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陵水黎族自治县原地税局吊罗所办公楼招租 | ||||||||||
项目编号 | XZ*HN0284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陵水县本和镇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总层数/ 招租层数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 (元) | 评估价/ 第一年月租金(元) | 挂牌底价/第一年月租金(元) | |||||
1 | 陵水黎族自治县原地税局吊罗所办公楼招租 | 二层/ 一至二层 | 120.84 | 1000 | 360 | 360 | |||||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 1、租赁期限:5年 2、租金每年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从第三年开始,租金每两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 | ||||||||
装修期限 | 二个月(免租金,不包含在总租赁期内) | 承租押金(元) | 首年租金的3个月租金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房屋现状 | 标的位于陵水县吊罗税务所一栋二层混合结构房屋建筑物,所在区域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基础设施完善。周边有幼儿园、学校、 (略) 场、银行、超市等公共配套,公共配套设施一般。自然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度一般。标的具体情况详见国众联资产评估土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 | ||||||||||
租赁用途 | 承租方租赁该房屋可以用于商业、办公、居住、仓储等合法用途,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非书面申请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后使用。 | ||||||||||
重大事 项说明 |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360元/月租金 | |||||||||
评估基准日 | **日 | ||||||||||
评估机构 |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 (略)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陵水黎族自治县税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H 注册地:海南陵水 法定代表人:陈汉 经济类型:机关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陵水县税务局委员会2022年第29次会议纪要。国家税 (略) 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陵水黎族自治县税务局对外出租闲置办公用房的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报名需缴纳竞租保证金(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承租方后5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若在5 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3、该房屋的清场由出租方负责。 4、承租方应缴纳交易服务费按出租年限总租金的2.5%计算,每个标的不低于1000元。 5、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和分租。 6、承租方不得使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 7、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承租方租赁该房屋可以用于 商业、办公、居住、仓储等合法用途,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非书面申请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后使用。 2、拟招租商铺按现状公开竞价,竞价人在参与竞价前自行到现场查看拟招租商铺状况,对拟招租商铺的面积、市场价值、周边环境进行自我判定。竞价成交后,不得对竞得的商铺提出异议。商铺租赁面积以出租方公布的面积为准。 3、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字第1815号 4、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意向承租方取得承租资格后即进入自由竞价阶段,可进行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日9:00至**日9:00。自由竞价阶段结束的同时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如有新的报价自动延续120秒,120秒后无新报价,最高报价者确定为受让方。竞价时间安排详见下表。 3、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4、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5、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略) 陵水县本和镇 | ||||||||||
报名时间 | **日至 **日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则须本人签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保证 金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租赁期总租金的2.5%(每个标的不低于1000元)由承租方承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元)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陵水黎族自治县原地税局吊罗所办公楼招租 | 11月17日9:00 | 11月24日9:00 | 50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林女士 *(三亚)李女士 *(海口) 报名咨询:李女士 *(海口) 技术支持:徐先生 *(海口)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 ||||||||||
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