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发改委关于20 (略) 黎川
(略) 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黎川岩泉生态林场: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20 (略) (略) 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黎岩生林文〔2023〕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更好地促进保护区的生态保护能力得到较大提高,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对生态环境的监测,生态宣传牌与大型标牌建设,管护场所建设与维护等项目建设,有利于保护区的生态保护能力进一步加强,和进一步加强和维护保护区的生态安全,有效提升保护区的调查和监测水平,增强广大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提升保护区在国内的知名度。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20 (略) (略) 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
(项目代码: 2302-*-04-01-*)
项目建设单位为黎川岩泉生态林场。
二、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岩泉生态林场保护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包含:设立大型宣传标识牌3块、制作宣传牌与指示牌20块、设立及安装气象站及负氧离子监测系统1套、红外相机设备及维护安装40个、管护房维修翻新:1、拆除原有木门窗,更换为普通铝合金窗,窗户需设置铝合金纱窗,更换为防盗门:防盗门62.52平方米、铝合金窗54.72平方米;2、拆除原有土瓦屋面,木檩条,采用40*80*2.4毫米方钢作为钢梁,钢檩条,屋面采用100厚彩钢夹芯板:型材屋面482.76平方米、钢梁3.286平方米;3、天棚吊顶高度2.6米,铝合金轻型方板天棚龙骨中龙骨直接吊挂骨架规格500*500毫米,铝塑板贴在龙骨底:吊顶天棚335.18平方米;4、铲除原有内墙抹灰,内墙重新刮白:墙面一般抹灰844.48平方米;5、地面贴地砖600*600毫米:块料楼地面346.7平方米;6、墙面贴瓷砖300*600毫米,所有墙面墙裙高度0.9米:块料墙面243.52平方米;新建卫生间2个:卫生间长4.24米,宽2.74米,高2.95米。
四、建设工期:3个月,从开工之日计算。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04.96万元,其中建安费 100.5万元,其他费用4.46万元。资金来源为20 (略) 省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及林场自筹资金。
六、请黎川岩泉生态林场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黎川岩泉生态林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黎川县发改委
2023年2月27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20 (略) (略) 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设计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监 理 | 核准 | ||||||
其他 | 核准 | ||||||
审批部门盖章 2023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