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民政局2023年4月至5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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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山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项目 | 负责运营天山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站)。其中:10%可用于本区域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站)硬件打造和宣传经费;10%用于本区域社会组织人才培训;40%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微公益”、“微服务”、“微心愿”等小而美且满足民政服务对象需求的创投项目;40%用于本区域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站)运营费用。 | * | 2023年05月 | 承接机构必须是具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社会组织。 |
2 | 沙依巴克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项目 | 负责运营沙依巴克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站)。其中:10%可用于本区域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站)硬件打造和宣传经费;10%用于本区域社会组织人才培训;40%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微公益”、“微服务”、“微心愿”等小而美且满足民政服务对象需求的创投项目;40%用于本区域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站)运营费用。 | * | 2023年05月 | 承接机构必须是具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社会组织。 |
3 | 高新区(新市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项目 | 负责运营高新区(新市区)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站)。其中:10%可用于本区域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站)硬件打造和宣传经费;10%用于本区域社会组织人才培训;40%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微公益”、“微服务”、“微心愿”等小而美且满足民政服务对象需求的创投项目;40%用于本区域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站)运营费用。 | * | 2023年05月 | 承接机构必须是具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社会组织。 |
4 | 水磨沟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项目 | 负责运营水磨沟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站)。其中:10%可用于本区域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站)硬件打造和宣传经费;10%用于本区域社会组织人才培训;40%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微公益”、“微服务”、“微心愿”等小而美且满足民政服务对象需求的创投项目;40%用于本区域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站)运营费用。 | * | 2023年05月 | 承接机构必须是具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社会组织。 |
5 |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项目 | 负责运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站)。其中:10%可用于本区域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站)硬件打造和宣传经费;10%用于本区域社会组织人才培训;40%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微公益”、“微服务”、“微心愿”等小而美且满足民政服务对象需求的创投项目;40%用于本区域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站)运营费用。 | * | 2023年05月 | 承接机构必须是具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社会组织。 |
6 | 米东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项目 | 负责运营米东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站)。其中:10%可用于本区域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站)硬件打造和宣传经费;10%用于本区域社会组织人才培训;40%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微公益”、“微服务”、“微心愿”等小而美且满足民政服务对象需求的创投项目;40%用于本区域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站)运营费用。 | * | 2023年05月 | 承接机构必须是具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社会组织。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