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岛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2018-2022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 (略)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和《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山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略) 署及《烟台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烟台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措施清单》有关要求,全面加强长岛县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状况,维护海洋生态安全,切实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规划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改善海洋环境质量为导向,全面落实山东省打好污染 (略) 署要求,坚持 *** 海统筹、河海兼顾,全面推进 *** 、岸、海污染综合防治,以流域治理保海洋生态,以近岸海域保护空间优化为重点,强化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以推进海域开发建设活动污染防控为重点,强化海洋污染防治,保护长岛县海滨城市特色,打造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规划海域:长岛县近岸海域,规划面积为2854平方公里。
规划 *** 域:长岛县 *** 域。
规划基准年:以2017年为基准年。
规划时限:2018-2022年。
(三)总体规划目标
到2020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全县大 *** 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40%以上。到2022年,全区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自然岸线保有率持续提高。
表1 主要指标表
序号 | 指标 | 2020年目标值 | 2022年目标值 | 指标性质 |
1 |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 | 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 | 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 | 约束性 |
2 | COD、氨氮排放总量减少 | 达到总量控制目标 | 达到总量控制目标 | 约束性 |
3 | 市域范围内自然岸线保有率 | ≥40% | ≥40% | 约束性 |
4 | 总氮排放总量减少 | 完成烟台下达任务 | 完成烟台下达任务 | 预期性 |
二、强化 *** 源入海污染控制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严格环境准入。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涉水涉海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依法开展沿海重点区域与行业规划环评,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 (略) 。禁止在长岛建设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项目,对造船修船、海产品加工等行业,实行产能规模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责令建设 (略) 理体系。
强化纳管企业监管。严格落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加强纳管企业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建设,强化纳管 (略) 理设施监管,确保达到纳管排放要求。推动影 (略) 理设施出水稳定达标的纳管企业限期退出。新建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难以生化降解污染物或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 (略) 理设施。
加快“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逐步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属于淘汰类的装备或装置,持续加强监管,防止新发问题。
加 (略) 理设施建设。加快推 (略) 理厂建设,逐步满 (略) 理需求。对目前尚未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 (略) 理厂进行升级改造,出水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含氮、磷指标)。
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制定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加快实施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 (略) 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区建设均应实行雨污分流,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20年年底前,城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推 (略) 置。到2020年, (略) 置率达到70%以上。 (略) 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加强农村生产生活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数量,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境优先理念,减少农村畜禽养殖户。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探索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 (略) 会化机制,确保农村污水、垃 (略) 理处置。
落实《山东省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查、测、溯、治”的工作步骤,全面开展入渤海排污口摸底排查,建立入海排污口名录,“一口一策”推进排污口整治。2020年年底前,完成整治方案 (略) 分整改任务。
(五)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
按照国家和省固定污染源总氮污染防治要求,推进涉氮重点行业固定污染源治理,实行依法持证排污,严格控制并逐步削减重点行业总氮排放总量。2019年年底前,完成总氮(总磷)超标整治,实现达标排放。2020年年底前, (略) 有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达到国家总氮总量控制要求。逐步建立重点海域水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
三、强化海岸带生态保护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要求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优化与勘界定标工作。对非法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围填海项目进行依法清理。严格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分类管控,加强生态监测监控。考虑到海水淡化取水、 (略) 理排放及渔养生产, (略) 有岛屿自潮间带向海延伸200米的范围划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加强自然岸线保护。应当加强海岸线资源保护,健全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制度,划定管控范围,明确管控目标。在有居民海岛岸线向 *** 地一侧的管控范围内,除重大公益项目或者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外,应当严格控制其他建设项目;管控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既有建设项目和构筑物,应当逐步拆除或者迁出。到2022年,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省考核目标要求。定期组织或配合开展海岸线保护情况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 (略) 占用海岸线的违法行为。
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责任。坚 (略) 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纪依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在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候鸟生存区域和斑海豹、蛇等珍稀濒危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以及重要自然景观区域,应当依法划定各类自然保护地,实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定保护措施,确保生态系统安全。
加强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在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区,拆除不合理的养殖堤坝和围海养殖池塘、盐池、渔船码头等人工构筑物,清理海滩和岸滩工程废弃物。健全监测评估网络体系,有效加强重要、敏感和脆弱的海洋生态系统以及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推动海洋牧场建设,逐步恢复浅海渔业生物种群。
