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清自然资告字﹝2024﹞1号
经清流县人民政府清政函﹝2023﹞61号文批准,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拍卖起叫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备 注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2023-p-1 | 龙津镇长兴中街 | 19765㎡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 | >1.0且≤2.3 | ≤35% | 住宅70年、商服40年 | 2000 | 1000 | 设保留价 |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在本县有未解决的土地出让合同纠纷案件者、 (略) 自然资源厅公布“黑名单”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竞买。
2、土地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清流县域的,须在竞得土地后两个月内在清流县注册成立具有相应开发资质、 (略) ,并在清流县纳税。
3、竞买申请人之间不得私下串通,采取“围标、串标”等方式排挤其他竞买申请人,干挠拍卖活动,破坏公平竞争,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竞买申请资格或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将该企业列入诚信黑名单,今后不得参与清流县域土 (略) 场拍卖活动。
4、土地竞得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其他竞买申请人及其关联企业(指与该企业具有直接控股关系的企业)合作开发本项目。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无息退还土地出让价款。
三、付款方式
土地拍卖成交后1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缴清50%土地出让金(含竞买保证金),余款在拍卖成交后60日内全额付清;竞买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保证金。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增价幅度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拍卖过程中可以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22日,到清流县自然资源局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16时30分前(以收入行收讫章为凭)。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4年1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景鸿世纪广场二楼)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得人应无偿出资建设14700平方米(含公摊面积,指标包含在出让地块的指标内)的回迁安置房给清流县住建局用于安置被拆迁户,并提供增值税发票。其中:商业店面建筑面积700平方米、住宅安置房面积14000平方米。回迁住宅安置房的户型分别为:80平方米(8套)、100平方米(21套)、120平方米(52套)、142平方米(32套)四种户型(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须知)。
2、竞得人应在地块内全额出资建设占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 (略) 场,建设位置为长兴北中街与城西路交叉口,且自持年限不少于10年,自持起算 (略) 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准。
3、土地拍卖成交后10日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本项目安置方案签订合同 (略) 场运营方案。
4、拍卖出让的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清流县龙津镇永顺花园政府综合办公楼四楼
联系人及电话:吴先生 */王女士 *
联系人及电话:马先生 *
开户单位: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行:
建行清流县支行 账号:*03853
农行清流县支行 账号:*81
工行清流县支行 账号:*0883
中国银行清流县支行 账号:*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福 (略)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