,同时考虑到教育片部分素材的保密性、延续性和时间紧迫性等特殊要求,为顺利完成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及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单一来源采购要求,拟定常州广播电视台为本项目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常州广播电视台
地址: (略) 新北区龙锦路1590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1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地址: (略) 路9号
联系电话: 0519-*
2.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姜 工
联系地址: (略) 清潭路85-2号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