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长沙县万亩粮食生产示范片麻林河洪河段生态治理工程 |
建设地点 | 长沙县青山铺镇、路口镇境内 |
建设单位 |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 (略) 长沙县青山铺镇、路口镇境内。本项目在洪家河桥下游建设一系列河滩型湿地,河道总长4.8km,项目总投资1999.*元,其中环保投资25.*元。建设内容:①河道生态治理工程:生态治理4.8km,砍青除杂*m2,草皮护坡8693.48m2,自嵌挡墙、生态护坡943m,河道清淤5176m3,台阶70.12m2。河滩种植水生植物*m2。②闸坝、机台改造工程:2座中型水闸改造,洪桥水闸下游消力池及海漫段及杨家桥水闸上游铺盖改造;新建1座潜坝,改造2座潜坝。新建机台1座,改造机台27座。 (略) (略) 涵新建工程: (略) 总约6.0km,过路涵改造1处。④金山湖提质改造工程:金山湖岸坡改造876m, (略) 面改造413m。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己于2023年3月开工建设,10月施工已完成,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保护措施回顾如下: ①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扬尘、施工机械及汽车尾气、淤泥恶臭。项目严格执行2019年新修订的《 (略) 施工工地扬尘管理规范》,施工工地扬尘“8个100%”防治措施,即:建筑施工工地100%围挡、路面100%硬化、100%洒水压尘、裸土100%覆盖、进出车辆100%冲洗、渣土实施100%密闭运输、建筑垃圾100%规范管理、 (略) 移动工程机械尾气排放100%达标;加强车辆及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减少施工机械及汽车尾气的产生;针对清淤及晾晒恶臭,项目采取了将淤泥晾晒区设置于远离居民的区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清淤工作安排在温度较低时段进行等措施。本项目施工期未收到附近居民及相关方投诉和举报,项目的施工未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较大影响,采取的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可行,项目施工期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②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清淤工程在枯水期已完成施工,有效降低了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已有化粪池处理,随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基坑废水、车辆及机械设备清洗废水等,经收集后进入沉沙池处理,处理完成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过程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堆土区采用编织袋围挡、修筑排水沟等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期未收到附近居民及相关方投诉和举报,施工未对区域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采取的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可行。 ③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区域近居民点位置设置围挡进行隔声降噪;对施工机械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项目施工期未收到附近居民及相关方投诉和举报,项目的施工未对区域声环境造成较大影响,采取的声环境保护措施可行,项目施工期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可利用的开挖料及表土暂时堆放至临时堆场内,弃方运至青山铺洪河村高叶塘组一低洼处回填(目前已复绿);可回收的废建筑材 (略) 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分类收集后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沉沙池沉渣运至青山铺洪河村高叶塘组一低洼处回填(目前已复绿);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长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0日- 8月27日) |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