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徐套乡人民政府:
你局报来《中宁县徐套乡红柳村蓄水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 (略) 中宁县徐套乡红柳村,项目具体范围:蓄水池中心地理坐标E:105°31′54.336″,N:36°56′29.976″;蓄水池水管线工程起点坐标E:105°31′49.44″,N:36°56′47.4″,终点坐标E:105°31′53.688″,N:36°56′29.256″;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蓄水池1座,占地面积31.99亩(21305.34㎡),蓄水池容量为5.31万m3,建设加压过滤(泵)房1座(66.33㎡),阀井10座,过沟防护1座,铺设管道2064米,架设10kv电路0.55km,服务灌溉面积1800亩。项目总投资548.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2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42%,主要用于施工期的废气治理措施、废水治理措施、噪声治理措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
经审查,本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期严格落实建筑工地“6个百分百”管控要求,施工扬尘及机械运行产生的机械尾气,须采取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湿法作业、围挡、场地及道路硬化,建筑材料分区分类合理堆放,加强现场管理,风速超过五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作业处覆防尘网等环保措施减少扬尘。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冲水试压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为车辆、设备冲洗废水等)、管道充水试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营地内设有环保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施肥;施工人员的洗漱废水,直接用于泼洒抑尘,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间,主要是挖掘机、推土机、自卸汽车等产生的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械、设备加强定期检修、养护,禁止晚10:00-晨6:00产生噪声机械设备作业施工。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土石方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开挖废弃土石方可用于农田建设和土地覆土,无弃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成后,须按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相关实施时限要求,按期办理排污许可证。
四、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5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加大生态修复和植树造林绿化面积,防止水土流失。
3. (略) 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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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