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绍兴市越风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一批废铁转让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无 其他 标的清单 委托方: (略) 越风 (略)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废铁 19.81 吨 为修理过程中替换下来的 合 计 其他披露内容 1.资产所 (略) 越风 (略) 。 2.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4.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意向方提交报名申请并且交纳竞买保证金视为对标的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5.本次竞拍标的集中看样时间为:信息披露后第8、9个工作日,看样地点: (略) 越风 (略) 标的所在地 后诸村村委会旁,看样联系人:阮军荣,联系电话:*。 6.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7.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8.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越风 (略) 注册地 (略) (略) 齐贤街 (略) 388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2M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3.7144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当天须缴纳履约0.*元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由转让方在项目成交后另行通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予以归还。受让方需在接到转让方开工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受让方逾期未完成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的,则视为严重违约,视同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除此次标记的转让资产以外的设备、厂房、门窗等非转让资产一律不准破坏拆除, 如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主体在搬离时损坏转让方建筑物或其他设施, 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的,转让方有权按损失程度以履约保证金抵扣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受让方应另行补充赔偿。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等情况,在完成 全部标的装载、运输、现场恢复原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将于清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次转让的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 (略) (略) 转付的交易价款后向受让方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以转让方实际开具的发票为准。 4.转让资产明细参见标的清单,但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应先将各种影响价格因素等考虑周全,并请务必查看现场,一经成交,最终成交价将不作任何调整。 5.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若发生安全事故则相关责任或经济赔偿由受让方承担。 6.在转让标的的拆、装、运输、卸过程中,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关于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按规定进行拆、装、卸、运输。 7.本次竞买标的的运输 (略) 置等事宜均由受让方自 (略) 理。受让方应及时做好运输、处置等事项的相关审批及报备工作,承担相关税费、规费等。 8.该标的成交后,受让方自行组织工具 (略) 置,并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数量明细记录等工作。 9.项目成交后,如涉及设备拆、装、运输、卸过程中的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10.受让方在拆解、运输、 (略) 置过程中涉及某种特殊作业时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具有对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作业,并做好跟踪,以确保风险受控。如因无相应资质而产生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0.7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交易合同样稿.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转让】.doc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略) 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 转让方 联系人 阮军荣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齐贤街 (略) 388号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