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6月19日拟对周口海创 (略)
扶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掺烧一般工业固废环境影响论证报告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论证报告作出受理、拟决定意见。为保证拟定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论证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6日。
电话:0394-*
传真:0394-*
通讯地址:扶沟县东 (略) 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论证报告要求听证。
报告名称 | 周口海创 (略) 扶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掺烧一般工业固废环境影响论证报告 |
建设地点 | (略) 扶沟县银山路与工业大道交叉口向南100米 |
建设单位 | 周口海创 (略) |
环评机构 | 河南 (略) |
项目概况 | 周口海创 (略) (略) (略) 扶沟县银山路与工业大道交叉口向南100米(扶沟县静脉产业园内),占地面积40172.19m2。2021年1月机械工业第 (略) 编制完成了《周口海创 (略) 扶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年2月2 (略) 生态环境局审核批复,批复文号:周环审[2021]34号。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配置1台处理能力为6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采用中温次高压(450℃,6.4Mpa)余热锅炉系统,配套1台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实现年焚烧垃圾21.9万吨,年发电量9960万度,上网电量7680万度。同时配套建设飞灰稳定化处理工程、烟气净化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工程、在线监测系统等。周口海创 (略) 扶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于2021年2月28日开工建设,2022年4月建设完成进入调试期,并于2022年8月30日通过竣工验收。2022年1月21日排污许可申 (略) 生态环境局审核批复,许可证编号:*MA9FWQQK12001V。 现有项目验收至今,整体入厂生活垃圾量偏少,生活垃圾焚烧炉未能满负荷运行,严重影响焚烧炉体稳定性。预估未来三至五年或者更长时间内,预计入厂生活垃圾量将基本维持在430t/d,将呈现出170t/d入炉生活垃圾量的缺口。 为确保焚烧炉炉体稳定及正常负荷运转,同时解决一般工业固废处置难题,周口海创 (略) 在不影响生活垃圾焚烧炉污染物排放达标和焚烧炉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参照《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中分类要求,拟掺烧汽车废坐垫、废塑料及聚氨酯材料、废防护服(不合格防护服)、废布条、废旧衣物、废纸及水洗纸渣、废皮革制品、废织物、植物秸秆、废木制品、废橡胶制品、废复合包装、植物残渣、动物残渣、废玻璃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掺烧比例为28.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范围为扶沟 (略) 内地区。 为此,周口海创环境能源有限责任委托河南 (略) 对扶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掺烧一般工业固废环境影响可行性进行论证。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现场进行了踏勘,认真梳理了项目优化调整内容。据此,编制完成了《扶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掺烧一般工业固废环境影响论证报告》。 |
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 掺烧一般工业固废后,废气污染治理措施未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焚烧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半干法(Ca(OH)2),应急采用氢氧化钠溶液喷射)+干法(碳酸氢钠)+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SCR”+氢氧化钠应急喷射的组合烟气净化工艺,处理后的烟气经80m高排气筒排放;熟石灰仓、活性炭仓、飞灰仓、碳酸氢钠仓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卸料大厅进出口安装风幕,恶臭气体送入垃圾坑;垃圾坑密闭保持微负压操作,抽出的气体作为焚烧炉一次进风焚烧处置;渗滤液处理站恶臭收集后经管道引至垃圾坑,与垃圾坑中的恶臭一并作为焚烧炉一次进风焚烧处理。焚烧炉检修时,垃圾坑恶臭经1套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现有工程采取的废气处理措施均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HJ1039-2019)表2中的可行技术。 渗滤液处理站厌氧产生沼气,引至焚烧炉焚烧。事故情况(正常运行情况下很少发生),沼气采用现有的备用火炬(6m)燃烧处理。 焚烧炉安装烟气自动监测系统,监测烟气量、颗粒物、SO2、NOx、CO、HCl、NH3、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湿度、烟气压力、含氧量等。焚烧炉烟气自动监测系统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并将烟气自动监测结果通过门口显示屏实时向公众发布,接受政府监管和公众监督。 掺烧一般工业固废后废气污染物产生种类未发生变化,其中颗粒物、SO2、NOx、CO、HCl、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i计)、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二噁英排放量均有所减少。根据焚烧炉在线监测数据和例行检测数据,现有工程废气排放均能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等相关标准要求。根据前文分析,掺烧一般工业固废后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均能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等相关标准要求。因此,掺烧一般工业固废后现有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掺烧一般工业固废后,废水处理工艺未发生变化。 渗滤液、高浓度冲洗废水、低浓度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A/O+UF)+纳滤+反渗透+DTRO系统”处理工艺。该废水处理工艺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HJ1039-2019) 附录A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参考表中的可行技术。经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水质标准后全部回用。 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进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采用“调节池+AO+外置式MBR膜系统”处理工艺, 设计处理能力24m3/d,废水经处理后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水质标准,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 周口海创 (略) 扶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掺烧一般工业固废后现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不发生变化,投料方式、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均未发生变化,仅焚烧物料进行部分调整。本项目掺烧的一般固废主要为汽车废坐垫、废塑料及聚氨酯材料、废防护服(不合格防护服)、废布条、废旧衣物、废纸及水洗纸渣、废皮革制品、废织物、植物秸秆、废木制品、废橡胶制品、废复合包装、植物残渣、动物残渣、废玻璃等,含水率低于生活垃圾。