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 (略) 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财金〔2022〕119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促进PPP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加强与政府债务联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
自治区财政厅负 (略) 、旗县(区)财政部门规范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对全区项目库项目管理负总责,对项目合同内容、社会资本方资格条件等进行复核,对于存在违反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情形、社会资本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项目,禁止纳入执行库。 (略) 、旗县(区)财政部门定期做好入库PPP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数据和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数据更新。定期对全区入库PPP项目信息录入、更新和公开情况进行筛查和监督管理。
(略) 、旗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本级PPP项目的入库审核,动态调整、监督管理以及项目信息的录入、更新、筛查等工作,对本级入库PPP项目的规范性以及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督促已签约PPP项目相关参与方按规定在PPP项目库上传项目合同等材料并更新项目相关信息,压实项目各参与方信息公开责任。
二、强化工作协同,推动规范运作
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科学把握PPP模式的适用范围。项目实施机构应会同有关方面依法依规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联评联审机制,PPP项目入库审核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应组织相关方面及时将相关评审意见上传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存档备查。
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对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资质的穿透管理,防止内幕交易、关联交易,防止政企权责不清和地方保护主义。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严格做好本级PPP项目合同审查。
三、强化履约付费管理,维护政府信誉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PPP项目履约付费管理,依法依规履行PPP合同义务,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合理安排财政预算资金,强化PPP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刚性约束,对于绩效评价达标项目, (略) 或社会资本方支付合同约定的金额;对于绩效评价不达标项目,应按照合同约定扣减相应费用或补贴支出。各地不得以延迟工程竣工决算等理由,故意拖欠补贴支出。各级财政部门应全面梳理进入付费期PPP项目履约付费情况,重点关注预算到位率(财政纳入预算金额/按照合同约定当年应付金额×100%)、预算执行率(当年实际付费金额/财政纳入预算金额×100%)、补贴支付率(当年实际付费金额/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应的付费金额×100%)等指标。
请各盟(市)于每年1月10日前将本地区上一年度进入付费期的PPP项目履约付费凭证及相关情况(详见附件2)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并对所提供的付费凭证及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不能如实提供付费凭证及相关佐证材料的项目,视为未严格履约,自治区将进行重点核查。
四、坚决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守好债务风险底线
按照财政部文件规定,当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或未足额支付财政补贴支出责任的项目,将形成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今后,自治区将把规范PPP项目履约与隐性债务联动管理,坚决防止PPP履约不力形成新的隐性债务。一是严肃追责问责。对当年未依法依规履行PPP项目支出责任导致新增隐性债务的地区,将根据财政部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同时,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审批后,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平台管理,相应 (略) 隐性债务年度目标任务。二是落实考核奖惩。按照自治区党委、 (略) 党委、政府债务工作考核的有关要求,对辖区内2022年及以后年度新发生新增隐 (略) 实行“一票否决”, (略) 本级还是所辖旗县的PPP项目未按约定履行付费, (略) 年度债务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三是与发行专项债券挂钩。对新增隐 (略) 、旗县,自治区财政厅在下一年度安排新增政府债券额度时,严格作为扣减因素进行处理;对违约付费情节严重的地区,将暂停发行专项债券、暂停PPP新项目入库。
(略) 财政局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加强PPP项目与政府债务联动管理工作职责,将此文件及时转发旗县区财政局执行,依法依规加强全域PPP项目管理,坚决防范新增隐性债务,坚决守好债务风险底线。
附件: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PDF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日
(联系人:金融外经处 阿拉达日图,联系电话:0471-*,
债务管理处 王宇东,联系电话:0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