加强岸线岸滩综合治理修复。因地制宜地实施受损岸线治理修复工程,采取海岸侵蚀防护等措施,维持基岩、砂砾质岸滩岸线稳定;采取退养还滩、拆除人工设施等方式,推动淤泥质岸线以及滨海旅游区等海岸的治理修复;实施海岸防护、植被固沙等修复工程,维护砂质岸滩稳定。
严格围填海管控。应当严格落实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略) 违法围海填海的行为,限期清理,恢复生态原貌。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禁止从事围海填海活动。
严格控制捕捞强度。落实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实施限额捕捞试点;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优化海洋捕捞作业结构,全面取缔“绝户网”等对渔业资源和环境破坏性大的渔具,清理整治违规渔具。推进渤海海域禁捕限捕,从2019年起,逐年减少海洋捕捞许可证数量,实现海洋捕捞产量负增长;逐步压减近海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建立依法有序的渔业秩序和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渔业生态系统。
大力养护海洋生物资源。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增殖海洋类经济物种;建立以人工鱼礁为载体、底播增殖为手段、增殖放流为补充的海洋牧场示范区。发展生态渔业,适时增殖放流,开展海洋生物种群资源恢复,保护和修复海洋生态系统。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制度,逐步恢复渔业资源。
严格海水养殖空间与容量管控。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海域功能, (略) 近海养殖区域,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明确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容量和管控措施,逐步推行深海远海规模化养殖。到2019年年底,彻底清理整顿渤海海域非法和不符合分区管控要求的海水养殖。 (略) 网箱养殖,探索水产养殖容量管理,合理确定养殖密度,推进海水养殖持续健 (略) 景观化,鼓励和推动深海养殖、海洋牧场建设。
加强海水养殖环境治理。海水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药物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不得使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2019年年底前,完成海上养殖使用环保浮球等升级改造工作;2020年年底前,研究制定海水养殖污染控制方案,推进海 (略) 化养殖升级改造。
持续推进船舶污染治理。依法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规范船舶水上拆解行为,禁止冲滩拆解。完 (略) 理设施,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禁止船舶直接向水体超标排放含油污水,对符合铅封要求的船舶实施铅封管理。严格控制在渤海海域内从事船舶原油过驳、单点系泊等高污染风险作业。
完善港口污染治理设施。在沿海港口、 (略) 已达到船舶污染物接收、 (略) 置设施建设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沿海港口、 (略) 环卫设施、 (略) 理设施建设规划与城市设施建设规划的统筹融合,巩固提高港口 (略) 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危险废物、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的的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实现船、港、城之间污染物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开展渔港(含综合港区内渔业港区)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含油污水、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渔业垃圾等清理整治,推进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提高渔港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水平。完成沿海渔港的摸底排查工作,编制渔港名录, (略) 会公开,推进名录内渔港污染防治设备设施建设,完成渔港环境清理整治,实现名录内渔港污染防治设备设施全覆盖。
五、强化海洋环境风险防控
(一)加强 *** 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动辖区内的企业落实安全环保主体责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能力,加强环境风险源邻近海域环境监测和区域环境风险防范。
(二)加强海上溢油风险防控
加强近岸海域溢油风险防范。开展重点风险源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明确近岸海域和海岸的溢油污染治理责任主体,提升溢油指纹鉴定能力,完善应急响应和指挥机制,配置应急物资库。
按照国家、省、市工作要求,在海洋生态灾害高发海域、重点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区等区域,配合建立海洋赤潮(绿潮)灾害监测、 (略) 置及信息发布体系。开展海洋水产品贝毒抽样检测与养殖海域溯源工作。加强公众宣传及相关企事业单位预警信息通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对本地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负总责,要将规划的各项任务分解落 (略) 门,做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本方案的衔接,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加强沟通协调,定期会商,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作、有序 (略) 面。各单位要定期通报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点工作和主要问题。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形成合力协同推进调查评估、监测预警、信息共享、联合执法、 (略) 置和考核等工作。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探索建立近岸海域资源开发经营退出机制,对近岸海域资源造成严重浪费或严重生态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撤销或收回其开发经营权利。
根据国家、省、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考核目标和考核要求,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略) 门。对工作推进不力的, (略) 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失职等原因导致未能有效应对近岸海域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 (略) ,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 (略) 理 (略) 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加大资金投入,统筹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各项任务,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实现方案目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市场化运营,逐步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略) 会资本开放,健全投资回报机制,以合作双方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权益融合为目标,推广 (略) 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加大对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相关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以需求为导向,组织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共性、关键、前瞻技术研发,加强 *** 海统筹污染控制、滨海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近海资源环境承载力、沿海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等理论和技术方法研究。加强科技成果共享和转化,推广成熟先进的污染治理和近岸海域生态修复等适用技术。
(五)健全参与机制,促进公众参与
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按照相关规定公开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海岸带开发利用等信息,组织公众参与海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提高公众保护海洋环境的意识。 (略) 门要按规定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重点排污单位要依法及时准确地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 (略) 会监督。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了解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办理公众举报投诉的近岸海域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