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平塘县第三小学建设项目监理招标”,现作出如 下澄清:
1.原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为:“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现变更为:“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系已在投标单位注册并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对招标文件评分项做出调整,详见澄清变更后的招标文件。
3.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答疑澄清文件,如带来不便请见谅。
贵州盛驿 (略)
2024年08月02日
文件预览:
澄清内容.pdf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