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2期)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近期抽检发现的3批次不合格食品,分别是:(一)乐东万冲阿武菜摊销售的四季豆(菜豆),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海南省检 (略) ;(二)乐东大安丽芳副食摊销售的辣椒,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谱尼 (略) ;(三)乐东乐城陈求春蔬菜摊销售的荷兰豆,经抽样检验,灭蝇胺、噻虫胺、*酰*胺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海南省检 (略) ;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乐东万冲阿武菜摊销售的四季豆(菜豆)
1.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5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该四季豆(菜豆)的《检验报告(№:C1E*C1F60I2083)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DBJ*01)送达当事人。经查,当事人总共购进上述不合格的四季豆(菜豆)6斤,已全部销售。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的四季豆(菜豆)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能提供供货者信息及进货单据。
2.产品控制情况。不合格食品已全部用于抽样检验。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并处600元的罚款。
(二)乐东大安丽芳副食摊销售的辣椒
1.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5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该辣椒的《检验报告(№:C1E*C1F60I2250)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DBJ*42)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申请复检的权利。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的该不合格批次的辣椒。当事人总共购进上述不合格的辣椒7斤,抽检用了6.2斤,剩余的0.8斤已销售完毕。
2.产品控制情况。不合格辣 (略) 场零售完,未能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并处500元的罚款。
(三)乐东乐城陈求春蔬菜摊销售的荷兰豆
1.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5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该荷兰豆的《检验报告》(№:SC*)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GZJ*53)直接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申请复检的权利。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荷兰豆。当事人所经营的不合格荷兰豆系2024年4月16日从菜农处购进,总共购进了20斤,除了抽检用了8.2斤,其余的11.8斤已销售完毕。
2.产品控制情况。不合格荷兰 (略) 场零售完。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元;2、罚款8000元。
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