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29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29日-2023年2月2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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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协羽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 (略) 翔安区许厝村许厝360号 | 厦门 (略) | (略) (略) | 厦门 (略) 成立于2009年6月29日并获得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陈清杉,该企业主要从事塑料阀门和管道生产加工,产品涵盖蝶阀、球阀、闸阀、管道等。 厦门 (略) 租赁栢富(厦门) (略) (略) 翔安区许厝村许厝360号工业厂房建设“协羽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租赁建筑面积1735.96m2,本项目总投资约1000万元,预计年生产加工阀门100吨、管件300吨、管材681吨。 项目主要环境问题为施工期粉尘、噪声及项目投入使用后主要环境问题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气、噪声以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①废水排放的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无生产废水,本项目拟建设一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级化粪池+调节池+生化处理系统+砂滤池+GMF系统+接触消毒池(5t/d)”,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405t/a(1.35t/d),本项目涉及的污水处理能力为5t/d,能满足需求。项目绿化用水为438t/a。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达标回用水(405t/a)可全部用于绿化浇灌,不外排。 ②废气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拟设置破碎车间密闭,破碎料均为大颗粒碎料,产生的粉尘在密闭隔间内自由沉降,收集后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挤出、注塑车间设置在租赁厂房的西侧、北侧,位于远离敏感目标的一侧,拟设置挤出、注塑车间密闭,不能密闭的部位(如出入口)采取设置软帘阻隔设施,尽可能减少无组织排放,并在机台位置上方安装集气罩将有机废气集中收集,产生的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气筒设置在厂房的东北侧;搅拌混合、投料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气筒设置在厂房的东北侧。根据废气污染源强分析,正常排放情况下,项目DA001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速率为0.0900kg/h<1.8kg/h、排放浓度为9.0mg/m3<60mg/m3,可达到《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其他行业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限值(即非*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1.8kg/h)废气可达标排放,项目DA00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为0.0721kg/h<2.8kg/h、排放浓度为7.21mg/m3<30mg/m3,可达到《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排放速率≤2.8kg/h)废气可达标排放。 ③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噪声,经过墙体等隔声后可达标,对周围环境很小。本项目投产后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7-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 ④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①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②金属边角料,包装废弃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区,交由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③危险废物密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间建设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