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30-L03-01 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地下车库内锅炉房
公示时间:2023-08-10
受理时间:2023-07-2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行后锅炉房设有2台燃气锅炉,选用低氮燃烧,2台锅炉产生的废气经1根57.2m高排气筒排放。2、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锅炉房废水分别排入所在小区自建的化粪池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略) 高安屯再生水厂进行处理。3、噪声控制措施项目运行后噪声主要来源于锅炉、风机、水泵、烟囱等设备运行噪声,噪声在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后,再经房屋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声源对项目厂界的噪声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离子树脂,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更换时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联系人:杨学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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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环 (略)
审批部门: (略) 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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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略) 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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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