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项目编号: GXZC2017-J2-115-GSTX)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X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展华
联系电话: ## 、 ##
地址:X市X区民略南院新3栋1702室
邮编: ##
电子邮箱:sandszx@126.com
传真: ##
根据贵公司于2018年#月#日17时略递交方式送达到广略有限公司的关于《略(项目编号: GXZC2017-J2-115-GSTX)》的质疑函原件。略提交的《质疑函》是对《略(编号: GXZC2017-J2-115-GSTX)》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评标办法质疑。
贵公司于2018年#月#日报名获取了《略(编号: GXZC2017-J2-115-GSTX)》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根据《X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略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第二条“略称略理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受理略理。”规定,贵公司对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质疑有效期应是在2018年#月#日17时30分前。
根据《X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略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第六条“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略的质疑函。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X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略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略门投诉的权利。
广略有限公司
2018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