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乳及乳制品深加工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一、工程建设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鹤庆县乳及乳制品深加工项目位于大理州鹤庆县云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m2(118.56亩),总建筑面积*.36 m2。工程内容包括联合生产车间、原料及包材库、办公楼、倒班楼及食堂、生产消防泵房及埋地水池、制冷站、污水处理站、人流及物流门房等。本项目产品种类为鲜奶、常温纯牛奶、常温调制乳、发酵酸奶、蛋白饮料,生产规模为300t/d,*t/a。本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1063,占总投资的3.54%。
本项目于2018年10月委托云南保兴 (略) 编制了《鹤庆县乳及乳制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12月31日鹤庆县环境保护局出具“鹤环复[2018]29号”文对项目报告表予以批复。2019年8月项目动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需将配套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由环评审批的820m3/d提高至2000m3/d。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变动情况属于环境保护措施变动,即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属于重大变动。
为此,2021年2月,委托广西 (略) 按要求编制了《鹤庆县乳及乳制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重新上报审批。同年5月31日,大理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以“鹤环复[2021]9号”对报告表予以批复。
(二)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2018年8月15日,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投资项目备案证(鹤发改备案[2018]0033号)”,同意项目备案;
2018年11月21日,鹤庆县规划局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0112号),同意项目选址。
2018年10月,委托云南保兴 (略) 编制了《鹤庆县乳及乳制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12月31日鹤庆县环境保护局出具“鹤环复[2018]29号”文对项目报告表予以批复。
2021年2月,由于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在建设阶段发生重大变动,因此按要求重新上报审批。项目方委托广西 (略) 按要求编制了《鹤庆县乳及乳制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重新上报审批。同年5月31日,大理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以“鹤环复[2021]9号”对报告表予以批复。
2021年11月29日, (略) 取得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6N5C9W8B001V);2021年12月1日项目投入运营。
2022年8月7日~8日,云南 (略) 针对本项目噪声、废气、废水进行了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精科检字[2022]*号”;
2022年8月20~9月5日,本项目方进行了自检自查,并编制了《鹤庆县乳及乳制品深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及范围为:《鹤庆县乳及乳制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广西 (略) )所包括的评价范围和大理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关于《鹤庆县乳及乳制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鹤环复[2021]9号)所批复的工程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调查,由于受原料奶供应不足的影响,项目投入运营至今,生产规模没有达到设计量,目前生产规模达到设计值规模的67%。因此,部分生产设备比设计数量少,生产原辅料、污染物排放量等均比环评预测值低。
本项目变更的内容没有增加废水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量,也没有增加水污染物种类,因此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所列的重大变动的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将变动情况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①雨污分流系统;
②已建一套处理规模为2000m3/d的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已建一个600m3事故应急池,生产车间已设4个250m3的事故应急罐;已设置1个100m3液氨泄漏事故应急池;危险化学品库地面设置事故导流沟及一个10m3事故应急池。
③已设置容积10m3的食堂隔油池和容积40m3的化粪池。
④废水在线监测系统。
(二)废气
①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采用低氮燃料技术,已设置25m高排气筒。
②污水处理站周边已设置绿化带,制冷站液氨封闭暂存。
③食堂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三)噪声
厂房隔声、加减震垫、选用低噪声设备、室内隔声、距离衰减、绿化降噪。
(四)固体废弃物
①厂区已设置了一般工业固废收集暂存区,地面硬化处理;
②厂区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规范建设1个废液暂存间(15m2)和1个废机油暂存间(15m2),暂存间为全封闭式,建筑结构为砖混,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黄氧树脂防渗层;同时,还设置了截流导流沟,防止泄漏物外泄。
③厂区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处均安放了生活垃圾收集桶。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包括雨污分流系统、化粪池(容积40m3)、处理规模为2000m3/d的污水处理系统一套,经调试,目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经监测可知,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效果较好,各项指标处理效率均较高,废水满足达标回用和排放要求。污水处理系统对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效率见下表:
表1 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效率一览表
主要指标 | COD | BOD5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SS | 动植 物油 |
处理效率 | 97% | 97% | 90% | 65% | 25% | 99%以上 | 97% |
2、废气治理设施
燃气锅炉外排废气各污染物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规定的限值,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各污染物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扩建)标准,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本项目噪声源以机械噪声为主,经调查,生产设备均位于室内,且进行了基座减振,污水处理设施位于半地下,设备位于设备房内,因此设施减振隔声效果较好。由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厂界噪声达标,项目运营未对声环境造成影响。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经调查,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生产固废。生活固废收集设施和生产固废收集设施运行完好,固废统一收集后均可得到合理处置,处理率100%。
5、总量控制
根据 (略) 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6N5C9W8B001V),本项目验收阶段污染物排放量与总量控制指标对比情况见下表:
表2 总量控制执行情况
控制指标 | 排污许可证核定量 | 验收阶段排放量 | 是否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
CODcr | 265.5t/a | 9.95t/a | 符合 |
氨氮 | 23.8t/a | 1.03t/a | 符合 |
总磷 | 4.2 t/a | 1.07t/a | 符合 |
总氮 | 37.17 t/a | 8.03 t/a | 符合 |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工程建设对地表水的影响
本项目已委托专业单位对污水处理站进行设计和施工,委托单位已充分考了项目废水特点、回用要求、排放要求、停产及检修状态等各种因素,处理措施可行的。项目周边设置 (略) , (略) 运行正常,最终 (略) (略) ,废水排放方式可行。本项目外排的废水不会排入地表水体,因此不增加地表水的环境容量,不会导致地表水体水质发生变化。根据云南 (略) 检测报告(精科检字[2022]*号)表明,污水处理站总排口出水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2、工程建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本项目锅炉燃料为天然气,天然气为清洁能源,废气可直接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污水处理站为半地下式,周围设置绿化带,对产生恶臭的环节定期喷洒除臭剂,除臭效果较好。根据云南 (略) 检测报告(精科检字[2022]*号)表明,燃气锅炉外排废气各污染物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规定的限值,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各污染物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满足达标排放要求。项目运行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较大影响。
3、工程建设对声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运行时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对区域声环境会有一定影响,运营期各噪声源通过隔声及减震、合理布局等措施,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根据云南 (略) 检测报告(精科检字[2022]*号)表明,本项目各厂界噪声值昼夜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本项目周边敏感点鹤庆县委党校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区域的声环境现状未因项目的运营而发生改变。
4、固体废物影响
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弃包装和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本项目设置了一般固废收集设施,由于 (略) 建成区,环卫清运频率可以根据固废产生量而定,因此不会出现因固废产生量变大而清运频次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能做到合理处置,不外排。实验室固废和废机油为危废,已按要求建设废液和废机油暂存间,定期委托云南 (略) 清运,并且设置了危废清运台账,因此也是满足要求的。
综上,各固废能做到合理处置,处置率100%,不会对外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六、验收结论
通过现场调查、监测及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该项目基本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手续完备,环保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完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环保管理要求,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具备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项目区内的环境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达标;
2、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的管理,避免乱堆乱排现象的发生;
3、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 第736号),运营期需按要求在全国排 (略) 上填报执行报告、上传管理台账,完成自行监测等相关内容;
4、经对比,验收阶段总排口水质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02)绿化用水水质要求,建议企业绿化用水可优先使用污水处理站达标水,以节约水资源;
5、加强项目周边环境卫生。
建设单位: (略)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