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4日
项目名称:2024年12月专用物资(内燃机车)JJGGL J*-01
(略) (略) 对下列货物及 (略) (略) 上竞价,现邀请合格竞 (略) 上竞价。
项目信息:
采购单位: (略) (略)
地址: (略) 昆明湖街44号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9日 13时00分
审核报名截止时间:
竞价开启时间:2024年12月11日 09时00分
竞价结束时间:2024年12月11日 13时00分
联系方式:024-*
是否含税:不含税
备注:
!!!请认真阅读*-01项目内供应商须知内容。请按照供应商须知中要求编辑报名文件,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内的相应标注。各公司的参与竞价物资信息明细表内容须准确,并按照要求编辑文件名称,避免格式错误无法被查找。表格中不要使用回车、空格,不可存在合并单元格。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必须填写,表中出现以上问题将无法汇总至评审表,无法参与评审。参与报名12月份项目本次报名应报尽报。
资质要求:
1.进口件1.1.投标人性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 (略) )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有效代理授权文件)且符合下列3项条件之一,下述提供资料均为复印件。1.1.1.机车制造企业( (略) ),应具 (略) 局颁发的对应标的物资所属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或型号合格证。1.1.2.配件制造企业。1.1.3.机车制造企业( (略) )及配件制造企业的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的机车制造企业( (略) )或配件制造企业有效授权书,授权书应标明有效时间、标的物资的代理产品类别或明细等,授权书为非中文的须提供专业机构公正的双语授权。上述提供资料均为复印件。只接受能够提供进口品牌配件的供应商(机车制造企业或机 (略) 或配件制造企业或机车制造企业、机 (略) 、配件制造企业的代理商)1.2.供货业绩要求1.2.1.提供向机车制造企业、机 (略) 、 (略) 颁发的机车维修资质的机车维修企业 (略) 的供货业绩,业绩为五年内任一年发票及相应采购合同复印件(年度竞价合同可提供对应加盖公章的采购订单作为合同明细),同时提供标的物资报关单;若进口品牌配件制造企业在国内有生产线,且供应的配件为国内制造,需提供五年内任一年发票及对应采购合同复印件(年度竞价合同可提供对应加盖公章的采购订单作为合同明细),同时提供原产地证明复印件。2.关键件、重要件2.1.投标人性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 (略) )、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且符合下列3项条件之一,下述提供资料均为复印件。2.1.1.机车制造企业( (略) ),应具 (略) 局颁发的对应标的物资所属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或型号合格证。2.1.2.配件制造企业,应具有标的物资 (略) ( (略) )定点生产资质证明(机车重要件定点验收呈报表、扩散表或审批表或增补机车车辆产品监造项目受理通知单三者之一即可);或提供与机车制造企业签订的标的物资的技术协议;或通过机车制造企业首件检验合格;或提供标的物资由相应认证机构 (略) 产品认证证书(例如CRCC认证等);或通过主 (略) 局的资质审核评价,评价结果须达到B级以上(含B级)。2.1.3.机车制造企业( (略) )自主生产产品的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的机车制造企业( (略) )有效授权(授权书应标明有效时间、标的物资的代理产品类别或明细)及机车制造企业自主生产产品证明或机车制造企业承诺书,所代理的机车制造企业( (略) )应符合上述第2.1.1条要求。2.1.4配件制造企业代理商,应提供所代理的配件制造企业有效授权书(授权书应标明有效时间、标的物资的代理产品类别或明细),所代理的配件制造企业(应符合上述第2.1.2条要求)。2.2.供货业绩要求2.2.1.标的物资对应机型的机车制造企业( (略) )或机车制造企业( (略) )自主生产产品的代理商无需提供业绩。2.2.2.已取得相应认证机构 (略) 产品认证证书,无需提供业绩。若证书内注明需小批量试用的配件,需提供小批量试用报告。2.2.3.配件制造企业或配件制造企业代理商,提供标的物资对应机型机车制造企业供货业绩(DF型机车可提供主机厂 (略) 供货业绩,和谐机车提供与主机厂的供货业绩),供货业绩为标的物资近五年内任一年的发票及对应采购合同复印件(年度竞价合同可提供对应加盖公章的采购订单作为合同明细),并提供批量装车5台份及以上证明或机车制造企业允许批量装车的证明。3.非关键、非重要件3.1.投标人性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 (略) )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有效代理授权文件)或经销商,且符合下列3项条件之一,下述条件中的标的物资是指标的物资或标的物资适用同一系列车型(按DF型系列、HXN3/3B型系列、HXN5/5B型)的同类物资(指所依据技术标准、功能相同,但型式尺寸或技术指标不同的物资),下述提供资料均为复印件。3.1.1.机车制造企业( (略) ),须具 (略) 局颁发的对应标的物资所属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或型号合格证。3.1.2.配件制造企业。3.1.3.机车制造企业( (略) )自主生产产品的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的机车制造企业( (略) )有效授权(授权书应标明有效时间、标的物资的代理产品类别或明细)及机车制造企业自主生产产品证明或机车制造企业承诺书,所代理的机车制造企业( (略) )应符合上述第3.1.1条要求。3.1.4.配件制造企业代理商,应提供所代理的配件制造企业有效授权书(授权书应标明有效时间、标的物资的代理产品类别或明细)。3.2.供货业绩要求3.2.1.标的物资对应机型的机车制造企业( (略) )或机车制造企业( (略) )自主生产产品的代理商无需提供业绩。已取得相应认证机构 (略) 产品认证证书,无需提供业绩。若证书内注明需小批量试用的配件,需提供小批量试用报告。3.2.2.配件制造企业或配件制造企业代理商,须具提供对应机型机车制造企业 (略) 局颁发的维修资质的机车检修企业 (略) 的供货业绩,业绩为标的物资近五年内任一年的发票及对应采购合同复印件(年度竞价合同可提供对应加盖公章的采购订单作为合同明细)。
2024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