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1日,佛冈县石角镇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巡查中,在佛冈县石角镇科旺村河段依法扣押涉嫌违法采砂抽砂机一台,因暂未能确认上述涉案物品的当事人,已对本案中止调查。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我单位尽快办理案件,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佛冈县石角镇人民政 (略) 理;逾期 (略) 理的,佛冈县石角镇人民政府将依法对上述涉案物品进行拍卖、变卖。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冈县石角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办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63-*
佛冈县石角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