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临泉县共享电单车投放运营服务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临泉县共享电单车投放运营服务招标项目已经批准,招标人为临泉县城市管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临泉县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招标选择运营服务商。
一、项目概况
1.1、 (略) :LQ2022CQ0006
1.2、项目名称:临泉县共享电单车投放运营服务招标项目
1.3、项目单位:临泉县城市管 (略)
1.4、投放规模:临泉县城规划区拟投放3000辆共享电单车的经营权,拟招 3 家企业,每家按照1000辆进行投放。投放范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经开区、临庐产业园。
1.5、资金来源:获得项目运营权的中标人自筹资金,建设和运营维护。
1.6、标包划分:
不分包。
1.7、经营期限:经营期限为3年(采取“1+1+1”模式逐年签订投放合同),即考核80分(百分制)以上的,续签下一年合同。经营期限内由中标运营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8、车辆要求:公共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 -2018)较大企业,保证性能安全,质量可靠,满足国家标准要求,并具备卫星定位和互联网运行服务等管理功能。投放车辆必须是距生产日期半年以内的新车。
1.9、投标报价:0元。
1.10、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投入使用。
1.11、服务标准:满足临泉县市民群众出行需要。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投标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工 (略) 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 (略) 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政 (略) 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2、投标人须具备: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②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安全事故或违法记录(提供书面证明或承诺);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于2022年3月17日起可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 )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 年4月7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为临泉县公 (略) 开标二 室。
4.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4.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将投标文件电子版压缩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小时内发送至 @@@ 63.com的电子邮箱中。
4.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 (略) 发布:
阜阳市公 (略) http:/ ***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临泉县城市管 (略)
地 址: (略) (略)
联系人:王局长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临泉县 (略)
地 址:安徽省临泉县县委党校三楼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 ***
邮 箱: @@@ 63.com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