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年粉碎 * 0吨废旧PET塑料生产项目 | (略) 市清江浦区(县) (略) 镇 工业集中区浦发大道9号 | (略) (略) | (略) (略) 成立于 * 日,主要从事再生资源的回收、加工。《 (略) (略) 年粉碎 * 0吨PET塑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 * 日取得 (略) 市清江 (略) 环评批复,原有项目已建成未投产, (略) 房未能续租,企业拟从 (略) 市清江浦区工业园区诚意路东侧搬迁至 (略) 市清江浦区 (略) 镇工业集中区浦发大道9号,租赁 (略) (略) (略) 生产,建筑面积为 * m2,迁建后生产能力保持不变,仍为年粉碎 * 0吨PET塑料。 | * 日在清 (略) (略) 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 * )加强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小。 1、加强施工期废水管理。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废水,施工废水经隔油 (略) 理后回用,生活废水经临 (略) 理后排入 (略) ,不要乱排。 2、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 (略) ,如需夜间施工,应得 (略) (略) 门的批准; (略) 高噪声施工作业;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工具;施工机械应尽可能放置于对周围敏感点造成影响最小的地点;施工机械应尽可 (略) 界外造成影响最小的地点,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场界噪声 (略) 《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1)标准。 3、加强施工期废气管理。本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防治对策按照《 (略) 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 )中有关“新建、改建、 (略) 和活动扬尘污染防治” (略) ;另外, (略) 报告表中提出的针对性措施来减少大气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和施工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加强施工期固废管理。施工建筑垃圾按照《 (略) 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妥善收集、 (略) 置;装修垃圾和生活垃 (略) 门清运。 5、减少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本项目应通过合理安排施工季节、 (略) 设置挡护设施、对路面洒水等措施减轻水土流失。 ( * )加强建设项目运营期间环境管理,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小。 1、本项目要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 (略) 。雨水排入 (略) ,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气浮+ (略) 理(部分回用于生产)、生活污 (略) 理达接管标准, (略) 接管 (略) (略) 理厂。 2.本项目为重新报批项目,不涉及废气的排放。 3、本项目噪声源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等措施, (略) 《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废包装绳、金属杂质、废标签、瓶盖、 (略) 理污泥、生活垃圾及化粪池污泥。其中废包装绳、金属杂质由物资回 (略) 置;废标签、瓶盖收集外售; (略) 理污泥、生活垃圾及化粪池 (略) (略) 理。生活垃 (略) (略)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略) 令第 * 号)。 * 般 (略) 《 *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 0)及《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 7)中相关规定; (略)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 *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 )中相关规定; (略) (略)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 * * )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 * 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 * 号) 中相关规定。 5、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涉及的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途径 (略) 理设施、原料仓库和 * 般工 (略) 所。 (略) 理设施污染土壤及地下水防控措施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 * -7cm/s;或参照GB1 (略) ;原料仓库和 * 般工 (略) 所污染土壤及地下水防控措施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 * -7cm/s;或参照GB1 (略) ;尽量减小对地下水及土壤的影响。 6、本项目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实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按照风险管理要求配备风险应急物资,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7、按《 (略) 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 * 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 (略)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
权益, (略) 。公告期为 * 日至 * 日。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清 (略) 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