废水经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能做到全部回用,不外排。掺烧一般工业固废后现有废水处理措施可行。 本项目噪声源位置和数量不变,经采取现有工程中提出的隔声降噪措施后,周围声环境质量可维持现有水平。噪声主要防治措施如下: (2)在运行管理人员集中的控制室内,室内设置吸声吊顶,以减少噪声对运行人员的影响。 (3)对设备采取减振、安装消声器、隔声等方式,或者选择低噪声型设备。例如,在订购机械设备时,向供应商提出噪声指标,减小噪声污染源强。 (4)余热锅炉汽包点火排汽管道上设置排汽消声器。 (5)烟道、风道与设备连接处均采用软连接,振动输渣机等设备基础装有弹簧减振装置以减少振动噪声,空压机室内布置等。 (6)垃圾运输车将对道路两旁居住人群带来影响。本项目垃圾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采取限速、禁止鸣喇叭等措施控制,同时利用周围围墙、绿化带隔离作用,减少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7)厂区加强绿化,以降噪减振。 根据现有例行检测数据可知,通过以上措施,四周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 掺烧一般工业固废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焚烧炉炉渣、飞灰、污泥、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布袋、化验室废物、废水处理膜、废催化剂、生活垃圾等。对比现有工程,除飞灰和炉渣产生量可能发生变化外,其余固体废物掺烧一般工业固废前后固体废物产生量基本不变。 飞灰暂存于飞灰暂存库,委托洛阳海中 (略) 进行无害化处置;炉渣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布袋、化验室废物、废水处理膜、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洛阳海中 (略) 进行无害化处置;污泥、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入炉焚烧。 掺烧一般工业固废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能够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现有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可行。 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和简单污染防渗区。本次不新增建筑,仅对焚烧物料进行部分调整。现有相应的防渗措施已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相关要求完成,具体防渗情况如下: (1)重点防渗区 重点防渗区为垃圾坑、渗滤液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污水输送管沟、卸料大厅、事故池、氨水罐区。 渗滤液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污水输送管沟防渗结构从上往下依次为:3mm厚wxpua-2178聚弹性体防水涂料Ⅱ型+0.15mm厚xpua-1058聚脲专用底漆+环氧腻子找平+底板砼表面打磨+C35/P8抗渗防水砼底板+50mm厚C30细石混凝土+2.0mmHDPE防渗膜+20厚1:2.5水泥砂浆找平+3mm厚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20厚1:2.5水泥砂浆找平+100mm厚C15混凝土垫层。采取以上措施后,防渗效果等效于厚度≧6.0m、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粘土层的防渗能力,可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重点防渗要求。 垃圾坑防渗措施如下: ①垃圾坑壁设置后浇带,不设伸缩缝,严格限制裂缝宽度小于0.2mm; ②混凝土的设计抗渗等级采用S8,实现钢砼结构自防水; ③在混凝土中掺入一定量的混凝土膨胀剂,并掺入必要的钢纤维或合成纤维; ④坑壁内侧、池底板上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 ⑤坑壁外侧、底板设置一道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垃圾卸料大厅防渗已参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防腐防渗结构从上往下依次为:2mm厚wxpua-2178聚弹性体防水涂料Ⅱ型+0.15mm厚wxpua-1058聚脲专用底漆+环氧腻子找平+底板砼表面打磨+C 30结构钢筋砼楼面板。 事故水池防渗已参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 中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防渗结构从上往下依次为:20mm厚环氧乳液砂浆+环氧沥青+C35/P6抗渗防水砼底板+50mm厚C30细石混凝土+2mm厚HDPE膜+20mm厚1:2.5水泥砂浆+100mm厚混凝土垫层;采取以上措施后,防渗效果等效于厚度≧6.0m、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粘土层的防渗能力。 氨水罐区已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防渗结构从上往下依次为:100mm厚C15素砼+50mm厚C30细石混凝土+2mm厚HDPE膜+20mm厚1:2.5防水砂浆+抗渗防水砼底板+混凝土垫层;采取以上措施后,防渗效果等效于厚度≧6.0m、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粘土层的防渗能力。 飞灰暂存库、危废暂存间防渗措施已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11)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防渗结构从上往下依次为:50mm厚C30细石混凝土+2.0mmHDPE 防渗膜+20mm厚1:2.5水泥砂浆+100mm厚混凝土垫层;采取以上措施后,防渗效果等效于厚度≧6.0m、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粘土层的防渗能力。 (2)一般防渗区 水池、净水站防渗结构从上往下依次为:C35抗渗混凝土自防渗+100mm厚混凝土垫层;采取以上措施后,防渗效果等效于厚度≧1.5m、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粘土层的防渗能力。 一般防渗区防渗能力可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重点防渗要求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3)简单防渗区 水泵房、办公楼、循环冷却水塔为简单防渗区。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 建设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定期对厂区地面和各个池体进行检查,若发现地面开裂、压碎,池体开裂等现象,及时进行补缝和重修,防止防渗层遭到破坏,截断污染下渗途径。将厂区内各生产功能单元分类进行防渗处理后,制定了相应的监督和维护办法,并指派专人定期对防渗层的防渗性能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异常及时维护,编写检查及维护日志。 综上所述,现有厂区地下水防治措施可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后,不新增建筑物。因此,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后地下水防治措施可满足要求。 现有氨水储罐设置围堰,渗滤液处理系统西侧设置1座初期雨水池,容积为100m3;在厂区北侧设置1座760m3的事故池。 2022年4月,周口海创 (略) 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2年4月2 (略) 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登记备案(备案编号:*-2022-044-M)。掺烧一般工业固废后,风险物质种类未发生变化,生产工艺未进行调整,未新增风险工艺,现有厂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满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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